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蘭經是最完美的人權憲章
六十年過去了﹐那些在《世界人權宣言》上簽字的國家對國內外的人權狀況並沒有為世界做出表率﹐因為軍事侵略﹑政治壓迫﹑經濟剝削﹑社會恐嚇和虐待的現象普遍存在。 正值今年聯合國《人權宣言》六十年紀念之際﹐許多伊斯蘭學者在媒體上發表博克文章﹐提醒人們注意聯合國的文件中有許多缺陷和不足﹐世界上最完備的一部維護人權的經典當數《古蘭經》。 在《古蘭經》頒降的時代﹐人類文明還沒有出現“人權”這個術語﹐但是就其全面的法制概念而言﹐《古蘭經》應當是人類社會最全面的一部人權大憲章﹐不但內容無所不包﹐而且舉世無雙﹐使現代人制定的《人權宣言》相形見絀。
以下從十二個基本問題上綜述伊斯蘭的人權思想﹕生命﹑尊嚴﹑公正﹑自由﹑求知﹑需求﹑工作﹑隱私﹑自尊﹑美感﹑遷徙﹑奮鬥。
一﹐ 生命
人權第一項﹐是保護生命的權利。 《古蘭經》把所有人的生命視為同等重要﹐生命對於任何人都是平等的﹐而且每個人的生命﹐其價值等同於全體人類。
《古蘭經》說﹕“你們不要違背真主的禁令而殺人。”(6﹕151)
《古蘭經》說﹕“凡枉殺一人的﹐如殺眾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眾人。”(5﹕32)
二﹐尊嚴
人類生命的來源﹐是受真主特別的委託﹐成為大地的代理﹐所以真主賦予人類各種知識和智慧(2﹕30-34)。 人類的尊嚴來自真主的恩典﹐因為人承擔了代治大地的重任(33﹕72)﹐與真主造化的所有生物與精靈相比﹐人是最高貴的﹐最受真主的信任﹐受到許多優待。 《古蘭經》的啟示從本質上揭示了人類地位和尊嚴的根源﹐人類尊嚴表現在真主造化的優美形態和自由的意志﹐優秀或卑劣都是自己的選擇。
《古蘭經》說﹕“我確已優待阿丹的後裔……﹐我使他們超過我所創造的許多生物。”(17﹕70)
《古蘭經》說﹕“我確已把人造成具有最美的形態﹐然後我使他們變成最卑劣的﹐但信道而且行善者﹐將受不斷的報酬。”(95﹕3-6)
三﹐公正
《古蘭經》說﹕“信道的人們啊﹗ 你們當維護公道﹐當為真主而作證﹐即使不利於你們自身﹐和父母和至親。”(4﹕135)
《古蘭經》說﹕“信道的人們啊﹗ 你們當盡忠報主﹐當秉公作證﹐你們絕不要因為怨恨一夥人而不公道﹐你們當公道﹐公道是最近於敬畏的。”(5﹕8)
在《古蘭經》的詞語中﹐有兩近義詞﹕“adl”和“ihsan”﹐都可以說是“公平”﹑“公道”﹑“平等”或“公正”﹐比喻的形像稍有不同。 adl的意思是“兩個相同的東西﹐二者不多不少﹐價值也相同”﹔ihsan意思上在一架公平秤的兩邊﹐重量相等﹐秤桿保持平衡。 用這樣比喻式的詞語﹐描述伊斯蘭法庭的公正﹐使原告與被告雙方得到秉公判決﹐不偏不移﹐法官主持公道。 不論從法制的意義上﹐或者在道德的意義上﹐都容易理解《古蘭經》的啟示﹕“一個負罪者﹐不負別人的罪。 各人只得享受自己的勞勣。”(53﹕38-39)
因為天下是事﹐沒有絕對平均或相等﹐每個人都有差別﹐所以adl的概念﹐就是相等的事物或人品可以比較﹐獲得相同的待遇。 《古蘭經》說﹕“沒有殘疾而安坐在家中的信士﹐與憑自己的財產和生命為主道而奮鬥的信士﹐彼此是不相等的。憑自己的財產和生命而奮鬥的人﹐真主使他們超過安坐家中的人一級。 真主應許這兩等人要受最優厚的報酬。”(4﹕95-96)
