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知的女兒——法蒂瑪得到的父愛
先知穆罕默德(祈求安拉賜予安寧)之女——法蒂瑪(祈求安拉喜悅她),是先知穆罕默德(祈求安拉賜予安寧)和夫人海迪徹(祈求安拉喜悅她)在麥加所生的愛女,是先知的的子女中陪伴先知時間最長,並讓先知享受到兒孫天倫之樂的唯一女兒。先知穆罕默德非常喜愛法蒂瑪,他稱女兒是自己的眼珠。先知曾經給愛女起了五個優美可愛的名字:「白圖麗、如海拉、團西來提、穆團西來提、法蒂瑪」。可見其父愛之濃厚。然而,就是這樣一位具有特殊地位和身份的愛女在她一生中所享受的父愛又是格外的特殊——她獲得的父愛是今世和後世兩世兼顧的理性的真愛。
首先,擇婿婚禮中潛藏的真愛
先知擇婿的標準順應安拉的旨意,超越了阿拉伯人世俗的婚俗標準,他把最早跟隨他加入伊斯蘭,孩提時就開始敬畏安拉,踐行安拉啟示的人類生活方案的優秀聖門弟子——阿力作為自己愛女的佳婿,關於伊瑪目阿力的品德,至今無容置疑,伊瑪目阿裡是一位真正的偉人,東西方的思想家與學者都以欽佩與驚奇的眼光仰慕他,並對讚歎不已。關於他的人格所寫的書籍數不勝數。無以計數的報刊書籍與演說家都不得不講述他的光輝事蹟。有這樣一段傳聞:當有人要求阿拉伯詩人穆台納比誦詩讚美阿裡時,他回答道:「阿裡無須我來讚揚,因為他所具有的光芒和崇高人格名揚世界。他的偉大昭然若揭無須他人的讚美,尤如讚美太陽的光輝毫無意義一樣。」 在法蒂瑪在18歲那年,先知選擇這樣一位優秀者與其在麥迪那結婚。在法蒂瑪結婚的時候,據《布哈裡聖訓》、《艾布·大烏德聖訓》和《穆斯林聖訓》記載,伊本·阿巴斯傳述:「阿力娉娶法蒂瑪時,先知說:『你贈予她聘禮,』阿力說:『他一無所有,』先知說:『你的那一件厚特密的鎧甲呢?』他說:『在身邊。』先知說:『就把它贈予她也行!』」(1)據奈薩義傳述,大賢阿力(祈求安拉喜悅他)說過:「先知曾經給女兒法蒂瑪陪送的嫁妝:有絨布,水袋,香枕頭套等。」(2)在婚禮上,艾布·伯克爾、歐麥爾、奧斯曼等省聖門弟子看到微薄的嫁妝後,艾布·伯克爾哭了,盡然情不自禁的問先知:「安拉的使者啊!這就是法蒂瑪的嫁妝嗎?」就這樣,法蒂瑪與阿力在麥迪那舉行了婚禮儀式。
那麼,為什麼說這樣的擇婿標準和樸素的婚禮儀式中潛藏著先知對自己唯一的愛女的真愛呢?因為,在現實生活中選擇兒女婚事是一樁最嚴肅、最謹慎的大事,也是父母安排兒女終身生活和結親雙方表達私人永久情感的大事。一般來說,歷史上的偉人或帝王將相都為了鞏固自己的江山及其社會地位,都會通過兒女姻親關係締結政治婚姻,和親政策是人類歷史上始終延續的政治策略。然而,先知的愛女的婚姻則打破了人間的這一常規,這一婚姻大事先知完全在順應安拉的旨意,從愛女法蒂瑪獲得安拉的特恩與得到天堂永久的幸福的高尚情感和優美意境和抉擇的婚姻,因而,在婚禮過程中也款款實施了安拉的大法,凸現了伊斯蘭敬畏安拉前提下要求的男子必須保護女子的道德品格,也沒有忽略父親和丈夫兩個監護人服從安拉命令應盡的經濟保障責任。由此可以明確推斷,先知的愛女在擇婿和婚禮中超凡的得到了先知的真愛。
其次,培養教育中智慧的真愛
