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伊斯蘭之光 >> 主頁 >> 教法與律例 >> 生活律例 >> 詳細內容 在線投稿

伊斯蘭的飲食規則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伊斯蘭之光    作者:伊斯蘭之光
熱度4712票  瀏覽946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19:45

  蒙昧時期的阿拉伯人, 也曾經禁食一部分污穢的動物, 但是他們還禁食一部分動物, 是出於虔敬, 或因為是向偶像獻祭, 以及盲從某些妄想臆說。 例如我們在前面已經解釋過的缺耳駝、 逍遙駝、 孿生羊、 免役駝等, 是他們所禁食的動物。 可是與此相反, 他們郤又將許多污穢、 不潔的東西, 諸如死物、 血液等又列為合法的食物。

  伊斯蘭教允許享受一切佳美的食物

  當人們對於生物性食物的問題, 正處在要麼就是全取, 要麼就是全捨的太過與不及這兩極端的情況下, 伊斯蘭教應時而來了。 伊斯蘭教在自己的經典中向世人呼喚道:

  「眾人啊!你們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 你們不要隨眾惡魔的步伐, 他確是你們的明敵。」──(【古蘭經】二章一六八節)

  真主以「眾人」一詞來稱呼, 就不僅專指穆斯林而言,他號召所有的人可以吃真主早己為他們準備好了的那筵席上的一切佳美食物, 那筵席就是大地, 真主為世人在其中創造了一切應有盡有的物質, 可供其利用和享受。 真主教導人們不要走惡魔之路, 惡魔曾用許多歪門邪道來誘惑一部份人, 叫他們禁食真主曾允許他們吃的一切佳美而且合法的食物, 於是有的人違背真主之教導, 而跌入惡魔所設的陷坑裏。

  此外, 真主特別告誡穆民們說: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可以吃我所供給你們佳美的食物, 你們當感謝真主, 如果你們只崇拜衪。 衪只禁戒你們吃自死物、 血液、 豬肉、 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動物; 凡為勢所迫, 非出自願, 且不過分的人, (雖吃禁物), 毫無罪過。 因為真主確是至赦的, 確是至慈的。」──(【古蘭經】二章一七二、 一七三節)

  在這兩節專門針對穆民們的經訓中, 真主命令他們可以吃真主賜給他們一切佳美的食物, 同時要以感謝施恩之真主來盡其受惠者之責。 繼而真主又闡明了衪對穆民所禁戒的食物僅僅是上述經文中所提到的四種而已。 這四種禁戒物, 在另外的一節經裏又更清楚地作了解釋, 以表示它確只限於這四種。 這就是:

  「你說:『在我所受的啟示裏, 我不能發現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 除非是自死的, 或流出的血液, 或豬肉──因為它們確是不潔的──或是誦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 凡為勢所迫,非出自願, 且不過分的人, (雖吃禁物), 毫無罪過, 因為你的主確是至赦的, 確是至慈的。」──(【古蘭經】六章一四五節)

  在【古蘭經】筵席章裏, 對這些禁戒的食物講得更仔細, 真主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 血液、 豬肉, 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 勒死的、 捶死的、 跌死的、 觝死的、 野獸吃剩的動物, 但宰後才死的, 仍然可吃; 禁止你吃在神石上宰殺的;」──(【古蘭經】五章三節)

  在這一節經文裏提到的禁戒物是十種, 而前面的幾節中提的禁戒物是四種。 但前後並不矛盾。 因為後者是對前者幾節的詳分縷述。 比如說到「勒死的」、 「捶死的」、 「跌死的」、 「觝死的」、 「野獸吃剩的」, 通統都在「自死物」的意義範圍內, 所以它們是對「自死物」的詳解, 正如「在神石上宰殺的」是在「誦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判斷之內一樣。 因此, 前後經文的意義是一致的。 禁戒物, 概括起來是四種, 詳細說是十種。

  禁食死物的哲理

  【古蘭經】的經文提出的禁食物品中, 首先是「自死物」, 即在自然情況下而死亡的動物、 飛禽, 也就是說動物未經人們屠宰或捕獵而死亡者。

  近代思潮, 有時會問到伊斯蘭教對人們禁食自死動物的道理:為甚麼不利用其肉食, 郤將它丟了?

