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助學金
香港伊斯蘭聯會福利部轄下的教育組負責管理若干用於穆斯林人士的基金。教育組獲有全權決定應否由這些基金頒發〝獎學金〞或〝助學金〞。
獎學金
旨在獎賞二OOO/二OO一學年取得優異成績的人士。申請人士必須在二OOO/二OO一學年,全年或大部份時間就讀於香港,並以校內或公開考試成績為依據。
助學金
申請人必須在二OO一/二OO二學年就讀於香港。申請人應呈報其個人及家庭收入情況。並提供最近期的學校成績報告及公開考試成績紀錄(如有的話)。可獲資助的人士包括小學生,中學生和專上學生***。
申請程序
2.
連同所有有關文件副本一同繳交。
3.
除以上兩項,還需附上一封短文,簡述你在伊斯蘭進修或宣教方面的成績。
截止日期
日期: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致
:香港伊斯蘭聯會教育組主席
地址:香港灣仔愛群道四十號七樓
注意:無論是申請獎學金或助學金,請在信封面清楚註明“獎學金”或
“助學金”。
教育組主席
周澤雄
2001年7月15日
所有基金之頒發與否完全取決於教育組
l
申請表需親身前往伊斯蘭聯會七樓辦公室索取;
辦公時間如下:
星期一
至
星期五
九時至六時
星期六
九時至一時
星期日
九時至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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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問題,可致電2575 2218查詢。
個別基金與各類公開考試之分配索引:
基金 |
級別 |
公開試 |
校內試 |
|
名稱 |
分數* |
|||
Haji
M.Y. Adal |
中六/七 |
HKAL HKASL GCE
“A” |
最好成績的四科,分數總和在十二分或以上或同等考試 |
中六 - 全級頭三名 中七 - 各科得B級**或以上 |
Haji
A.M. Rumjahn |
中學 |
HKCE GCE “O”
|
最好成績的五科分數總和在十八分或以上 |
中一至中四,中六 - 全級頭三名 中五,中七 - 全科得B級**或以上 |
Mr.
& Mrs. Pau Benevolent
& Education
Fund |
中學 |
頒獎予成績卓越者 |
||
Madam
Yeung’s Education Fund |
---- |
頒獎予成績卓越者 |
||
Dr.
K.K. Yeung’s Education Fund |
--- |
頒獎予成績卓越者 |
注意:
1.
以校內考試成績作為評估標準的撥款額由教育組決定。
2.
獎學金/助學金申請結果,將由教育組作最後決定。
備註:
*級別
= 分數 |
** |
若成績是以分數衡量,在百分之七十五或以上視為B級。申請的依據是以最近一個學期的成績為準。 |
*** |
在香港任何大學修讀學士,文憑或証書課程。 |
|
A |
5 |
||||
B |
4 |
||||
C |
3 |
||||
D |
2 |
||||
E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