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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婦女幸福﹐不為人知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www.alarabiya.net    作者:伊光編譯
熱度6940票  瀏覽1009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9年8月05日 10:53

  如果你上網搜尋“伊斯蘭”與“婦女”這兩個關鍵詞﹐互聯網上出現的千百條信息﹐大致上可以分為兩大類﹕對伊斯蘭壓迫婦女的斷言和伊斯蘭對待婦女真相的說明。  但是﹐不幸的是﹐西方社會普遍不喜歡伊斯蘭﹐在他們鋪天蓋地的媒體上﹐壞話說盡﹐好事不提﹐使絕大多數的聽眾成為愚昧宣傳的受害者。

  我是約旦政府社會發展部的高級官員﹐本來應當寫一些經濟發展和發財致富的熱門話題﹐但是我感覺到社會對穆斯林女子地位問題有許多誤區﹐視角不端正﹐輕信西方媒體宣傳﹐影響社會團結。  因此﹐這個問題比做生意掙錢更為嚴重。

  有一天﹐我的女兒回家對我說﹐穆斯林國家都是大男子主義﹐婦女不許可擔任領導。  我聽到大吃一驚﹐我一直在政府中任職﹐女兒卻不看媽媽這個事實﹐而輕信道聽途說的謠言。  約旦只是一個普通的阿拉伯國家﹐但近代的社會變革很巨大﹐例如現任國王阿布杜拉不遺余力地爲提高婦女地位和保護兒童而努力改革。 在社會的各行各業中都有婦女在努力工作﹐從內閣閣員政府部長到收集垃圾的清潔工出租汽車司機﹐都有女人參與社會活動﹐歷史上約旦國會中從來沒有這麼多的女議員。  最近的一次社會調查顯示﹐有近半數的被調查青年認為﹐國家領導人可以由女子擔任﹐他們願把國家未來的命運交給女子管理。

  不久前﹐約旦社會調查公司對五千名女子進行民意測驗﹐問她們對社會滿意程度如何。 有81‧4%的調查對象對社會不滿意﹐認為是傳統勢力對待女性不公正﹐而認為對女子不平等的伊斯蘭原因比例很小﹐只有14‧2%。   一種社會現象﹐產生的原因可能是傳統﹐也可能是宗教﹐必須分清。  我對這個社會調查的結果進行分析﹐確認社會傳統習慣留有許多弊病﹐應當改良﹐而不是我們信仰的伊斯蘭。

  我是一個遵守各種功修禮儀的穆斯林﹐但是我沒有感覺到同男人相比在真主面前矮一節﹐信仰給了我男女平等的理念﹐因此我有做為穆斯林的自豪感。  在美國發生了“9-11事件”之後﹐我才突然感覺到了不同﹐我因工作關係經常出國﹐每次在西方國家機場入境時﹐都受到極不平等的嚴格檢查﹐擔心我是恐怖份子。  我不責怪那些機場安全檢查人員﹐因為他們被灌輸了穆斯林婦女形像的負面教育﹐他們受欺騙的人群。  不少西方的好心人勸我﹐為什麼不放棄阿拉伯女人的特徵﹐完全模仿西方女人的樣子﹐享有大世界的大自由。

  我受過的教育就是這樣﹐父母從小就教育我要理直氣壯地做人﹐堅守伊斯蘭信仰﹐道德品質要高尚。  我從來沒有感覺到比男人們有什麼不如﹐在我孩子們的面前﹐我也引導他們理解﹐真主造化的男人和女人﹐人人平等﹐讓他們在自尊中成長。  我們是阿拉伯國家的一個普通家庭﹐婦女們在家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愉快地操持家務﹐生兒育女﹐內心裡充滿了喜悅。  不知道到為什麼﹐西方的媒體堅持說﹐穆斯林婦女到處受壓迫﹐尤其阿拉伯婦女﹐最不自由。  簡直是無稽之談﹐一派胡言。  我切身體會和我所有的《古蘭經》知識﹐看透了西方描述的穆斯林婦女與事實背道而馳﹐都是風馬牛不相及﹐不挨邊際的主觀猜測。

  不可否認﹐許多地方保留著伊斯蘭之前的古代習俗﹐各地都有虐待婦女的現象﹐形形色色﹐但是﹐嚴肅認真的學者就不應當把各種陋習統統歸咎於“伊斯蘭”﹐因此從伊斯蘭中找不到歧視婦女的任何證據。  阿拉伯人﹐也有許多良好的習慣﹐但是西方媒體從來不感興趣﹐例如心地善良﹑樂善好施﹑熱情接待過往旅客﹑喜慶日子互敬咖啡不飲酒﹐男女彼此尊重。

  我記得同我丈夫結婚的日子﹐我們在證人面前在婚約證書上簽了字。  婚約上白紙黑字寫著﹐夫妻雙方互相平等﹐互相尊重﹐互相忍讓﹐避免爭吵和糾紛。  根據伊斯蘭的婚約法﹐妻子享有許多女人的特權﹐例如發現婚約不合適有權提出離婚﹑有權保留私人財產﹑沒有首席妻子的同意丈夫不許可娶第二位妻子﹑丈夫不得向妻子隱瞞全部資產﹑妻子做家務是自願行為﹐比如洗衣做飯可以向丈夫索取工錢。  不幸的是﹐許多婦女沒有文化﹐受傳統陋習影響太深﹐從媽媽那裡學來必須對丈夫百依百順﹐而不懂得爭取和實現這些寫在婚約上的伊斯蘭法律公平權利。

