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伊斯蘭法庭走紅社會
在英國﹐許多穆斯林聚居的城市都有伊斯蘭法庭﹐眾所週知的名稱是“穆斯林仲裁法庭”(MAT)﹐根據伊斯蘭法制原則處理民事糾紛。 英國《泰晤士報》7月21日星期二新聞報道說﹐越來越多的非穆斯林選擇穆斯林仲裁法庭幫助他們調解糾紛﹐因為比國家法庭更為公正﹐並且裁決快速。
報道舉例說﹐上個月﹐有兩名汽車運輸隊合伙生意人﹐因為合作當初只有口頭協議﹐沒有立字為據的書面合同﹐一般法庭不受理﹐非穆斯林一方同意到穆斯林法庭要求裁決他們的分紅問題。 現行的穆斯林法庭創立於2007年﹐最早的創始人是謝赫費茲爾‧希吉奇﹐他是一名律師﹐他的發言人弗利德‧切迪耶說﹕“穆斯林法庭以誠信為基礎﹐接受口頭承諾的雙方協議﹐這是歷史上伊斯蘭法庭的傳統。 根據這兩位合作夥伴的君子協定﹐最後判決由被告人向對方賠款48000英鎊。”
切迪耶說﹐這是很常見的案件﹐許多非穆斯林要求穆斯林法庭為他們仲裁生意或家庭糾紛﹐他們大多數都滿意而歸﹐因此穆斯林法庭贏得社會好名聲。 他說﹐非穆斯林投訴的案件今年已有二十宗﹐比過去增加了5%。 他解釋說﹐許多朋友之間或家庭親屬﹐在交往中不注意保存文字資料﹐無法向法庭出示書面證據。 一般法庭不受理沒有證據的訴訟案件﹐而穆斯林法庭注重雙方誠意﹐雙方都承認的口頭協議可以產生判決的實際效益﹐幫助許多糾紛得以解決。 根據英國最高法庭的規則﹐只要雙方在裁決前都表示願意接受結果﹐穆斯林法庭的判決就有完全的法律效果﹐因此在英國法律體系中佔有合法性。
伊斯蘭法庭最早出現在1980年代﹐當初雛形的伊斯蘭法制裁決機構只是學者理事會﹐專為穆斯林社區服務﹐在英國算作是一種避開國家法庭的“私了”方式。 二十多年來﹐伊斯蘭法庭從法制到機構都在不斷改進和成熟﹐形成了英國二百多萬穆斯林的生活方式﹐全國各地有八十五處承擔處理民事糾紛的伊斯蘭法制理事會﹐互相聯網﹐自成體系。 在許多城市﹐創立了現代形式的穆斯林仲裁法庭﹐定期開庭﹐處理許多民事重大案件﹐吸引了許多非穆斯林的興趣和信任﹐例如倫敦﹑伯明翰﹑曼徹斯特﹑納尼頓﹑沃里克等成市。 根據民眾強烈要求﹐不久將在更多的城市設立十個穆斯林仲裁法庭﹐如利茲﹑盧頓﹑布萊克本﹑斯托克﹑格拉斯哥等。
切迪耶說﹐在各大城市現有的穆斯林仲裁法庭﹐都實行統一的伊斯蘭法律體制﹐所以不論在哪裡﹐訴訟雙方都獲得相同的判決結果。 他說﹕“計劃中的新立法庭﹐將根據這個成熟的體制﹐把經驗推廣到其他地區。 伊斯蘭法制在這個新體制下﹐已獲得實踐的成功﹐形成規範化。” 他說﹐英國的穆斯林組織將在各地培訓清真寺伊瑪目和伊斯蘭法制人才﹐如果一名婦女要求訴訟﹐不論在倫敦或在格拉斯哥﹐穆斯林法庭對她案件的裁決是同樣的結果。
切迪耶說﹐社會上也在流傳著對穆斯林法庭的某些批評意見﹐但大多數都是無稽之談﹐表現了那些極右勢力的“歇斯底裡和無知的成見。” 他說﹕“那些發表危言聳聽的人﹐都是英國政治光譜上的極端右派份子﹐不足為怪。” 在英國﹐越來越多的社會名流認同了穆斯林法庭的實用性和重要性﹐例如英國坎特伯雷大主教羅旺‧威廉姆斯和英國大法官尼科拉斯‧菲律普公爵。 他們都是讚賞伊斯蘭法制的高級人士﹐承認伊斯蘭法制在英國的實際地位。 他說﹐由於伊斯蘭法制對社會的實際效果﹐得到更多的非穆斯林歡迎和接受﹐進一步鞏固了伊斯蘭法制在英國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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