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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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行是穆斯林的行為準則
2002.2.7  2:51:49 PM      閱讀32469次
 (哈倫•葉海雅﹐土耳其)
      【古蘭經】是真主頒降給人類的最後、也是最完備的啟示經典﹐【古蘭經】解釋萬事﹐指導人類正道。 【古蘭經】中有許多經文﹐指使信士服從真主的使者﹐以他的行為為準則。 全世界的穆斯林稱先知穆罕默德(祈主福安之)的表率行為是“聖行”﹔穆斯林的生活實踐不以聖行為依據﹐就很難理解【古蘭經】﹐可見遵循聖行之重要性。聖行作用就是用具體的行為體現和說明【古蘭經】的啟示。
  在真主的最後使者獲得【古蘭經】啟示的時代﹐人類使用文字的能力已經達到成熟階段﹐當時用阿拉伯文記錄的穆聖言行十分完善和準確﹐因此﹐在伊斯蘭文史資料中保存了極其豐富的聖訓記錄和穆聖行為的詳細記載。 經過後代權威聖訓學家們的整理和編輯﹐穆斯林應當遵循的聖訓和聖行都有據可查。 這是真主確立伊斯蘭信仰的意欲﹐人類歷史上所有的宗教和信仰﹐沒有任何一種能達到像伊斯蘭文明這樣完整的文字記錄和無可爭議的資料證據。 真主在【古蘭經】中說﹕“今天﹐我已為你們成全你們的宗教﹐我已完成我所賜你們的恩典﹐我已選擇伊斯蘭做你們的宗教。”(5﹕3)
  必須強調的一個重要概念是﹐聖訓和聖行絕對離不開【古蘭經】﹐不能單獨存在。 【古蘭經】的經文闡明得很清楚﹐真主的使者的使命是為信士解脫對理解【古蘭經】的困難﹐他把真主的啟示化解為具體的規則和行為規範﹐他教導穆斯林社會遵循真主啟示的確切行動和方法。 事實上﹐當我們看到聖行的正確舉動時﹐使我們想像到先知穆聖是如何精心傳授【古蘭經】啟示的﹐他用行動解釋【古蘭經】中無窮的奧意。後來的歷代學者們﹐在對照【古蘭經】啟示理解聖行時﹐得到許多啟迪﹐提高了對【古蘭經】的理解和認識。
   在【古蘭經】“儀姆蘭的家屬”(第三章)一章中﹐真主告誡人們﹐怎樣才能成為一個真正的信士。 “真正確已施恩於信士們﹐因為他曾在他們中派遣了一個同族的使者﹐對他們宣讀他的跡象﹐並且熏陶他們﹐教授他們天經和智慧﹐以前﹐他們確是在明顯的迷誤中的。”(3﹕164) 這裡明確指出﹐真主的使者受命“教授他們天經和智慧”。這個意思是﹐如果沒有使者的言教和身教﹐一般的凡夫俗子無從充份理解真主的啟示。 那麼﹐由于真主使者向信士大眾“宣讀”了真主的跡象﹐“教授”了天經和智慧﹐人們才懂得伊斯蘭﹐因此﹐聖行與【古蘭經】構成了伊斯蘭思想不可分割的整體。 想當初﹐先知穆聖的弟子們聽到了使者傳達真主的最新啟示﹐而又從他的行為中得以深入領會和理解。 穆聖對伊斯蘭的身體力行﹐使以後所有的穆斯林以聖行為準則﹐伊斯蘭成為可以操作的行動﹐也成為可以實行的合理制度。
   譬如禮拜﹐【古蘭經】的啟示只有對禮拜的原則要求﹐沒有說明怎樣禮拜﹐禮多少拜、禮拜分幾種類型以及禮拜的條件、內容和規則。 先知穆聖為信士們徹底解決了這些問題﹐以他的表率確定了禮拜的儀式和規則﹐構成全體穆斯林的統一行動。
  禮拜實踐的全部內容可以裝訂成厚厚的一本書﹐所有這些具體規定都是歷代學者根據聖行的完美總結。 穆斯林信仰和社會生活中的種種規則和習慣﹐如主麻聚禮儀式、齋月、天課、朝覲、飲食、服裝、衛生習慣、社會禮節﹐所有這一切都以聖行為準則﹐形成了各民族穆斯林共同遵守的定制。 穆斯林社會的這些定制都符合真主在【古蘭經】中的啟示和精神。
  所有這些行為構成了伊斯蘭的文明﹐遵照這個文明的生活﹐穆斯林社會的人性得以提高﹐使精神自律與物質需要形成完美的結合。 自從先知穆聖時代起﹐歷代伊斯蘭的學者們根據聖訓和聖行具體規則要求把禮拜放在極重要的位置﹐定為萬善之根﹐是穆斯林道德修養和社會文明的法寶﹐是與非穆斯林的主要區。關於禮拜的制度從穆聖時開始﹐一千多年的實踐行之有效﹐沒有太多的改變﹐例如每天五次拜功、主命拜的數量、禮拜前的淨身和舉意、男女禮拜的區別和方式、禮拜錯誤補救的方法等等。 除了禮拜﹐穆斯林應當遵守的施捨、助人、關心孤寡病老等弱者﹐都是【古蘭經】中所強調的穆斯林職責和義務﹔而聖行引導穆斯林正確地完成這些職責和義務﹐千百年來始終如一﹐沒有任何修正和更改。
