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體育、運動

伊斯蘭是符合人性的宗教,鼓勵穆斯林以合法的運動和消遣使自己的精神愉快、身體強健,只要這些活動不導致疏忽宗教義務即可。合適的運動有賽跑、摔跤、箭藝、劍術、騎術、狩獵、甚至游泳等,只是有些原則要遵守:

1.進行活動時要男女分開,不可混合。如果男性與自己血親女性、妻子進行賽跑或摔跤等運動,則是可以的。

2.不論男女,皆須遮蔽羞體。男子要遮住肚臍到膝蓋,且衣服不可緊繃,顯露曲線;女子除了手和臉,其他部分要包起來,當然衣服不可緊繃,顯露曲線。所以,像游泳運動在伊斯蘭國家較少見到。據站長所知,伊斯蘭國家若有游泳池,都是男女分開的,而且泳池規模不大,似乎不需要救生員。曾聽過有伊斯蘭國家辦過女子泳賽,環境都在合法控制下,因都是女性,所以參賽者可穿著普通泳衣,只是這泳衣長到膝蓋,因為女子之間的羞體是肚臍到膝蓋。

3.關於箭藝,禁止使用活靶,例如家禽。進行體育活動,不應該造成其它生物的痛苦。

4.至於狩獵,也是以謀生為主,如果不需要獵物來做食物或需要其皮毛等,光是”為狩獵而狩獵”也是不可以的。

5.體育活動禁止參賽者行使賭博,允許由非參賽者提供獎金,勝者可得,此為合法的。

據站長瞭解,穆罕默德聖人(願主賜福他)鼓勵穆斯林運動,那是西元620年左右的事。只要遵守上述原則,應該也不禁止任何運動。自從二次大戰後,中東國家便有參與奧運,也得過獎牌呢,站長記得有些來自非洲國家的賽跑好手就是穆斯林。因為手邊關於體育運動的資料不多,以上僅為站長所知,希望大家見諒。至於曾有人說伊斯蘭國家歧視女性,絕少派女性運動員參加國際體育活動,其實這事是見仁見智的。如果是符合原則的話,未嘗不可。政府硬是禁止也就太過,最多是讓這女性運動員的合法男性親屬陪同,例如父兄或丈夫,站長認為也無可厚非;如果違反了原則,最好是別參加的。因為人不全是為今世而活,如果今世的成就名利和後世的賞罰相比,應該是要兩害相權取其輕,是吧?!

下一頁 回首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