  伊斯蘭的法制保障婚後的婦女享有私有財產權﹐這是人類文明的極大進步。  在阿拉伯國家﹐人人都懂得這個道理﹐所以丈夫從來不干預參加工作妻子的工資收入﹐她們有權自由消費和處置。  根據伊斯蘭法制﹐家庭生活的經濟責任一切由丈夫承擔﹐而不是妻子的責任﹐因此我個人的經濟收入﹐可以不向家庭交付伙食和住宿費。  父母雙亡的女子﹐同男孩一樣﹐享有一份遺產權﹐但是約旦的許多家庭把女兒應得的遺產轉讓給兄弟﹐這是社會傳統陋習﹐而不符合伊斯蘭法制精神。

  除了生活保障和個人經濟權利﹐先知穆聖時代的穆斯林婦女享有許多政治權利﹐例如女子向政府捐款﹐支持伊斯蘭政權﹐並且在社會事務中有發表意見的權利。  在伊斯蘭的早期歷史上﹐第一個皈信伊斯蘭的人是女人﹐第一個因為信仰遭受迫害致死的穆斯林也是女人﹔第一位穆斯林社會的法官也是女人。

  看現代社會﹐穆斯林國家的女子享有的政治權力﹐遠遠超過西方發達國家﹐如歐洲國家和美國。  梅加瓦蒂曾經被選為印度尼西亞總統﹐而擔任國家總理的穆斯林女子更多了﹐如孟加拉國的卡莉達‧齊亞﹑土耳其的奇萊爾﹑巴基斯坦的貝‧布托。   自詡為開放﹑自由的美國人至今還不願看到一位女人當選為總統﹐是擔心低能的女人會玷污他們的白宮。  在伊斯蘭國家﹐土耳其率先授予女子選舉權﹐而有些西方國家﹐例如瑞士﹐直到1971年才同意女子參加選舉。

  從近代以來﹐穆斯林社會都有巨大變化﹐但是傳統的陋習積重難返﹐而且被當地人誤認為是伊斯蘭信仰要求﹐受到保護﹐但事實上﹐這些陋習與伊斯蘭無關﹐例如家庭暴力﹑貞節女子榮譽處死。  所以﹐今日世界各國展開的伊斯蘭復興運動﹐鼓勵人們學習伊斯蘭經典和教義﹐以真正的伊斯蘭精神改良社會﹐革除古代和現代的各種社會弊病和陋習。  例如﹐根據伊斯蘭法制﹐通姦罪應受懲罰﹐第一須有足夠的證據﹐杜絕冤案發生﹔第二男女同罪﹐但是許多落後的地區﹐只對女子懲罰﹐而對男人從寬發落﹐或不處份﹐這是不合理的現象。

  在同西方人權運動者交談中﹐他們動輒就宣傳穆斯林女子受壓迫﹐我感到震驚﹐首先我自身體驗穆斯林家庭很幸福﹐我尊敬父母﹑熱愛兄長﹑深深愛著我的丈夫和孩子們。  在我週圍﹐都是這樣的家庭﹐在我工作中訪問過許多家庭﹐極少聽到有婦女控告受家庭虐待。  穆斯林婦女的家庭地位要比西方人高﹐我們對生活十分滿意﹐充滿幸福﹐但不為西方人所知﹐因為穆斯林家庭生活極少上鏡頭向西方社會宣傳。  穆斯林傳統都是大家庭制度﹐三代四代同堂居住﹐每個人都有各自的責任和分工﹐兒童從小就養成關心親屬和鄰居的習慣﹐如孝敬老人﹐他們絕不自私和孤僻。

  先知穆聖說﹕“你們要善待婦女﹐取悅於真主﹐因為她們是你們的母親﹑女兒﹑姑母或姨媽。”   這句話早就說過了﹐至今也是真理﹐但是許多人做得不好﹐這就是社會改良的需要﹐恢復伊斯蘭的真面貌。   今日的穆斯林婦女被夾在兩種文化中﹐從內心裡感謝真主﹐享有穆斯林社會的穩定和保護﹐但是西方社會在調動千軍萬馬要來解放穆斯林婦女﹐壓力來自外部。  從我個人工作的感受﹐到西方國家出國旅遊﹐作為穆斯林婦女﹐真正受到了歧視和侮辱﹐而不是在我們自己家裡。 穆斯林婦女在今日世界上不能孤立地存在﹐我們應加緊努力﹐對外宣傳﹐說明我們享有美好的生活﹐毋須西方以“解放”的名義擾亂我們的寧靜和快樂。  我們的社會有許多缺點﹐但是我們覺醒了﹐並且努力以伊斯蘭的精神進行改良﹐我們也有責任把寶貴的經驗向世界傳播﹐解放全世界受苦受難受壓迫的姐妹們。

  (本文原載在2009年7月19日《約旦時報》﹐標題是Between the Justice of Islam and the Injustice of Tradition by Halal Lattouf﹔伊光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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