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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法學大家深度解析伊斯蘭教派問題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本站原創    作者:侯賽因譯
熱度7069票  瀏覽893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10年8月10日 11:42

[譯者按:為什麼人們不再完全緊隨教法學派?這對教法和教法學派有著怎樣的影響?賽萊菲派和伊斯蘭運動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為教派傳襲的邊緣化而推波助瀾?教法學派的最終歸屬和命運又將如何?

帶著這些疑問,半島電視臺《教律與生活》節目專訪了大馬士革大學教法學院前任院長,敘利亞學者瓦哈白·祖海勒博士和摩洛哥拉巴特伊斯蘭學術最高委員會院士,穆斯塔法·本·哈姆茲博士,以下是訪談記錄:]

問:尊敬的博士,伊斯蘭歷史上有許多教法學派,大多數都得以流傳,其中流傳至今的是眾所周知的四大教法學派。首先請問,四大教法學派是怎麼產生的?

瓦哈白·祖海勒博士答:

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祈願真主賜予他的使者、後裔和聖門弟子,以及其追隨者慈憫與平安!

這個題目可說是一個熱門話題,是每個時代,每個地區,人們不斷研究、討論的社會問題中的核心問題。這個問題比起圍繞它而引發出的諸多問題來說,不過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問題。因為,伊斯蘭法學派別的問題不過是在穆聖時代之後,自聖門弟子時代,以及完美跟隨聖門弟子的再傳弟子時代起,一直延續至今的法學獨立判斷活動。這是因為這些教法學派既非人為捏造的產物,也非人們的刻意之作。教法學派創始人也從沒想到過,他們會在伊斯蘭世界1400多年的歷史進程中,牢牢佔據這樣一個地位。

 
瓦哈白·祖海勒博士

實際上,這些法學派別不過是響應世人的需求,回應人們在學習和瞭解真主及其宗教所規定的教法判律中面臨的實踐壓力,因為大多數人並不知曉這些教律的細緻之處,也不知道這些判律是如何從《古蘭》和聖訓,以及伊斯蘭先賢的主張中剖析推演出來的。因此,基於這種對教法判律的迫切需求,以及其源自《古蘭》的教法規定:

“你們應當請教深明教誨者,如果你們不知道。”(蜜蜂章:43)

“信士們不宜全體出征,他們為何不這樣做呢?每族中有一部分人出征,以便留守者專攻教義,而在同族者還鄉的時候,加以警告,以便他們警惕。”(懺悔章:122)

所以,這些法學家是伊斯蘭使命的傳達者,替聖傳道。同樣,還因為並非所有的聖們弟子都是具備獨立判斷的法學家,事實上,那些有著獨立見解和判斷的聖門弟子,他們僅是少數人。當時,大多數聖門弟子都向這些少數人,這些具備了獨立判斷的聖門弟子請教問難,以便瞭解真主的教法判律及其規定。這在當時是很普遍的現象。

自伊曆二世紀初到伊曆三世紀,以及伊曆四世紀,這種需求愈發迫切起來,這是因為以下原因造成的:

首先,各種不同類型的文化和知識的傳播,以及各科知識的整理出版,思想的自由,論戰的加劇。阿巴斯王朝哈裡發們也一改伍麥葉王朝時期對教法和教法學家的態度,對法學家們關懷備至。這些阿巴斯王朝的哈裡發們高度推崇教法和法學家,並親自跟進法學研究。所有這些都造成了法學和獨立判斷活動的蓬勃發展。

事實上,當時這些教法學派的伊瑪目們,他們不過是回應了伊斯蘭民族的雄心壯志,滿足了人們學習和瞭解真主及其宗教律法的願望,沒有一位伊瑪目想著自己要去成為創派領袖,他們不過是一些值得信賴,學問精通,擅長理解經訓明文,奠定獨立判斷和教法剖析基礎的奠基人,世人由此而對他們信賴有加。這些教法學派也因此從伊曆二世紀到伊曆四世紀逐步完善起來,因為這四大教法學派的研究囊括從潔淨篇開始到遺產繼承章結束的所有類型的教法判律。

問:尊敬的博士,也就是說,教法學派最終自然而然地歸結為四大教法學派:哈乃菲學派、沙菲儀學派、罕百里學派和馬立克學派。那麼,我想問問來自摩洛哥的學者,穆斯塔法·本·哈姆茲博士,這四大教法學派最終形成,每個國家都遵循其中一家教法,並且頒佈教令規定必須遵循一家教法學派,這是怎麼形成的?其依據的基礎又是什麼呢?

