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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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衣飾的規範與現實
2005.4.7  3:07:27 PM      閱讀30332次
 (阿里譯自Jannah org﹐伊光編譯)
    生活在西方的婦女都有難言的苦衷﹐她們說“活得很累”﹐因為社會以貌取人。女人出門必須化妝﹐穿流行的服飾和追隨時髦的髮型﹐衣裙、腰帶、高跟鞋和手提包﹐去年的樣式今年不能再穿。 女子的身價表現在隆胸、豐臀和三圍曲線﹐天使的面孔魔鬼身材﹐許多職業必須到達美女的標準﹐如女秘、空姐、公關、營業員或賓館酒吧女招待。 月刊畫報封面必須是色情撩撥的女郎﹐影視劇情中必須有情人或艷遇﹐否則等著賠老本。 市場經濟以金錢掛帥﹐金錢是衡量價值的尺度﹐什麼都是商品﹐包括女人。 公司需要女人裝點門面﹐男人的社會須倚賴女人的容貌賺錢﹐成功的男子漢必須有美女陪襯才顯得有本事。 大部分女性晚結婚﹐因為要抓緊時間吃幾年青春飯﹐好花不常開﹐年老色衰無法抗拒﹐等到變成了黃臉婆﹐只能在家裡守空房。 天生就是醜小鴨﹐只有兩條出路﹕一是沒人問津自認倒霉﹐終身埋頭做苦力﹔二是花費大價錢做整容手術﹐自造假美人﹐尋求出賣﹐收回成本。 請問現代西方文化和社會﹐女人怎樣才有平等﹖ 你一定聽到過這樣的嘆息﹕“做人真難哪﹗ 做女人更難﹗”


  一、穆斯林女子衣飾標準的根據


  穆斯林世界﹐根據伊斯蘭的人權精神﹐人人都平等。 社會上不許可以男女、俊醜、貧富和家世論高低﹐最高貴的人﹐是對內心裡對真主的敬畏。 女人與男人不同﹐必須承認這個事實﹐因為女人生來白皙麗質﹐文雅秀美﹐婀娜多姿﹐溫柔婉約﹐因此她們的姿色不能任意誇張和賣弄﹐必須有嚴格的衣飾規定﹐保護女子的人格和尊嚴﹐也是維護家庭幸福和社會穩定。 《古蘭經》中對女子的衣飾和舉止有許多規定﹐是對女子人性的指引和告誡﹐如﹕“你對(男)信士們說﹐叫他們降低視線﹐遮蔽下體﹐這對於他們是更純潔的。 真主確是徹知他們的行為的。 你對信女們說﹐叫她們降低視線﹐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飾﹐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們用面紗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飾﹐除非對她們的丈夫﹐或她們的父親﹐或她們丈夫的父親﹐或她們的兒子﹐或他們的丈夫的兒子﹐或她們的兄弟﹐或他們的兄弟的兒子﹐或她們的姐妹的兒子﹐或她們的女僕﹐或她們的奴婢﹐或無性慾的男僕﹐或不懂婦女之事的兒童﹔叫她們不要用力踏腳﹐使人得知她們她們所隱藏的首飾。 信士們啊﹗ 你們應全體向真主悔罪﹐以便你們成功。”(24﹕30-31)


  這是準確的中文翻譯﹐而且原汁原味﹐沒有任何增補的解釋和闡述﹐對男人和女人衣飾的要求﹐沒有絲毫男女歧視的涵義或暗示。 真主的啟示說“叫她們用面紗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飾﹐除非對她們的丈夫”﹐學者們解釋說﹐“首飾”不僅是通常意義的珠光寶氣的金銀飾品﹐而應當包括一切增強女子使男子動心的裝飾和化妝﹐如涂脂抹粉描眉畫眼圈。 俗話說“女為悅己者美”﹐是高度文明社會的傳統道德和人性原則﹐而不是做大眾情人﹐放蕩墮落。 女人的“羞體”不僅是頭髮﹐頭頸也是﹐所以戴一頂帽子是不夠的﹐必須“用面紗遮住胸膛”﹐然後是全身的衣服。 歷代大學者根據四大法學伊瑪目的論證﹐一致堅持女子在非親屬面前必須全身用衣服遮蔽﹐可以暴露在外的部份只有面孔和雙手﹐禮拜時也必須如此。