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願真主賜他福安!﹞說過:教育孩子一次,強于施糧一升。先知的這一至理名言也貫穿在他對愛女的教育中。根據《布哈裡聖訓》和《穆斯林聖訓》記載,有一次,法蒂瑪見到先知後,要伺女,先知沒有直接拒絕,而是耐心地說:「你應當念『主啊!七重天的主!巨大阿勒世的主!宇宙萬物的主啊!頒降《討拉特》《引吉勒》《古蘭經》的主啊!使種子生芽的主啊!求你保佑勿遭各種災難,你執掌各種災難。你前無始後無終,你無邊無際而又細緻入微,你替我償還債務並賜憫我恩惠,』」(3)當先知把如此宏大厚愛的「杜瓦伊」教授給愛女時,聰慧的法蒂瑪就能領悟到這是父親為她向安拉祈求兩世完美的恩惠。這樣的貼心的教育就會像汩汩溪流清澈地「把只求助於安拉的信仰」灌注在愛女的心間。如果兒女從父母那裡只得到人間享樂的精神養料和在物質上無止境的得到,那麼,有滿足的標準嗎?因此,從先知培養教育愛女的真理性言傳中,應該反省生活在全球化時代的穆斯林群體的傳代教育問題。面對物欲世界的挑戰,以敬畏安拉的正當意念和效仿先知的正確行為來應對社會和家庭教育,從《古蘭經》中獲取智慧的應變教育方案。不能輕率地抱怨現實環境,伊斯蘭的歷史事實告訴我們,先知及其愛女面對的社會風氣和時代環境並不比我們所面臨的更優越,只是我們跟隨先知和學習法蒂瑪敬畏安拉的意志薄弱了,而且在我們的教育子女的培養方案中,忽略了敬畏安拉和捍衛先知及其聖門弟子的道德行為的真理性知識。在今天,真理性知識和工具性知識倒掛或隔離,宗教界和科技界脫鉤,信仰和生活分離,因而,人們只掌握殘缺專業知識或褊狹宗教知識,使人們處在宏觀層面上的無知狀態。因此,安拉說:「世界上最貧窮的人,不是沒有財富的,而是沒有知識的人。」先知也諄諄教誨到:「我在這個世界上沒留下任何金銀財寶,留下的只有知識。」因此,我們從安拉啟示和先知教誨的真理性知識角度,可以清晰地分辨出先知培養教育愛女的過程中法蒂瑪獲得的智慧的真愛。
再次,和藹可親中體察的真愛
中國有一句教育名言:「言傳身教,且身教勝過言教」。據《布哈裡聖訓》、《艾布·大烏德聖訓》《鐵裡密濟聖訓》和《穆斯林聖訓》記載,阿力(祈求安拉喜悅他)傳述:「先知的女兒法蒂瑪很累,磨面使得手出了水皰,挑水使肩膀流血,家務弄得滿身污濁。她聽說有人給先知送來俘虜,就去見先知想要一個僕人,先知不在家,便告訴阿伊莎。先知回來聽說後,連夜來看我們,我們已經就寢,先知不讓我起來,坐在我們之間,他的腳伸在我的肚子上,我感覺到很涼。他說:『我指給你們一件善功,比你們所要求的要好得多,即就寢時,念讚美詞33遍,感謝詞33遍,至大詞34遍。』」(4)從這段阿力親自經歷的先知言行的傳述中,充分體現了「言傳身教,且身教勝過言教」中國教育哲理,當先知知道愛女有急需時,先知顧不得勞累連夜趕到愛女夫婦身旁,這種及時雨般的關愛行動會讓愛女感動無比,而且那種體貼入微地指導的一項容易做到的重要善功會讓愛女找到精神的原動力。因為安拉造化人類的初衷是在地球上安置真主的「代治」者,穆斯林應當充分發揮安拉造化的聰明才智,堅韌而勤奮地治理大地。所以,先知在表示對愛女的關懷中不是無原則的僅僅解決暫時困難,而是立即去解決克服困難的心理障礙。因而法蒂瑪從先知和藹可親的言傳身教中體察到了真愛。
最後,遵循聖行中實踐的真愛
先知的愛女和各位聖門第子嚴格遵循和實踐先知的言行,忠於安拉對先知的教誨,安拉啟示先知說:「我的禮拜、我的犧牲、我的生活、我的死亡,的確都是為了安拉 ——全世界的主。」(《古蘭經》6﹕162) 法蒂瑪從小親臨先知的教誨,並隨先知參加了攻克麥加和辭別朝覲等重大活動,她成長在先知和聖門弟子們嚴格履行安拉的法律的敬畏環境中。當法蒂瑪遇到常人面臨的日常生活問題時,她為了敬畏安拉,遵循聖行,都要謹慎地請教先知,在先知去世後都要請教聖門第子,從不以先知的愛女和大賢阿力的妻子的特殊身份獨自行事,優秀地繼承了先知的嘉言懿行。