穆斯塔法·本·哈姆茲博士答:

 
穆斯塔法·本·哈姆茲博士

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祈願真主祝福我們的領袖穆罕默德,及其後裔、聖門弟子們平安與吉慶!

毫無疑問,這些法學派別的產生是自然形成的。教法學派的產生也像任何一個思想學派的產生一樣,目的在於依據人們所認可的原則而對世人加以劃分,並命之為某某派別或某某學派。重要的是,每個學科都有這樣的學派劃分現象,並非教法領域所獨有。

因此,不管是人文學科還是自然科學的學科領域中都有學派的劃分,因為學派是對前人研究的總結和歸納,是前人研究的積累。它整合了前人的主張和觀點,分群劃類,形成了後來的所謂學派。但是,教法學派的目的和主旨並非純粹為學派的架構而倡言學派。這是因為,從事獨立判斷本身就將導致不同的意見和分歧,而不同意見和分歧又將導致觀點的多元,群體的和合與分化,這些群體的集合最後形成了學派。我不想就此多說什麼,我只是想說,當穆斯林歷史上有些國家採用並認同某一教法學派,宣導頒佈教法判令必須依據該教法學派時,其根本上取決於教法在這個社會的地位和重要性,因為,當我們把教法作為支配社會制度的法律時;當我們把教法作為法庭判決的依據時,試問,在法庭判決之後,法官們依然爭執不休的做法是否可取?假如每個法官都根據自己的看法做出判決,那世人將陷於無所適從的境地;當來自某個學派的法官就某個案例判定之後,而被告因為依據另外一家學派的判決而認為判決不公時,這無疑就意味著這個國家必須整合人們去遵守一項統一的法律。

伊斯蘭的教法不僅僅是宗教法規,它還是生活的制度,自然也是國家所依據的律法,就像現今的所有國家的律法一樣,教法不會留有法律上的漏洞,也不會讓法官們以私意做出判決,相反,法官必須遵守一定的法律條文的規定。

問:從教法的角度看,一個國家是否有權要求該國的人們遵循某一特定的法學派別嗎?

答:這是當然的,我對你說過,之所以這樣做的原因是:伊斯蘭的教法並非只在清真寺中加以實踐和推行的律法,而是生活中的法律法規。如果法官被要求執行伊斯蘭教法的判律時,試問,每個法官以自己的喜好而選擇作為判決依據的法學派是否可取?當我們遇到這個問題時,我們說,國民必將會以迥然不同,判決各異的教律來判斷,因而,國家的制度註定了必須使一國的教法統一。涉獵教法的人,要麼是達到獨立判斷級別者,那麼這些人可以不受某一法學派別的約束;而是通過閱讀和對不同證據的權衡取捨來選擇遵循的教法判律;要麼是普通民眾,這就該另當別論了。當我們講到,對於穆斯林大眾來說,當他們直接採用經訓明文時——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個國家現今有一半的人是文盲,不會讀不會寫,不懂阿拉伯語(這種情況普遍存在於大多數伊斯蘭國家),試問,我們還可以說,每一個人都應當脫離教法學派,直接採用經訓明文?這無疑是不能實現的。

問:好的,讓我們問問瓦哈白·祖海伊勒博士,為什麼頒佈教法判令規定不得出離四大教法學派?

瓦哈白·祖海伊勒博士答:

正如穆斯塔法博士所言,這是現實所迫,因為每個國家的法律,都應當是統一的。伊斯蘭教法在律法上就像世俗法律一樣。因此,法官的判律務必統一。以前,每個地方都有一名法官依據他個人的獨立判斷而做出裁決,於是產生了許許多多的問題,各自不同和相互矛盾的判決都促使一個國家去制定統一的制度,即,遵循某一法學派別。這種情況在沙特的費薩爾國王執政時期就曾經發生過,當他看到沙特國民面對互為衝突,互為矛盾的教法判決後,便建議他們遵守罕百里學派。這種其情形與奧斯曼哈裡發時期,要求遵守哈乃菲學派;在安優布哈裡發時期,要求遵循沙菲儀學派;在安達盧西亞,好幾個世紀之內,以及北非地區要求遵守馬立克學派一樣,這都是現實生活所迫,它要求有一個統一的法律制度。這個統一的法律制度囊括社會各個生活層面的伊斯蘭教法。

問:尊敬的博士,但是我們注意到在上世紀末近二十多年間,出現了廣泛宣揚脫離教法學派,不再獨尊一家學派的呼聲,宣揚遵循《古蘭》和聖訓,以及伊斯蘭民族先賢的教誨。我想問的是:類似這樣的呼聲和風潮,將造成什麼後果?對獨尊一家學派的問題又將留下怎樣的影響?