  根據《布哈里聖訓集》記載﹐大賢阿布•伯克爾的女兒阿斯瑪身穿半透明的輕紗﹐走到先知穆聖跟前﹐當時穆聖轉過臉去﹐表示厭惡﹐不願看見她。 先知穆聖叫住她說﹕“阿斯瑪啊﹗ 一個女子到了有月經的年齡﹐身體就不應該顯露了﹐除了這裡和這裡。” 他用手指著自己的面孔和雙手。 先知穆聖對女子衣飾的指導是根據真主下降的啟示﹔“先知啊﹗ 你應當對你的妻子﹐你的女兒和信士們的婦女說﹕她們應當用外衣蒙住自己的身體。 這樣做最容易使人認識她們﹐而不受侵犯。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33﹕59) 這裡也沒有絲毫對女子的歧視或貶低﹐真主命令她們“用外衣蒙住自己的身體”﹐說明了“容易使人認識她們﹐而不受侵犯”。 真主對女子衣著的規定是維護她們的安全和尊嚴﹐她們應當領悟到真主的至赦和至慈。


  先知穆聖時代﹐女子們都在家中準備一塊寬幅的長布“吉勒巴布”(Jilbaab)﹐有客人進來﹐或者出門﹐可以順手披上。 在許多聖門弟子的回憶錄中都有這個描述﹐例如伊本•馬蘇德說﹕“當時的婦女﹐都備有吉勒巴布﹐出門圍在身上﹐可以掩蓋全身。” 各派教法學專家都同意﹐現代的長衣外套﹐也能起到吉勒巴布的同樣效果﹐只須在頭上增加後搭肩前護胸的蓋頭(Hjiab)。 學者們說﹐有些女子出門或進入人聲噪雜的市場﹐面孔和雙手都蓋上﹐只露雙眼看四週﹐這樣裝束是“穆斯塔哈布”(Mustahab)﹐意思是應當受到讚揚﹐但不是嚴格規定。 女子不遮蓋面孔和雙手﹐不為過錯﹐表現穆斯林社會中男女服飾的明顯界線﹐互相容易識別﹐男人們應當對女子表示尊重和謙讓。


  伊斯蘭的服飾準則最重視基本原則和內心的精神﹐而沒有服裝式樣的死規定﹐吉勒巴布可以認為是當時的民族裝束﹐符合真主啟示的女性衣服榜樣﹐其他民族衣飾式樣﹐只要符合基本原則﹐都可以成為穆斯林女性的合格衣服。 女子穿衣﹐內心動是自我保護﹐表現賢淑和文雅﹐展現心靈純潔和正派﹐所以﹐穿長衣戴蓋頭﹐不必精心設計什麼特別的花樣﹐防止壞男人們誤解生邪念。 現代的穆斯林女子﹐穿上了西式的長褲和西服﹐或者長裙和大衣﹐樣式寬松一些﹐戴著絲綢的亮麗蓋頭﹐落落大方﹐儀態十分莊重。


  穆斯林女子衣服的式樣沒有絕對規定﹐允許各地穆斯林就地取材﹐量體裁衣﹐隨鄉入俗﹐與非穆斯林相處﹐不會產生對立的矛盾。 在許多國家﹐穆斯林受到歧視和壓迫的地方﹐伊斯蘭的敵人多在女子蓋頭上做文章﹐他們造謠和誹謗﹐說“蓋頭象征了穆斯林女子不自由”﹐“頭頂上戴著壓迫”﹐因此﹐造成許多社會誤解和偏見。