  以上這些都是全世界的穆斯林遵循聖訓和聖行的成果﹐因為真主在【古蘭經】中指示說﹕“我確已派遣你(先知使者)作見證﹐作報喜者﹐作警告者﹐以便你們歸信真主的使者﹐並協助他﹐尊敬他﹐朝夕贊頌他。與你訂約的人們﹐其實是與真主訂約﹔真主的手是在他們的手之上的。 背約者﹐自受背約之害﹔實踐與真主所訂約者﹐真主將賞賜他重大的報酬。”(48﹕8-10) 真主更加明確地啟示眾信士說﹕“誰服從使者﹐誰確已服從真主﹔誰違背(使者﹐你不要管誰)﹐因為我沒有派你做他們的監護者。”(4﹕80)
  遵照真主的啟示﹐我們必須“歸信真主的使者”﹐“服從使者”﹐與真主使者的訂約“其實與真主訂約”﹐那麼﹐這個意思十分明確地表明﹐服從真主的使者是穆斯林必須遵循的責任和義務﹐就是遵循穆聖為穆斯林社會確立的各種社會規則和行為規範﹐以及穆聖所確定的一切禁止行為。 穆斯林必須做到“凡使者給你們的﹐你們都應當接受﹔凡使者禁止你們的﹐你們都應當戒除。”(59﹕7) 這個啟示的意思是﹐在【古蘭經】中告誡的禁止行為以外﹐真主的使者所規定的禁止也必須遵守﹐因為當穆斯林信士對一些啟示不十分理解的時候﹐他們來到真主的使者那裡要求解答﹐使者為他們做了【古蘭經】內涵的解釋﹐所以﹐信士們應根據真主使者的解答而行﹐服從使者的引導。
  有些人借口只以【古蘭經】為憑據﹐以此否定某些聖行﹐他們說“不能超越經文的內容”。我們說的聖行﹐是歷代學者們認定而不容置疑的穆聖言行﹐應當與【古蘭經】的啟示有同等的意義﹐穆斯林必須遵守。 【古蘭經】說﹕“當真主及其使者判決一件事的時候﹐信道的男女對於他們的事﹐不宜有選擇。 誰違抗真主及其使者﹐誰已陷入顯著的迷誤了。”(33﹕36) 穆斯林應對【古蘭經】堅信不移﹐【古蘭經】的啟示命令信士必須服從真主的使者﹐穆斯林也同樣應當堅信不移﹐因為【古蘭經】和聖行合成了穆斯林社會的統一行為規範。 如果借口只遵【古蘭經】而拒絕接受聖行的訓導﹐其實就是在有意對抗【古蘭經】。 伊斯蘭歷史上的大伊瑪目馬立克把遵循聖行比作努哈先知的方舟﹐他說﹕“先知穆聖(祈主福安之)的聖訓和聖行如同努哈聖人的方舟。 登上此方舟者均可得救﹐拒不上船者都將被洪水淹死。” 今日世人的得救全須依賴每個信士遵從聖行﹐以此推動整個社會的文明。
(阿里譯自hyahya org﹐06/02/2002﹐伊光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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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 聖行與聖訓的區別
  我們一般說的“聖行”﹐應當有三種不同的內涵。 這三種意思往往當作同義詞﹐交叉使用﹐但有時須有明確的區別理解和對待﹐就不應當混淆不清。
  第一個意思等同於“嘉行”﹐許多阿訇稱之為“副功”﹐根據伊斯蘭法制和習俗﹐應當受到鼓勵和嘉獎的優美行為﹐如講究衛生、禮拜前用“米什瓦克”(一種芳香細樹枝)刷牙、男子留鬍鬚和其他善行。這樣的行為達不到“瓦智布”(當然的責任)那樣的高度﹐作為瓦智布的行為﹐如天命拜以外的聖行拜功﹐做則得真主嘉賞﹐忽略者將在後世受罰。 而嘉行則沒有這麼重大的責任和義務﹐屬于第二等級﹐“為之則美﹐不為則無過”。
  第二個意思就是通常說的“聖訓”﹐是指經過早期聖訓學家如伊瑪目布哈里一生嘔心瀝血收集、求證和篩選而認真確定的先知穆聖確切語錄﹐每一段聖訓錄都經過嚴格的考證﹐引述確鑿的證明人和收集的地點。 世界各國的習慣稱各種聖訓集為“哈迪斯”﹐而對【古蘭經】則稱之為“基塔布”﹐對這兩種基本經典加以區別。
  第三個意思是真正意義的聖行﹐也有文字記載﹐多是早期的聖門弟子和大伊瑪目對先知穆聖行為的描述和故事背景介紹。 有許多“聖行”未必都是先知穆聖自己做過的事﹐而很可能只是他對弟子行為的認可﹐對弟子們的信仰和生活問題的解答﹐也有些事他沒有做過但告誡弟子們將來可以做的事﹐如在伊斯蘭曆的第一個月的初九日應當守齋一天。
  以上這些都歸納為“聖人的品行”﹐簡稱“聖行”﹐與前兩類有很大的區別。 這一部分的意義最重大﹐是全部伊斯蘭法制(沙利亞)的基本依據﹐包括五大類行為的法律準則﹕當然的行為“瓦智布”﹐嘉美的副功行為“遜尼”﹐允許的行為“穆巴哈”﹐厭惡的行為“麥克魯海”和禁止的行為“哈拉姆”。
  伊斯蘭信仰的聖訓和聖行幫助穆斯林社會確立了行為的規範﹐體現了【古蘭經】對信士的具體要求﹐正如伊瑪目布哈里說﹕“穆聖的性格就是【古蘭經】。”
(阿里譯自The Modern Religion﹐Article by Nuh Ha Keller﹐06/02/2002﹐伊光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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