瓦哈白·祖海伊勒答:

事實上,遵循傳統是現實中註定存在的事實。包括在教法領域對傳統的遵循。

至於信仰領域,《古蘭經》譴責了那些跟隨祖先以物配主,崇拜多神之輩,因為他們沒有應用自身的理智和思想去思考;由因為信仰問題的基礎是每個人的內心問題,它應當出自人的心甘情願。

至於教法,則有各法學派別的伊瑪目和法學家們已經提供了現成的教法判律。對這個已然存的現象,我想先問一下:因襲傳統和遵循傳統之間的區別是一個存在於各個生活層面的現象,無論是領袖、天才、文人和哲學家,他們的觀點都會被人所因襲並傳承。伊斯蘭的教法也同樣如此。因此,這種試圖分化法學派別,消解其對民眾完全支配的現象,實質上,導致了積極的一面,即,阻止學派的盲信。這是個好現象,我也支持那些呼籲獨立判斷的人,但是,我的前提條件是:這些宣導獨立判斷者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不要讓獨立判斷成為掩飾其怪異觀點的外衣和逃避伊斯蘭教法判律的籍口。因此,這種現象以徹底的失敗而告終,未能撼動教法學派在民眾中的堅實根基,這些法學派別依然在伊斯蘭世界固守其位置,因為,民眾所處的現實要求跟隨這些伊瑪目,他們為民眾所認可,並見證了他們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所表現出來的深厚學識和聰明睿智;見證了他們創建一個在所有問題上互相補充的法學派別的能力,因此他們的思想和觀點為世人所採納,這種支配地位一直都是主流。那些在當代宣揚脫離法學派別的運動從未獲取過四大教法學派對伊斯蘭社會的支配地位。

問:尊敬的穆斯塔法博士,對此有幾本書,如伊瑪目考賽裡所著的《無教法學派是無宗教的先鋒》;布推博士著的《無教法學派是威脅伊斯蘭律法最危險的異端》;穆罕默德·哈米德博士著的《遵循教法學派,制止宗教混亂》;請問:今天的現狀允許說這樣的話嗎?

穆斯塔法·本·哈姆茲博士答:

學者們所發出的這樣的呼籲和呐喊,首先因為他們知道自己在說什麼。他們根據自身的經歷和學識而談論這個問題,他們知道教法本身給人帶來的是和諧,而這種脫離教法學派的主張定然會造成一系列特定的後果:要麼我們面對一個全新的法學,或者就是你不受任何限制地直接理解經訓的明文。當我們說教法學派時,什麼是教法學派呢?教法學派不是一些雞毛蒜皮的話,也不是內部統一範式的言論,而是學派內有學派,內部永遠充滿活力的思想運動。每一個教法學派的內部都在互相探討,學派與學派之間相互接納,所以,每個學派在剖析教法判律時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原則和基礎上。因此。我們要求每一位意圖涉足和從事獨立判斷,並超越教法學派之人,首先給我們闡明一個他對待經訓明文的方法,什麼時候採用經訓的表義?如何對待經訓明文所涉及的直接外延?因此,所有的教法學家都在他們的作品中闡明了他們在剖析教法判時所採用的方式方法。馬立克學派建立在十六項法學原則上,沙菲儀學派也建立在差不多的原則上。所有的教法學派都建立在最主要的立法泉源,以及其他一些剖析和演繹教法的立法源泉的基礎上。這些立法源泉有可能是明顯的,也有可能是隱性的,只在伊瑪目們的言論中才被揭示。

那些直接採用經訓明文者,他們可以這樣對待經訓,但是得有一個條件:他應當知道這些經訓明文所擁有的地位和神聖性。因此,當他恰如其分地應用那些獨立判斷的立法源泉來對待經訓明文時,我們或許可以期待一種結果;而當我們只為超越教法學派而以身犯險,實踐超越這些教法學派的呼籲時,這無疑就是沒有多少結果的遊戲。或許我們現在的生活就在好多方面受到這種遊戲的一些影響;或許伊斯蘭的民族現今所遭遇的諸多不順就源自於這些分歧和紛爭的影響,從而使派別的林立與人心私欲在數量成正比。