  順便舉個例子﹐一位穆斯林年輕的女子頭戴蓋頭在多倫多一家超市購物。當她推著超市購物車走到收銀員面前﹐受到冷眼斜瞥﹐收銀員問她會不會說英語。 她回答說﹕“我是加拿大出生的﹐從小說英語長大。” 收銀員進一步挑舋說﹕“你們穆斯林應當去讀書﹐沒有文化就不懂得爭取自由。” 這位穆斯林女士心想必須教訓這個蠢傢伙一次。 她說﹕“我是多倫多大學經濟系研究生。 我的專業是市場營銷﹐你這樣的態度對待顧客應當立即解僱。 我想找你們經理談一談。我應當爭取自由﹐所以我應當到法庭控告你﹐像你這樣愚蠢的收銀員﹐沒有資格站在這裡工作。” 這個例子代表了一種西方經常出現的普遍現象﹐說明西方媒體對伊斯蘭文明的造謠和誹謗﹐製造許多社會誤解和惡意的偏見。 他們看見穆斯林女子戴蓋頭﹐猜想八成是沒有文化的外國移民﹐不會說英語﹐愚昧落後﹐在家庭中受氣﹐在外沒有生活能力。


  二、女子衣飾原則

  
  以下是根據多家伊斯蘭法學家制定的穆斯林婦女衣飾基本原則﹐也是當代大法學家尤素夫•蓋拉達維博士著作中闡明的意見﹕


  (一) 穆斯林女子的外衣應當遮蓋全身﹐可以外露的部份只有面孔和雙手。


  (二) 遮蓋身體的布料不許可是透明或肉色﹐表現出穿衣人的色相。 先知穆聖說﹕“我的穩麥(民眾)之中將來會有一天﹐婦女們衣服穿得很暴露﹐就象是裸體﹔她們把頭髮盤卷在頭頂﹐就象駱駝的峰背。 你們應當詛咒她們﹐她們應得詛咒。”《提爾密濟聖訓集》


  (三) 女子衣服不應當緊緊裹在身上﹐形體的曲線暴露無遺。 根據烏沙瑪•載德的傳述﹐他說﹕“真主的使者獲得一件禮物﹐那是(埃及)科普特教徒的一塊布料﹐他轉送了給我。 我把這塊布料送給我妻子做衣服。 後來﹐先知穆聖再次見到我﹐問我怎麼沒有把那塊布料做成衣服穿。 我說﹐送給了我的妻子﹐讓她做衣服。 穆聖說﹕‘告訴你的妻子﹐那塊布料只能做外套﹐裡面仍舊要穿長衣衫﹐因為我擔心﹐裡面不穿長衣﹐身體體形可以顯露出來。’”《艾哈邁德聖訓集》 這段聖訓的意思是﹐女子的衣服不能顯露明晰的體形﹐譬如衣服裁剪得太緊或太瘦。


  (四) 女性衣服不可模仿男人服裝﹐當然男人的服裝也不許可製成女人衣服的樣式。 根據阿布•胡萊伊勒的傳述﹐他說﹕“真主的使者最厭惡看到男人穿著女人裝﹐
也厭惡看到女子身著男裝。”《阿布•達伍德聖訓集》


  (五) 女子服裝設計的款式和顏色﹐不許可專為引誘男人們喜歡﹐產生邪淫的念頭。《古蘭經》說﹐女子們應當“遮蔽下體﹐莫露出首飾”﹐這是指顯示吸引男人注意的色相﹐使男人產生邪念和幻想。 “下體”可以理解為女子的內衣﹐而“首飾”意思是裝飾品﹐包括衣服的鮮艷顏色和色彩化妝。 學者們對這段意思有不同的解釋﹐多數人同意應當根據居住地習俗和社會環境而定﹐例如北非國家和海灣地區﹐人們的衣服多用白或黑的單色﹐鮮艷的顏色便有引人注目的官能刺激作用﹐而在東南亞或太平洋島嶼地區﹐人們衣著花色較多﹐穆斯林女子穿衣和蓋頭的顏色多樣化﹐並不會產生刺眼的效果。 在那些地方﹐反而穿淨白或全黑色﹐可能引起人們的注目。


