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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錄】請給民族地區鬆綁!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本站原創    作者:webmaster
熱度2510票  瀏覽194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9年9月27日 11:45

 

  

  [按:本文原載綠旗飄飄的搜狐博客。在圈子“中國怎麼辦”同時發表後,受到網友們的關注。並被搜狐“社會人文廣場”加為精華帖。現予轉發,供參考。]

 

  按照劃分,我國的一些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比如,西藏、新疆、內蒙古、廣西和寧夏自治區,還有不少民族自治州和自治縣。

  眾所周知,我國也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也許是生活在民族自治州的緣故,我很在乎這些地區的一些作為和動態。我發現,民族自治地區的思想包袱依然不輕,或是比較沉重。

 

一、少數民族幹部和職員逐漸成為少數

  雖說是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尤其在少數民族人口比例相對高的地區,可少數民族幹部的數量趨於少數,特別是一些重要部門的領導不是少數民族。比較而言,少數民族居民的就業情況也不盡人意。例如,在某少數民族自治區,在一個三百餘人的單位上,少數民族職工只有三人,比率很低啊。

  雖然,《自治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必須由漢族擔任民族地區的書記,但實際上,幾乎都是由漢族擔任書記。

  無須諱言,民族地區的幹幹關係(少數民族幹部和漢族幹部)不是很和順,甚至存在明爭暗鬥的事實。可惜,對此,似乎只可會意不可言傳,並且常常以表面的和諧與團結加以遮掩,卻把潛伏的矛盾回避了。

  一方面,政府在民族地區大力強調維穩,強調穩定壓倒一切,另一方面,又把一些完全可以協商和解決的問題往往積累下來。於是,不穩定的因素或後患也隨之滋生。這些東西猶如一堆乾柴,在烈日下,即使沒有明火,也說不定哪天會自燃。

  所以,如何在民族地區進一步落實《自治法》,或是進一步擴大自治,由更多的民族幹部擔任包括書記在內的重要職務,無疑對民族地區的長治久安具有重大影響和現實作用。

  的確,有些民族地區不安分,但這並非絕大多數人的選擇。只要政府解放思想,加大民族地區的自治程度,真正實行民族自治,那些不安分和危害國家統一的行徑,會被廣大的少數民族所唾棄,使那些因素和行徑失去群眾基礎。

 

二、關於東有溫州、西有河州

  費孝通先生曾在甘肅省的臨夏回族自治州(古稱河州)考察時,看到該地雖屬旱碼頭,但商貿流通還比較可以時,便發出如上感慨。臨夏回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匱乏,人口密度又高於沿海發達地區,其民營經濟早於後來居上的溫州。

  其實,不論從哪個方面講,臨夏回族自治州不能與溫州相提並論。請看——

 (1)溫州人早已把生意做到了巴黎,在巴黎與精明的猶太人搶生意,並且使猶太人感到不好對付。北約空襲南聯盟以後,溫州人立馬把鋼筋水泥運到那裏,參與那裏的重建,分享那裏的戰後果實。然而,在臨夏回族自治州,回民至今很難申辦一本護照。我兒子被馬來西亞多媒體大學錄取,而且獲得全額獎學金,可最終沒有按時辦到護照而使獎學金作廢了。當他再次申辦護照時,當地公安部門附加了這樣的條件:必須到馬來西亞駐華使館開個證明,由大使館證明那所大學的存在。這個請求受到在大使館工作的中國人的笑話:這是他們開出的第一個類似證明。

  前些日子,臨夏回族自治州的地方媒體刊發州公安局給州民族學校送去護照的新聞。這說明,作為出國身份證明的護照,在臨夏回族自治州儼然是某種奢侈品。在一個連護照都難辦的民族地區,還談得上向穆斯林的阿拉伯國家勞務輸出、還夠得上西有河州嗎?

  順便說說赫赫有名的浙江義烏。當阿拉伯大鬍子們紛紛湧入義烏時,義烏的政府給他們修建了清真寺。除此之外,政府還設了一些由外國穆斯林自己負責的臨時禮拜點。這不啻方便了客商,更體現了一個改革開放之地的博大胸懷與過人之處。義烏人沒有害怕那些大鬍子們進行宗教滲透或顛覆。他們懂得,中國已經很強大,早已不是任人擺佈的那個中國。

  更遠地說,唐王朝允許阿拉伯人在中國定居、經商、娶中國女人、生養混血的新一代穆斯林。因之,李世民的唐朝載入盛世之冊。

 (2)臨夏回族自治州共有八個縣、一個市,到2004年時,全州沒有一所民辦中學。有人申辦民辦中學時,雖然得到縣上的支持,但州教育局就是不給《辦學許可證》,一直拖到2008年的6月。本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政府職能部門必須在30日內予以准辦與不准辦的答復,沒有一拖四年的第三規則。究其深層原因,還是一些領導思想深處的頭腦在作祟。前州教育局局長對第一所民辦中學的負責人說:在民族地區辦教育是好事,但需要特別慎重。

  特別慎重什麼呢?回民本來文化教育比較落後,文盲又多,因之法盲也不少。

  可是,有些人看不慣回民辦教育,好像更能容忍回民的落後以及一些法盲的犯罪。

  筆者真切地感到,民族地區的當務之急還不是縮小與發達地區的經濟差距,而是思想的進一步解放:如何給民族地區的思想鬆綁,如何進一步落實《自治法》,如何使少數民族與漢族同心同德理順那裏的幹幹關係、幹群關係和少漢關係,從而確實做到那裏的長治久安。

  筆者一向堅信:中國很大,中國的事情不是很好辦;但只要大家一心一意、只要大家胸懷一個中國的紅心,中國的事情一定會辦得更好!

 [原载绿旗飘飘的博客:

http://q.sohu.com/forum/20/topic/45843622?success=pst

http://greenflag.blog.sohu.com/13276417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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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民族地区 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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