真主把恩典賞賜一部分人﹐以他們為主道奮鬥的精神而甄別﹐這是唯一的標準﹐而不是他們的種族﹑性別﹑財產﹑宗教或社會地位。 這個標準的根據是對真主的忠誠和敬畏﹐而且表現在實際行動上。 伊斯蘭的傳統用詞“穩麥”本意是“母親”﹐所有的社會成員都如同是同胞兄弟姐妹﹐都熱愛母親﹐同時得到母親同樣的愛心。 如果有一個孩子患有殘疾或者其他生理缺陷﹐母親就有可能多照顧那個孩子一些﹐無可非議﹐這樣才是真正的平衡和公道ihsan。 所以﹐在社會和法律上的“公道”不是絕對意義上的平等﹐而是須根據每人情況有所增減﹐例如男女﹑年齡﹑資歷﹑經驗﹑地方﹑能力﹑貧富。
四﹐自由
自由﹐特別是對有權有勢或有智慧的人﹐他們的能力和作用往往享有更多的行為自由。
俗話說﹐絕對的權力必生絕對的獨裁﹐這就是“自由”對一個人的考驗。 《古蘭經》中說﹐不要因為“蒙受真主賞賜的經典﹑智慧和預言”而驕傲自滿﹐對別人說﹕“你們做我的奴僕。不要做真主的奴僕。” (3﹕79)
《古蘭經》說﹕“真主的確不喜歡傲慢的人﹐矜夸的人。”(4﹕36)
《古蘭經》說﹕“你們既然戰勝他們﹐就應當俘虜他們﹔以後或釋放他們﹐或准許他們贖身﹐直到戰爭放下他的負擔。 ……﹐以便他以你們互相考驗。”(47﹕4)
庸俗的人們認為﹐只要有了錢﹐或者有了權力﹐或者有了知識﹐就有了自由的保證。 而伊斯蘭教育人們﹐真主恩賜給某些人財富﹑權力和知識﹐是對那些人的考驗。 當一個人地位高得對許多人有生殺大權的時候﹐當一個人錢多得可以任意消費的時候﹐當一個人知識豐富得無所不能的時候﹐這是就是對這些人的考驗﹐考驗他們的忍耐﹑寬容﹑道德﹑理智和良心﹐最核心的考驗是對真主的敬畏。
毫無疑問﹐人有極大的自由﹐但又有是非與善惡的約束﹐那些肆無忌憚為非作歹的人﹐會有怎樣的下場﹐任何宗教都有許多說教﹐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最穩妥的自由保證是遵循《古蘭經》﹐是造物主頒降的啟示經典﹐因為那是正道﹐遵從真主的真理﹐將獲得真正的自由。
《古蘭經》﹕“不義的人們﹐必受痛苦的刑罰。”(42﹕21)
《古蘭經》說﹕“一切判決只歸真主。 他命令你們只崇拜他。 這才是正教。 但世人大半不知道。”(12﹕40)
從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到大多數國家的憲法﹐都有保證“宗教信仰自由”的條款﹐把宗教信仰確定為人權基本內容之一。 《古蘭經》中所指“信道的人們”未必都是信奉伊斯蘭的穆斯林﹐真主的正道也包含在所有認主獨一的宗教之中﹐如﹕“信道者﹑猶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凡信真主和末日﹐並且行善的﹐將來在真主那裡必得享受自己的報酬﹐他們將來沒有恐懼﹐也不憂愁。”(2﹕62﹔5﹕69) 自由的內容﹐也包括信仰的自由﹐因為真主造化的天地萬物﹐只遵循一個真理﹐在“宗教絕無強迫”的原則下﹐“正邪確已分明了。”(2﹕256)
五﹐求知
每個人都有與生俱來的求知能力﹐例如每個人都具有學會世界上任何語言的潛力﹐而且知識給人以思維﹑創造發明和認識世界的能力﹐因此求知是人類基本人權之一。 真主向他的最後使者下降《古蘭經》是從鼓勵他求知識開始。 《古蘭經》說﹕“你應當奉你的創造你的主的名義宣讀﹐他曾用血塊創造人。 你應當宣讀﹐你的主是最尊嚴的﹐他曾教人用筆寫字﹐他曾教人知道自己所不知道的東西。”(96﹕1-5)
真主啟示他的使者說﹕“對你啟示《古蘭經》還沒有完全的時候﹐你不要急忙誦讀。 你說﹕‘我的主啊﹗ 求你增加我的知識。’”(20﹕114)