  (六) 穆斯林女子的服裝不可效仿其他宗教服裝的形式﹐譬如穆斯林女子的蓋頭應當與天主教修女的包頭有區別﹐身穿的大袍也不可以做成道教尼姑法衣的樣子。這是伊斯蘭法制的規定﹐對男人和女人的服飾都適用﹐穆斯林的服裝應當與其他宗教信徒有區別﹐特別是在多民族和信仰雜居的地區和宗教性質節日或慶典的時候。先知穆聖說﹕“如果模仿一種人﹐你將成為了他們的同夥。”《艾哈邁德聖訓集》


  (七) 衣飾式樣應普通﹐大眾化﹐不表現特殊身份﹐不卑不亢﹐不要引起人們另眼看﹐例如在衣衫襤褸的窮苦人群中﹐穿戴價值連城的綾纙綢緞珠光寶氣﹐盛氣凌人。表現傲慢和權貴固然有罪過﹐裝做窮酸或卑賤也不是穆斯林應有的心態。 先知穆聖說﹕“誰在今世穿戴傲慢和顯貴﹐復活日真主將給他披上羞辱的裝束﹐然後﹐點燃火焰。”《阿布•達伍德聖訓集》


  人類穿衣服﹐不僅是為了保護皮肉不受寒署與雨雪之苦﹐而且是內心情緒的表現和向社會表達的信息。 穆斯林男人或女人﹐敬畏真主﹐待人忠厚﹐孝敬父母﹐服務社會﹐都是一片真心﹐這些都能在衣飾上表現﹐給人第一印象﹐也能產生集體的社會效應。 誠實的信士最能取悅於真主﹐將獲得真主許諾的天堂裡永久安寧和幸福。 伊斯蘭的學者們根據真主的啟示和聖訓制定的衣飾法制﹐指導穆斯林成為完美的人格﹐構成完美的穆斯林社會。


  三、與衣飾關聯的行為


  (一) 降低視線。 這是真主在《古蘭經》中的多次啟示﹐命令信士男女們﹐互相約束自己的視覺﹐保護自己純潔的心靈和高尚的精神。 “降低視線”的涵義是從我做起﹐不要責怪別人和埋怨環境﹐個人意志是戰鬥堡壘﹐經受真主的考驗是從內心的動機和主動行為開始。 官感的刺激﹐最強烈的是眼睛﹐真主恩賜人類的眼睛應當自我愛護﹐首先是道德的愛護﹐非禮勿視﹐非禮勿讀﹐把眼睛當作保衛自己靈魂的第一道防線﹐就是最勇敢的英雄。 現代是信息氾濫的時代﹐妖魔鬼怪各種邪惡的信息無所不在﹐無孔不入﹐喬裝打扮魔鬼畫皮。 談情說愛的影視節目、色情網站、各種荒誕的印刷品以及淫蕩男女的裝束﹐都屬於一個真誠穆斯林“降低視線”的對象。


  (二) 女子參加社會公共活動﹐避免與男人有身體接觸的機會。 現代社會這樣的活動很多﹐除了嚴肅的會議﹐也有輕鬆的娛樂和交談。 伊斯蘭法制沒有“男女授受不親”的清規戒律﹐公共的男女集體活動沒有嚴格的限制﹐但一切都在心意之中﹐正當與邪惡往往就在一念之差。 有聖訓明示﹐陌生男女之間不許可有肉體的接觸﹐例如握手、親吻、擁抱或跳舞﹐那是亥倆目行為。


  (三) 女子行為舉止要莊重﹐談吐自若﹐嚴肅認真﹐例如從事教育、醫護、公務或商業活動的穆斯林女子。 在公共場所女人最大的忌諱就是花枝招展嬉笑嬌媚﹐發揮女性的性挑逗﹐言辭淫蕩。 《古蘭經》說﹕“如果你們敬畏真主﹐就不要說溫柔的話﹐以免心中有病的人﹐貪戀你們﹔你們應當說莊重的話。”(33﹕32)


