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的刑罰太嚴酷嗎?不人道嗎?
在瞭解伊斯蘭的法律時,我們要注意一點,伊斯蘭的法律裡確實有很多嚴厲的懲罰,但伊斯蘭的法律並非只是刑律,伊斯蘭更關注對犯罪的防範、對國民的教育和對人心的整治。
伊斯蘭確實有偷盜者斷手的規定。但伊斯蘭要求執行者對此刑罰的使用慎之又慎。首先,偷盜要有兩個以上虔誠的穆斯林作證。其次,偷盜的東西必須達到一定價值。第三,盜竊發生在主人嚴密保護好物品的情況下。第四,要證明偷盜者不是因為饑餓所迫。從上面的規定我們看出,它的法律不只是苛嚴的懲罰,充滿了人性的關懷。歐麥爾曾經審理一個案子,有助於加深我們對此刑法的理解:有兩個童僕偷了自己主人的駱駝然後賣掉換吃的,歐麥爾審問他們時他們供認不諱,於是歐麥爾命令執行斷手之刑,但他轉念想到主人雇傭人又讓他們挨餓,他們食不果腹才起盜心。於是歐麥爾放了兩個童僕,還罰了主人雙倍于駱駝的錢給童僕去買吃的。[1]
我們認為砍手的刑罰不人道,是因為我們顧慮中國這麼多的盜竊犯,實施斷手法,豈不是大地上一片肉林?這多殘酷啊!然而,事實是:在斷手法若得到真正施行,那麼盜竊犯會望而生畏、三思而行,敢於以身試法的肯定為數不多。先知穆罕默德(祈主福安之)到四大哈裡發結束的整個執政時期,所有被斷手的人全部加起來不超過6個人。如此的懲罰代價,換來了社會的安寧,難道不值嗎?想一想,今天的廣州,是沒有砍手的殘酷刑罰,但是有多少人被搶被偷?熟悉廣州的都知道,重拳出擊嚴打盜竊搶劫之前的廣州城,很多婦女都不敢帶貴重的包上街,連著名的鐘南山教授都被搶去電腦,著名的南方醫大博導卿三華教授都難逃被劫被殺之禍。廣州還有飛車搶包的惡性犯罪。若主人抓住包不放,搶劫者就揮刀砍手。現在我們不對罪犯砍手反倒被罪犯砍了手!
伊斯蘭確實有通姦者要被亂石打死的規定。當然,並不是所有通姦的人都要被亂石打死。只有結過婚的人才會被亂石打死,沒結婚者是100鞭子的刑罰。在穆斯林國家,婦女的服飾大大降低了對男性不良欲望的刺激,男女也很少混雜,伊斯蘭法律對通姦有嚴格的規定,嚴禁誹謗貞潔,要有四人見證通姦。聖訓中記錄這樣一個先知穆罕默德(祈主福安之)對一樁通姦案的處理:當時有個人跑到先知穆罕默德(祈主福安之)跟前說自己犯了通姦罪,要求執行石刑。先知穆罕默德(祈主福安之)問他是不是記錯了,反復提醒他這個事情是否另有原因,故意提醒他為自己開脫罪行。如果他撒謊說自己沒有這樣做,那麼先知穆罕默德(祈主福安之)有可能就寬容他了,但那個人堅持說自己確實通姦了。先知穆罕默德(祈主福安之)說既然這樣,那就執行石刑吧。在執行石刑的過程中,這個人實在受不了,逃跑了。先知穆罕默德(祈主福安之)並不在場,有些人把他抓回來,執行了死刑。先知穆罕默德(祈主福安之)聽到這個消息後,把聖門弟子叫過來說,你們為何要把他抓回來呢?讓他跑不就行了嗎?從這裡我們看到,伊斯蘭制訂了嚴厲的刑罰目的不是懲罰,而是為了高懸利劍,讓人有所顧忌,避免淫亂。我們今天說起婚外情的時候,好像很輕鬆,我們是否想過若是自己妻子有此事情將作何想?我們希望自己的母親、姐妹有紅杏出牆之舉嗎?
伊斯蘭中確實有對叛教者實行死刑的規定。但不是任何走出伊斯蘭陣營中的人都被處死。伊斯蘭認為,宗教沒有強迫,選擇信仰是自己內心的事情。但伊斯蘭不能容忍為了製造混亂、鼓動別人脫離伊斯蘭的那種叛教。他們就像《古蘭經》中所說的,早上歸信伊斯蘭,下午就背叛伊斯蘭,以便使那些歸信的人動搖。這是偽信者的一種伎倆,一種陰謀,為了從內部瓦解伊斯蘭,像這樣的人就被執行極刑。我想任何一個組織一個團體都不能容忍這樣的叛變,我們的黨在1949年前與國民黨交鋒的時候,可以容忍人脫黨,可以不清除叛徒嗎?
參考文獻
1、穆罕默德·古圖布/著《伊斯蘭:被誤解了的宗教》
2、張維真/口述《宗教絕無強迫,那麼伊斯蘭教為何還會處以叛教者極刑?》(天涯網)
3、努爾·穆罕默德·鄭勉之/著《伊斯蘭常識答問》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註釋
[1] 參見阿爾·才伊勒耳《搜集正確聖訓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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