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與信仰自由-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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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與信仰自由

關於信仰自由,安拉在古蘭經中明確指出了一條基本原則:“對於宗教,絕無強迫;因為正邪確已分明了。”【2:256】

自始至終,穆聖(願主福安之)及其弟子們從未強迫他人皈依伊斯蘭信仰,他們也從未強迫他人打扮成穆斯林的模樣從而逃避刑罰,從未逼迫他人改名換姓或摒棄過去的服飾風格。

他們不會這麼做,因為他們很清楚,如果他們強迫某人皈依伊斯蘭,那麼,在審判日,此人的信仰於他而言就毫無價值,甚至可以說毫無意義。

關於上述古蘭經文的降世背景,伊本•阿巴斯作了如此解釋:“當時,每當有新生嬰兒過世時,輔士們的妻室就會發誓:如果這些嬰兒可以存活,她們就要把他們撫養成猶太教徒。當信奉猶太教的納迪爾部落(Banu'l-Nadir)撤離麥迪那城時,他們就帶了不少輔士的子嗣,而輔士們則說:‘我們絕不會離開我們的子嗣!’於是,清高的安拉就下降了上面那節經文。”

對於伊斯蘭而言,宗教事物的相干與否都取決於我們的個人意願,以及我們內心信仰的堅定與否。

清高的安拉說:

“誰願通道就讓他信吧,誰不願通道,就讓他不信。”【18:29】

古蘭經讓穆聖(願主福安之)本人看清一個真理,即:他有義務去召喚人們來信仰安拉,但是,他無權強迫他們皈依伊斯蘭。真主說:“如果你的主意欲,大地上所有的人必定都通道了。難道你要強迫眾人都做信士嗎?” 【10:99】

真主還說:“你當教誨,你只是教誨(他們的),你絕不是監察他們的。”【88:22】

真主在另一節經文中也提到:“如果他們退避,那末,我沒有派你做他們的監護者,你只負通知的責任。”【42:48】

伊斯蘭信仰允許宗教多元化的存在。信仰自由,就意味著對信宗教多元化的認可,穆聖(願主福安之)在制定《麥迪那憲章》時就確認了這一點,他讓猶太人與穆斯林共同組成了當時的社會群體。

在光復麥加時,雖然穆聖(願主福安之)大獲全勝,但他也並沒有強迫古萊氏人皈依伊斯蘭,反之,穆聖(願主福安之)告訴曾敵視他的人們:“去吧,你們都是自由人。”

哈裡發歐麥爾•本•赫塔卜緊緊追隨著穆聖(願主福安之)的腳步,當他收復耶路撒冷時,他也庇護了居住在當地的基督徒,保護了他們的教堂、十字架,他也沒有強迫任何人改信伊斯蘭信仰。

伊斯蘭極其珍視信仰自由,它並不會去與其他宗教惡意爭辯,也不會嘲諷其他宗教,伊斯蘭所提倡的只是基於客觀事實的論述。基於這一點,真主在古蘭經中說:

“你應憑智慧和善言而勸人遵循主道,你應當以最優秀的態度與人辯論。”【16:125】

基於這些寶貴的教義,我們應當開展穆斯林與非穆斯林的對話與討論,同時,伊斯蘭也提倡我們與有經人之間的對話。真主在古蘭經中說:

“你說:「信奉天經的人啊!你們來吧,讓我們共同遵守一種雙方認為公平的信條:我們大家只崇拜真主,不以任何物配他,除真主外,不以同類為主宰。】如果他們背棄這種信條,那末,你們說:「請你們作證我們是歸順的人。”【3:64】

這表明,如果我們與非穆斯林或其他有經人的對話最終無果而終,那麼,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繼續守住他所堅信的信仰,正如古蘭經卡斐倫章所言:

“你們有你們的報應 ,我也有我的報應。”【109:6】

葉哈雅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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