伊斯蘭運動在打破教派藩籬中所扮演的角色

問:伊斯蘭運動也參與了超越教派藩籬,整合四大教法學派的活動,如兄弟會的賽義德·薩比格先生、當代的優素福·格爾達威、穆兄會的創始人——哈桑·班納,首先我們祝福這樣潮流,我的問題是:伊斯蘭運動在多大程度上參與了打破教派藩籬的運動。

瓦哈白·祖海勒博士答:

事實上,我對這種傾向表示良好的祝願,我也常常主張對獨立判斷的革新,但是獨立判斷必須在其法則和原則下進行。事實上,這種新思想沒能動搖傳播到世界各地的教法學派,因為這些號召超越教派藩籬之人,如果說他們的號召是正確的話,那他們事實上並未準備任何一件可以創制出替代四大教法學派的工具,其呼聲只不過導致某種形式的混亂與茫然。

毫無疑問,我們主張在教法規則下進行教法的革新和獨立的判斷,我們不拋棄教法規定的明文,不跟隨缺乏說服力的觀點、也不採納怪異的思想和與斷然的經訓明文相衝突的主張。事實上,這種超越教派藩籬的呼聲導致了一系列的問題,因為革新有其自身的原則和規則;有其自身的目地和目標。我們歡迎教法的革新和獨立的判斷,對這些教派中現成的東西,我們也不是全盤接受的,因為其中一些觀點和意見是為保護當時利益、習慣或傳統而規定的教法細則,是對當時利益的保護。到了現在,習慣和利益的形式已經改變,我們跟隨過去的習慣已經不再適宜,這些都為伊斯蘭法的立法源泉所認可的。因此,這種超越教派藩籬的號召,實質上來說,雖然呼籲者因此而受到人們的贊許,但是其號召無論怎樣都不能阻止那些博大精深,全面細緻的各個教法學派。這些教法學派正是伊斯蘭律法的代表。我想問的是:為什麼我們總要試圖去否定我們的歷史呢?西方到現在,包括許多著名的法學家都在許多場合表示:伊斯蘭的律法是一部適用的,靈活的生活律法,它適合每個時代,每個地區。此處的伊斯蘭的律法指的正是伊斯蘭的教法。

問:伊斯蘭律法的生命力和靈活性難道不意味著教法的革新嗎?有人指責法學家們,或許他們所主張的法學派別產生的時代,正是聖訓尚未編纂、列序;尚未甄別聖訓的健全與軟弱、連續傳述與間隔傳述的時代。

瓦哈白·祖海伊勒博士答:

鑒於這些情況,每個法學派別內部都有一個權衡取捨的機制。我們贊成教法的革新、改變和替換,但是其前提是在教法規則的範疇內進行。這些宣揚超越教派藩籬的人,他們所說的並非全都是正確的,因為這些法學派別仍然在發展,仍然享有顯著的地位,保持著清晰明瞭的解答,實現並達成教法的最高目標,因為絕大部分法學派別都是基於眾所周知的立法源泉而建立起來的,為每個時代和每個地區所接受。

問:尊敬的博士,我想聽聽穆斯塔法·本·哈姆茲博士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我重複一下我的問題,當代伊斯蘭運動在超越教派藩籬,整合各個法學派別方面邁出過實實在在的步伐,請問,這些步伐在打破教派藩籬中走到了什麼程度?

穆斯塔法·本·哈姆茲答:

我想對你前面說的話說兩句,你說法學派別或許產生在教法明文尚未整理成冊的年代,這些法學派別中缺失教法的明文。我要說,教法學派是一個充滿活力的,自我更新的學派。如果說法學派別的先驅們缺失一些材料的話,那麼歷史上的各個法學派別常常是自我補充和自我完善的,並且湧現出了大批出類拔萃的學者。因此,各個法學派都是自我跟進的。當代的馬立克學派與伊瑪目馬立克時代的馬立克學派相比,早已今非昔比。所以說,你上面的話是值得商榷的。