據《布哈裡聖訓》、《艾布·大烏德聖訓》、《鐵裡密濟聖訓》和《穆斯林聖訓》記載,阿伊莎傳述:「先知歸真後,法蒂瑪問艾布·伯克爾,她是否可以繼承安拉特賜予先知的財產。艾布·伯克爾回答說:『安拉的使者曾經說過,我們不留財產,我們所留的一切全是施捨品。』安拉的使者怎麼做,我們就怎麼做。稍微偏離聖訓(哈迪斯)立即會出偏差。」(5)聖門弟子們在先知去世後始終堅守「一切為了安拉」的真理道路。特別是伊瑪目阿力,他從小生活在先知家中,直到先知歸真與先知形影相伴。他是先知所受啟示的書寫者。也是《古蘭經》和聖訓的背誦者,他精通宗教法規和教義,以博學和勇敢而聞名于穆斯林當中。正如伊朗伊斯蘭革命領袖——大阿亞圖拉·哈梅內伊講道:「穆民的領袖阿裡是人類的一個最完美的典範,他早在他那朝氣蓬勃,充滿生機和活力的青年時代就已成為青年人們的最佳楷模,而他公正廉潔的執政方式是領導者的榜樣,他為和平而進行奮鬥的精神是所有信士的典範,他追求自由的精神是獲得自由的人們的表率,他充滿哲理的演講,流芳百世的著述是所有想家,學者的導師。他在執政時期,廉潔奉公,極力地維護受壓迫者和貧苦階層的利益,但是對自己的權力及份額卻寬洪大量。穆民的領袖阿裡一生中一直虔誠地崇拜真主,他的情操高尚,英勇善戰,不畏強暴。他總是用樂觀的精神對待悲傷與憂愁。他具有高度的責任感,他是人類完美的楷模。」先知的愛女與這樣偉大品格的聖門弟子生活在一起,養育了兩位優秀的兒子:哈桑、候賽因。還有兩位女孩:烏姆·庫勒蘇姆和載娜布。阿力和法蒂瑪他們勤奮勞作,廉潔生活。從來不願靠輔士們的接濟生活,每天認真工作。法蒂瑪在勤儉持家,常常是邊推磨,邊看護孩子哈桑、候賽因,而且也從不仰仗先知父親的權威享受特權,甚至,作為先知的唯一親骨肉,更加楷模地服從安拉的命令和履行先知的行為。在夫妻之間也爭先行善和相互鼓勵,比如,有一天昏禮後,阿力回到家裡準備開齋。桌子上只有三張大餅,一罐涼水,這是法蒂瑪為全家準備的開齋飯。正當他們坐在桌旁要吃的時候,來了一個乞丐討飯,阿力拿起一張餅給了乞丐。乞丐剛出門,又來了一個可憐的孤兒要飯吃,阿力把第二張餅給了孤兒。但又來了一個面黃肌瘦且衣衫簡陋的人,瞭解到被敵人俘虜去的穆斯林,剛逃離監牢,饑餓已極。於是阿力毫不猶豫的把最後一張餅給了這位穆斯林兄弟,他們就用涼水開了齋。法蒂瑪聰穎而富有鑒賞力,她積極支持和誇讚了丈夫的這個行為,她說,你實踐了安拉在《古蘭經》中教誨的,「在康寧時施捨,在艱難中仍然施捨」慷慨行為。由此可見,法蒂瑪在遵循聖行的實踐中享受了先知的無限真愛。
註釋: (1) (埃及)納·阿·曼蘇爾著,陳克禮漢譯《聖訓經》,北京清真書報社出版,1954年。第335頁。 (2) 同上,第336頁。 (3) 同上,第300頁。 (4) 同上,第341頁。 (5) 同上,第4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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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埃及)納·阿·曼蘇爾著,陳克禮漢譯《聖訓經》,北京清真書報社出版,1954年。第335頁。 (2) 同上,第336頁。 (3) 同上,第300頁。 (4) 同上,第341頁。 (5) 同上,第4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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