《古蘭經》說﹕“你說﹕‘有知識的與無知識的相等嗎﹖ 唯有理智的人能覺悟。’”(39﹕9)
先知穆聖說﹕“求知﹐是男女穆斯林的天職。”
先知穆聖說﹕“學問﹐遠在中國﹐亦當求之。”
六﹐需求
每一個出生的人﹐都享有真主恩賜他的一份生活資料﹐這是真主賦予每個生命對生活物質需要的權利。 《古蘭經》說﹕“大地上的動物﹐沒有一個不是由真主擔負其給養的﹐沒有一個不是真主知道其住所和蘊藏處的。 一切事物都記載在一本明確的天經中。”(11﹕6) 真主的啟示告誡那些有權有勢的人﹐不能剝奪民眾的基本生活需要﹐這是真主賦予他們的生存權利。
《古蘭經》說﹕“他以你們為大地的代治者﹐並使你們中的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若干級﹐以便他考驗你們如何享受他賞賜你們的恩典。 你的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6﹕165)
《古蘭經》說﹕“他為你們而使大地平穩﹐你們應當在大地的各方行走﹐應當吃他的給養﹐你們復活後﹐只歸於他。”(67﹕15)
七﹐工作
人來到世界上﹐都必須工作﹐發揮自己的體力﹑技術﹑才能﹐為社會創造財富﹐這就是大地代治者的神聖使命。 每個成年人都須參加不同形式的勞動﹐例如務農﹑放牧﹑製造﹑管理﹑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創造發明﹐所以有各行各業的興旺和進步﹐社會日新月異。 選擇自己的專業和職業﹐是一個人的基本人權﹐可以充份發揮各人的天資和創造性﹐不論男女。
《古蘭經》說﹕“男人因他們的行為而受報酬﹔婦女也因她們的行為而受報酬。”(4﹕32)
八﹐ 隱私
動物從不考慮羞恥或體面的問題﹐任何生理或健康的需要都可以隨時發揮。 人類社會﹐幾十萬年來建立了各種文明禮儀﹐社會有典章制度﹐家庭與個人有生活習俗﹐其中有隱私的需要﹐不必把一切向他人暴露。 這是人類的文明和尊嚴的需要﹐屬於基本人權。
《古蘭經》說﹕“信道的人們啊﹗ 你們不要進他人的家去﹐直到你們請求許可﹐並向主人祝安。這對於你們是更為高尚的﹐(真主這樣指導你們)﹐以便你們能記取教誨。 如果你們發現別人家裡沒有人﹐你們就不要進去﹐直到你們獲得許可。 如果有人對你們說﹕‘請轉回去﹗’
你們就應當立即轉回去﹐這對於你們是更為純潔的。”(24﹕27-28﹔33﹕53)
《古蘭經》說﹕“信道的人們啊﹗ 你們應當遠離許多猜疑﹔有些猜疑﹐確是罪過。 你們不要互相偵探﹐不要互相背毀﹐難道你們中有人喜歡吃他的已死的教胞的肉嗎﹖ 你們是厭惡那種行為的。”(49﹕12)
九﹐自尊
個人隱私﹐就是為了維護個人尊嚴﹐每個人都有自尊心。 維護個人尊嚴是人權﹐是真主恩賜人性的道德基礎﹐有助於建立穩定與和諧的社會文明。 真主不許可信士們有互相猜疑﹑偵探和背毀的行為﹐這些行為定為罪過﹐在世間令人厭惡。
《古蘭經》說﹕“凡愛在信士之間傳播醜事的人﹐在今世和後世﹐必受痛苦的刑罰。”(24﹕19)
《古蘭經》說﹕“真主不喜歡(任何人)宣揚惡事﹐除非他是被人虧枉的。 真主是全聰的﹐是全知的。 如果你們公開行善﹐或秘密行善﹐和恕饒罪行﹐(這對於你們是更相宜的)﹐因為真主確是至恕的﹐確是全能的。”(4﹕148-149)
十﹐美感