  我們的答覆是:伊斯蘭教對於禁食自死動物是有其重要哲理的。

  健全的天性是嫌惡死物, 牠被認為是一種污穢。 全體有理智的人們都把吃自死的動物肉看成是與人的尊嚴格格不相容的卑劣行為。 所以一切天啟的宗教信徒都把自死物列為禁忌品。 非經屠宰過的動物, 大家都是不願吃的, 即使屠宰的方式不同。

  穆斯林在自己的一切事務中, 都養成有目的、 有意志的良好習慣。 他所獲得的任何東西, 或取得的任何成果,無不是經他本人趨向將自己的意念, 目的和努力趨及以後才甘願享受。 那就是說, 宰牲──使動物從自死方面排除──是為要食其肉而使牠死亡。 恰如真主不願意人們吃他們所沒有意圖吃牠, 也不想吃牠的食物, 例如自死之動物。 至於屠宰過和獵捕的動物, 其肉之所以可吃, 是因為事先有了人之意圖, 努力和一定之操作。

  在自然情汜下而死亡的動物, 通常是出於這樣的一些原因: 痼疾、 遭遇意外的災害、 吹了有害食物而中毒、 或其他同樣的事故而致命。 這些情況, 就不能保證死了的動物不會有危害, 比如十分衰弱、 年老、 自然解體等而死亡了, 全身都有毒害物質。

  我們人類是高級動物, 真主禁止我們吃自死動物, 而讓我們有機會去享有更多的活生生的動物和飛禽, 以便從牠們取得營養, 這也是真主對這些動物的一種慈惠。 因為正如【古蘭經】所描述那樣, 動物也像我們一樣, 是有其族類, 這在曠野和許多場合下都顯而易見。

  我們是希望自己能有管理動物的本領, 此禁令可鼓勵畜牧者保護其動物, 不要讓牠們受到疾病、 虛弱的侵襲而致死亡, 從而給自己有損失。 但是自己所畜養之動物一旦有病, 就迅速給牠治療, 或者就以屠宰給牠早早安息。

  禁食血液

  【古蘭經】的明文禁食的第二種物品,就是血液, 即由動物身上流出的血。 有人問伊本·阿巴斯:「脾臟可不可以吃?」 伊本·阿巴斯說:「你們吃吧!」 大家問:「那是血啊!」伊本·阿巴斯說:「真主只禁止你們吃血液。」 禁食血液的原因, 是因為血液是污穢物質, 清潔的人性所嫌棄, 而且像自死的動物一樣, 是令人懷疑危害健康。

  蒙昧時期, 阿拉伯人中不論誰, 當其飢餓時, 他就找來一塊鋒利的骨頭或其他利器, 刺其駱駝或其他動物, 把被刺而流出的血液匯集起來,一飲而盡。 對此, 詩人艾阿史勸道:

  你當謹防自死動物, 不要接近牠。

  你不要拿鋒利的骨頭, 使動物流血。

  放動物的血, 既傷害了動物, 又削弱了牠。

  禁食豬肉

  (3) 豬肉是【古蘭經】所禁戒的第三種忌物。 因為健全的天性, 視豬為極污穢之動物, 而十分嫌惡。 因為眾所周知, 一切垃圾、 廢物和骯髒的東西,郤成了豬的最可口、 最貪求的食物。 所以現代醫學確已證實, 吃了豬肉,在許多地區, 特別在熱帶地區, 危害性很大, 而且科學的實驗已經肯定吃豬肉, 是引起許多致命的寄生蟲病的原因之一。 誰也不知道, 科學將要在明天給我們揭示出比我們在今天對這些禁戒食物, 認識得更多的奧秘。 因為真主派其使者來表明祂的以下論斷是十分可信的:

  「衪禁戒他們吃污穢的食物。」──(【古蘭經】七章一五七節)

  有的專家還說:「長期堅持吃豬肉, 必然會削弱人們冒犯猥褻言行和其他非法行為的羞恥感。」


感謝流覽伊斯蘭之光網站,歡迎轉載並注明出處。
TAG: 飲食
頂:206 踩:248
對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當前平均分:-0.24 (1131次打分)
對本篇資訊內容的質量打分:
當前平均分:-0.33 (1011次打分)
【已經有2115人表態】
577票
感動
557票
路過
484票
高興
497票
同情
上一篇 下一篇
發表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並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復【已有0位網友發表了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