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章 明證(Al-Bayyinah) 大義淺説

 

[1] 這兒所用的kufr(不信主的人)一字,其意義甚廣,包含各種不信狀態。例如,有些是全然不信真主者,有些承認真主卻又不視祂為唯一主宰,同時又信其他(神祇),認為它們與真主同等,享有若干神性及神權;有些承認真主獨一,但卻犯了一些為主舉伴之罪;有些承認真主,卻不承認列聖及其指引;有些承認某一特定聖人,而不承認其他聖人;其他則拒信後世。總之,世人有著各種不同的不信,經文中所說:「有經人及拜偶像人中的不信主者…. 」並不是說他們當中有些人沒有犯kufr,而是說犯kufr的人分二類,有經的人及拜偶像的人。此句中的min並非用來劃分,而是用來解釋。例如第22章朝覲第30節說:Fajtanib-ur-rijsa im al-authan意為:「所以你們應當避開偶像的污穢。」而不是「避開偶像中的污穢」。同樣地,alladhina kafaru min ahl-il-Kitabi wal-mushrikin意為:「有經人及拜偶像人當中的不信者」,而不是「這二種中的不信者」。

[2] 這二種人雖具有共同的不信因素,但仍分別提到他們的名字。有經的人是指擁有天經的人,雖然內容已有訛誤,而又差遣列聖給他們。他們仍信它。而拜偶像的人是指那些既不信任何聖人也不信任何天經的人。雖然在古蘭經中許多地方提到Shirk,即人們的多神教及拜偶像。例如關於基督教,它說:「他們說:真主是三位中的一位。」(第五章筵席第73節);「救世主是真主的兒子」(第九章懺悔第三十節);「瑪麗的兒子救世主,是真主」(第五章筵席第17節)。關於猶太人,它說:「他們說:歐宰爾(Ezra)是真主的兒子」(第九章懺悔第三十節),但古蘭從未說他們是mushrik(拜偶像者),而說他們是alladhina ut-ul-Kitaba(被授以天經之人)或稱之為基督徒及猶太人。因為他們信Tauheed(認主獨一)為真正的宗教,然後他們犯了「為主舉伴」(shirk)之罪。相反地,對有經人以外的人,則稱之為mushrik,因為他們承認shirk為真正宗教,而不承認Tauheed。這二種人之區別不僅限於名稱,而且也見之於教法規定。凡有經人宰殺之牲畜,對穆斯林是合法(可吃)的,只要宰殺之牲畜是合法,並依法誦其主之名而下刀的。此外,穆斯林男子也可娶他們的女子為妻。相反地,mushrik宰殺之牲畜對穆斯林是非法(不可吃)的,也不可娶他們的女子為妻。

[3] 意指:「絕不是說解除了他們的不信,除非一個(真理的)明證來臨,使他們懂得各種kufr行為是不對的,並以一個明白合理的方式,指引他們一條正路。」這並不是說,一旦明證來臨,他們就會放棄kufr,而是說,如果沒有明證,他們全無可能解脫其kufr,然而,即使明證來臨,他們仍執迷不悟,則應由他們自行負責,他們不可抱怨說,真主並未為他們安排指引。古蘭在其他章節中也提到同樣事情,例如第16章蜜蜂第9節說:「真主自負指引正道的責任」;第92章黑夜第12節說:「我有指路的責任」;第4章婦女第163-165節說:「聖人啊!我賜啟示給你,正如同我賜啟示給努哈及其後眾先知一樣....這些使者全是被派遣報喜信傳警告的,以免後來之人在真主之前有何托辭」;第5章筵席第19節說:「有經的人啊!我的這位使者已來到你們面前,在一長段時期,中斷了先知的差遣之後,向你們闡明教義,以免你們將來說:『並沒有報喜信傳警告的人來臨我們。』你們瞧,報喜信傳警告的人已經來了」。

[4] 此處稱聖人(求主賜他安寧)為「明證」,是因為他成聖前成聖後的生活,是因為他雖然是個文盲卻呈現了一部古蘭,是因為他用教育及訓練,使皈依伊斯蘭者的生活起了極大的革命,是因為受他教化的人有著合理的信仰,崇拜形式的潔淨,道德標準極高,有著人類生活最佳的原則及禁令,且言行合一,在宣教時,雖然有各式各樣的反抗,卻始終堅持原則。這一切就是一位真主使者的明顯特徵。

[5] Suhuf字義為「書寫的冊頁」,但在古蘭中,此字用來表示真主降示列聖的經典,而聖書之意是指不滲有任何謬誤,任何錯誤及敗德之事。只要將聖經(及其他宗教經典)與古蘭相比較,就可發現它們雖有點完好的教義,但這些事不僅有違真理與理性,而且已是傷風敗俗的事。談完它們再談古蘭,就可了解它是如何純正聖潔。

[6] 意指:為什麼有經的人在面臨它(明證)之後,分裂成數不清的教派?那是由於他們有各種不同的錯誤及偏差,而不是由於真主沒有親將「明證」給他們引導他們,而是由於他們真主指引來臨之後,他們走上歧路,所以他們應為自己的偏差負責,因為真主業已完成對他們的責任。同樣地,由於他們的經典不再純正,已經竄改,所以真主又派了一位使者並下降一部聖書,以為明證,書中含有純正而健全的教義,再一次完成對他們的責任。因此,如果他們仍然分裂,他們應自負其責,不可有任何藉口向真主抗辯。此事也見古蘭其他章節,例如第2章黃牛第213253節;第3章伊姆蘭的家屬第19節;第5章筵席第44-50節;第10章優努斯第93節;第42章協商第13-15節;第45章屈膝第1618節,以及相關之註釋,請參閱。

[7] 意指:穆聖(求主賜他安寧)目前所宣揚者,正是和列聖向有經人所傳,是同一種訊息.。列聖及其所受天啟,毫未要人有錯誤的信仰,及敗德行為,而他們後來卻奉而行之,而建立不同教派。正確的宗教自古不變;應敬事真主,不涉其他,人只可信獨一之真主,只服從祂,並謹守拜功,完納天課。(請參閱第七章高處註釋19;第十章優努斯註釋108109;第三十章羅馬人註釋43-47;第三十九章隊伍註釋34)

本節din al-qayyimah一詞,有些學者釋為:din al-millat al-qayyimah(公正社會的宗教);另有些學者將qayyimah一字作最高級的解釋。本書即依此而釋為「最真實的」。

[8] 「不信者」拒不承認穆聖(求主賜他安寧)為真主的使者。其意為mushrik及有經人中不承認使者,即使他的出現就是一項明證,他向他們誦唸內含健全而正確教義的神聖經文,這等人的結局將如下述。

[9] 意指,他們是真主造化物中最惡劣者,甚至比動物更惡劣,因為動物並無理智及權力,而這些人雖有理智及權力,卻拒信真理。

[10] 意指:他們是真主造化物中最高級的,甚至比天仙更高級,因為天仙沒有不服從的權力,而這些人雖有不服從的權力,卻選擇了服真主。

[11] 換言之,這些人生活於今世間,並非無法無天,而是時時敬畏真主,以免出錯惹起祂的怒惱及懲罰。真主為他們保留了這種酬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