愛美也是人權﹐因為真主造化的宇宙萬物是優美的﹐俊美的﹐佳美的﹐因為來自天地造化的平衡﹑穩定﹑對稱﹑和諧﹑健康和生氣勃勃。 人是有靈性﹑有思維和有感情的生物﹐所以有天生的美的感受和追求﹐所以人也有美學的理解﹑表現和創造力﹐如藝術﹑建築﹑裝飾﹑音樂﹑美術﹑舞蹈﹑文學﹑飲食都是心靈中對美好的表現和抒發。
《古蘭經》說﹕“你說﹕‘真主為他的臣民而創造的服飾和佳美的食物﹐誰能禁止他們去享受呢﹖’ 你說﹕‘那些物品為信道者在今世所共有﹐在復活日所獨享的。’ 我為有知識的民眾這樣解釋一切跡象。”(7﹕32)
十一﹐遷徙
大地是真主對全人類的恩賜﹐人被允許在地球上任何地方行走和生存﹐並且提供了人類生存的物質條件﹐如空氣﹑氣壓﹑濕潤﹑水份﹑動植物的生長﹐使人類就地獲得衣食和居住的方便。 大地屬於真主﹐是全人類的家園﹐任何人都應當根據自己的願望和生存的需要隨意遷徙﹐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向大地奉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先知穆聖率領他的弟子們從艱難的麥加遷移到環境寬松的麥地那﹐是真主的引導﹐也是向世人展示真主的公正和恩惠。 遷移是人權﹐可以到處尋求安寧的生活。
《古蘭經》說﹕“在自欺的情狀之下眾天神使其死亡的人﹐眾天神必定問他們說﹕‘生前你們是在什麼情狀之下呢﹖’ 他們說﹕‘我們在地方上是被人欺負的。’ 他們問﹕‘難道真主的大地不是寬闊的﹑能容你們遷移的嗎﹖’ 這等人的歸宿是火獄﹐那是一個惡劣的歸宿。 唯老弱和婦孺﹐他們既無能力遷移﹐又不認識道路。 這等人﹐真主或許恕饒他們。 真主是至恕的﹐是至赦的。 誰為主道而遷移﹐誰在大地上發現許多出路﹐和豐富的財源。 誰從家中出走﹐欲遷至真主和使者那裡﹐而中途死亡﹐真主必報酬誰。 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4﹕97-100)
十二﹐奮鬥
《古蘭經》說﹕“他為你們而使大地平穩﹐你們應當在大地的各方行走﹐應當吃他的給養﹐你們復活後﹐只歸於他。”(67﹕15)
真主為人類造化了如此豐富多彩的大地﹐處處有取之不盡的給養和物質條件﹐這是人類追求自由和美好生活的生存權利﹐任何國家的法制都不應當對正常的要求和努力加以限制和阻止。 不論走到哪裡﹐人都是在某種形態的社會中﹐為了保護公民的奮鬥目標和幸福生活﹐首先必須創造和平﹑穩定﹑安詳的社會條件。
世界上的一切存在都是遵循真主造化真理發展的結果﹐《古蘭經》說﹕“我只本真理而創造天地萬物﹐我只使他們存在至一定期。 不信道的人們不顧他們曾受警告的刑罰。”(46﹕
3﹔45﹕39﹔15﹕85﹔16﹕3)
人權﹐是遵奉真主的命令和真理為人類社會的服務和寬容﹐而對於每個普通的民眾來說﹐人權是生存的奮鬥﹐為真理而敢於鬥爭﹐解放更多的人。 人生在世﹐都是在接受真主的考驗﹐因為最終都將歸於真主﹐人權的意義就在於理解全人類的生存目標。
《古蘭經》說﹕“你的主﹐是眾生的歸宿。”(53﹕42)
《古蘭經》說﹕“真主本真理而創造天地﹐以便每個人都因其行為而受報酬﹐他們將來不受虧枉。”(45﹕22)
(阿里編譯自Human Rights According to the Quran by Riffat Has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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