  (四) 女子的裝飾不要顯露。 《古蘭經》說﹕“叫她們不要用力踏腳﹐使人得知她們她們所隱藏的首飾。”(26﹕31) 女子不正當地顯露裝飾的方式有三種﹕悅耳聽聲、色彩奪目和香氣撲鼻。 “用力踏腳”代表了女子身上的各種金銀首飾發出的響聲﹐如頭飾、耳鐶、項鏈或手鐲﹐身穿與眾不同的鮮艷顏色和渾身脂粉香氣是另兩種表示裝飾的方式。 這些都不許可顯露﹐招搖過市﹐引起週圍男人們的傾心和追隨。


  伊斯蘭對穆斯林男女的衣飾﹐都有明確的原則和規範﹐因為伊斯蘭把信仰與生活緊密結合﹐把衣飾的實用性質與心理表現相結合。 伊斯蘭文明是一個整體﹐任何一個部份都是構成整體的部份﹐不可能孤立和切斷關係﹐因此衣服連著心靈和信仰﹐穿衣服也要服從真主的命令和遵循穆聖的教誨﹐才是一個真正合格的穆斯林。《古蘭經》說﹕“(對於使者的話)我們聽從了﹐我們懇求你赦宥﹔我們的主啊﹗你是最後的歸宿。”(2﹕285) 世道變遷﹐好像日行千里﹐但是今天未必就比昨天聰明或正確﹐後來人也可能比前人更加愚蠢。


  當代的世界﹐交通、信息、新聞傳播和商業廣告﹐日新月異﹐聲勢浩大如洶湧波濤﹐以女人的髮型為例﹐早晚行情不同﹐每年都有新款式﹐早年的女人梳纂﹐後來流行紮辮子﹐革命時期頭髮剪短﹐改革開放每月都有新潮﹐如波浪式、鳳尾型、爆炸式、馬尾把、鋼絲頭、染黃髮、離子直髮數碼燙。 美容發廊的專家們﹐在女人頭上絞盡腦汁﹐正是證明女人秀發能產生誘惑男人情慾的作用﹐頭髮是女子表現性瘋狂的一個重要部份。 商業欺詐﹐廣告渲染造勢﹐影視劇中演員女明星們展現新式髮型做示範﹐唯利是圖﹐不惜引誘邪惡。 穩定的伊斯蘭文明﹐是人類歷史的最後階段﹐一切發展達到了完善﹐許多人不理解或者不服從﹐那是蒙昧時代的延續﹐彎路不斷在摸索﹐穆斯林堅定不移的走在正道上﹐今世與後世﹐都獲得真主喜悅﹐人生真愉快。


  雖然進入了二十一世紀﹐多數人思想仍舊很幼稚﹐蒙昧而不自知﹐對生命價值的認識很不穩定﹐即便是國家法制﹐也是朝令夕改七十二變﹐全是實用的功利主義。去年九月﹐法國國會通過正式法律﹐強行迫使在校穆斯林女生摘去蓋頭﹐融入在軟綿綿的法國香水與玫瑰文化中受腐蝕。 法國的穆斯林姑娘們舉行無數次抗議而無果﹐法國穆斯林婦女組織發表聲明說﹕“姐妹們﹗ 我們鬥爭沒有獲得成功﹐在強權之下﹐為了生存﹐不得不低頭﹐但是只要心中對邪惡保持怨恨﹐就有最基本的伊瑪尼。 我們不要失去信心﹐真理在我們這一邊﹐接受真主的考驗。 法國政府迫害穆斯林女子的行為違背法國憲法﹐對抗國際人權﹐穆斯林堅持為正義和人道繼續鬥爭﹐真理必將戰勝﹐深信我們有真主援助和世界人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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