當代伊斯蘭運動的所作所為,就其在民眾對教法漸行漸遠的時代背景下來看,伊斯蘭運動試圖把教法做成一種普及文化、群眾文化,但是以這種方式,伊斯蘭運動未能夠深入掌握教法,並使之成為專業課程,也因為如此,各個大學和學術機構一直成為教法研究的可靠機構。這些大學和學術機構一直以來培養出眾多的學者。因此,或許從擴大教法受益層的基礎方面來說,當代伊斯蘭運動起到了這個作用。你提到了賽義德·薩比格的書,這部書是他根據講座整理出來的,這部書試圖以超越各大教法學派的方式整合不同的教法主張,但是,即便如此,它同時也造成了一些遭致人們批評的問題,正如你們知道的,有人寫了一本《伊斯蘭教法修正》 。還有些人說,他們找到其中所含的八十多處教法錯誤等等,這個問題至今沒有定論。還是讓我們回到主題上來說,我們必須賦予伊斯蘭教法在伊斯蘭文化和研究中應有的地位;必須把真正的教法交付給那些專業人士,交付給推演教法的嚴謹的學術機構,唯有如此,伊斯蘭教法才能夠規範和管理社會生活;才能夠規避失誤和少犯錯誤。我們很擔心,伊斯蘭教法的這些錯誤不止是在宗教功修層面的錯誤,在社會生活層面的許多錯誤可能導致穆斯林的內部摩擦和內訌。所以,伊斯蘭教法擁有這樣的地位,必須是專業的,深入的,其言論和主張應當是可以追溯至立法泉源及其原則的有根有據的言論。至於普通的教法文化,則是很多人都可以參與的活動。

問:現今有許多人不再像以前一樣關心自身隸屬於哪一個教法學派,不再刻意堅持法學派別的主張。我們都知道,過去哈乃菲學派之人不和沙菲儀學派之人通婚,反之亦然。請問,你認為,這種現象現在有著積極的還是消極的影響?

瓦哈白·祖海伊勒博士答:

事實上,這種現象導致了一些被視為消極的結果,我們對此從不贊成,也沒有任何一位學者贊同這樣的結果。關於沙菲儀學派是否可以跟隨哈乃菲學派禮拜,或者反之亦然,以及哈乃菲學派的女兒嫁給沙菲儀學派之人等等問題,其實都是早有定論,根本不存在的一些問題。因為這些問題實際上被視為有百害而無一利的負面問題。我們伊斯蘭民族號召團結和統一;勸人行善並號召大家團結一心。因此這種導致分裂的傾向實際上應當受到批評,並非來自伊斯蘭。真主說:“你們的這個民族,確是一個統一的民族,我是你們的主,故你們應當崇拜我。”(眾先知章:92)

是的,先知的時代還沒有這些法學派別,但是,隨著時間、地域、形勢、風俗和習慣,以及傳統的演進,這些法學派別成為社會的推動力而產生於生活中。至於一些事關具體細則的意見和觀點,實際上早已經掩埋在歷史的塵埃中,不再有任何的意義。之所以現在還在被提及,都是那些主張脫離教法學派,規避教派盲信之人引發的。如果事情就在這個程度就打住的話,那還是不錯的,可嘉的一件事情,但是,不應當以此類推,以偏置全地而否定一個學派的所有細則判斷和學術成果,其實,一些事例的判斷已不被採納,但是這並非意味著,可以因此而全盤忽略這些對教法有著精微研究的伊斯蘭法學派別所記錄下來的優秀部分。至於尊崇某一法學派別之事,知感主!到現在還存在於每個地區。摩洛哥人推崇伊瑪目馬立克學派,非阿拉伯人地區推崇伊瑪目艾布·哈尼法學派,埃及和沙姆地區則推崇沙菲儀學派,沙烏地阿拉伯推崇罕百里學派。這些實際上都是好現象,至於由此而產生的一些負面影響,則都被限制在有限的領域內。不能利用這些令人生厭的個案而判定某一學派,忽略了那些屬於學派教法細則內不合時宜的東西,這無論從哪方面來說,都完全不是法學家們主張。

問:尊敬的穆斯塔法長老,現今人們慣于出離於法學派別之外,整合各家的法學主張,在出現分歧時加以調和,請問你怎麼看待這一新現狀?

穆斯塔法博士答:

顯然,出離於法學派別之外,創建一個我們現今看到的,存在著諸多缺陷的新法學,無疑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第一,從其內容上看,我們現在所談論的法學,指的是伊斯蘭法學,它是一個範圍非常廣泛的法學,幾乎可以說囊括了人類的所有問題。我們現今所看到的現代法學的代表,不過是專門涉及一些宗教功修方面,過去和現在都存有分歧的問題。現今再次圍繞這些問題而互相糾纏不清。但是,我們在這個新法學中卻沒有看到有誰談論傳統法學所涉及過的環境問題,這是傳統法學在談及污染水泉和污染水的問題中涉及過的問題,而我們現今生活的社會,正需要法學家們對環境問題和環境保護問題闡明他們所持的伊斯蘭立場。此外,還有很多問題,如合法的政治問題、與非穆斯林交往等問題。關於一個人遺忘了人生大部分經歷而涉及到的教法判律篇,現在的教法簡本中還尚未就這個題目展開過寫作。諸如此類的很多問題,傳統教法都較為全面地闡述過,而現代法學雖然試圖推出傳統法學的替代品,但是其所替代的範圍有限,忽略了很多傳統法學所涉及過的問題。所以說,我們現今面臨的情況是:要麼我們擴大理性的範圍,對每一位想涉足法學領域的人都不再詢問其思考的法學原理,不再追問其知識程度,不再查問其如何求證。我們所出示的不過是經訓明文,而這些人卻主觀猜測。這個問題必須注意到,即:有的人認為教法判律所依據的證據就只有“古蘭”和聖訓兩個證據,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的證據一概取消。當法學家們談論教法的類比或利益原則時,他們通過令他們受益的教法實例而推導出:類比是教法判律的證據。但是,這些人,無疑他們會有意或無意地忽略這個方面,接下來,建立在這個法學上的思考必定將是特定類型的思考;必定是與我們所引以為豪的傳統教法完全相左的一種思考。我們看到新法學,它對人類創建的所有類型的法學和法律都不勝滿意,指指點點。

教法領域的獨立判斷和比較法學,以及法學派別的未來

問:尊敬的博士,現今,有些教法學家超越了法學派別,而主張聖門弟子和再傳弟子的法學,也有一些超越了四大教法學派的現代法學的獨立判斷,請問你們如何看待這種傾向?

瓦哈白·祖海伊勒博士答:

這個問題問到點子上了。首先教法問題,其中有些是過去沒有的新問題,因此當代的法學家們有權在立法宗旨的前提下進行思考,以確保伊斯蘭民族在每個時代,每個地區都實現其在醫學、工程和建設事務上,以及各種不同的醫療、經濟和社會的具體問題上獲取利益。這實際上是當代法學們應該研究的問題,我們對於他們的研究是贊成的。至於被視為傳統的法學,其作用依然存在,因為傳統法學解決了法學實踐領域絕大多數的法學問題,且依據的是法學所認可的證據,這些法學問題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是哪一個人可以超越的。

問:但是,現今有人認為這些法學派別可能是應急而生的產物,所以從根本上來說,我們應當回歸到聖門弟子和再傳弟子的法學,在一些或者多個法學問題,我們直接從他們的立場和態度中獲取教法的判令。

瓦哈白·祖海伊勒博士答:

我要對你強調的是:四大教法學派中的每一個學派,以及其他法學派別都遵循著聖門弟子和再傳弟子的法學。這種呼籲回歸聖門弟子和再傳弟子的法學的呼聲不是什麼新鮮事,其實,我們的法學家早已有之,他們採用聖門弟子和再傳弟子的意見,並對其加以考證、編纂。假若一旦確定聖門弟子沒有如此主張時,那麼我們有權不加採用;至於確定聖門弟子有過如此主張時,那我們將尊重這種意見。所有的法學派別和每個學派的伊瑪目都採用聖門弟子的主張,伊瑪目沙菲儀甚至還將聖門弟子的主張置於所有言論之上。因此,這種主張超越教法學派,直接回歸聖門弟子和再傳弟子法學的言論是不正確的。

問:但是,有些傳自聖門弟子和再傳弟子的判斷,可能會和四大伊瑪目,或者四大教法學派的判斷相左,可以採用這個判斷的嗎?

瓦哈白·祖海伊勒博士答:

這件事其實是值得商榷的,是應當加以比較、權衡、取捨和審視的問題。有證據表明,聖門弟子之間對一些問題是有不同看法的。自然,我們也發現一個聖門弟子的一種意見,會有其他聖門弟子的另外一種意見與之相左。這是由於聖門弟子們散居于各個地區和國度,生活在不同於麥迪那的環境中,所以,他們中並非每個人都通曉所有的先知聖訓,故而,當伊斯蘭後學和各大學派的伊瑪目們來臨後,假如還有比聖門弟子意見更強的證據的情況下,他們不再簡單地採用某位聖門弟子的意見,因為,我們有權在任何時候都採用最有說服力的證據。

問:一定要研究、校對,之後才……

答:一定要研究、校對、考證是否是傳自聖門弟子的傳述。所以說,我們是有條件地採納聖門弟子和再傳弟子的意見和主張,以至於有人說,我們應當超越這些法學主張。這些意見和主張,只要是已經證實的,都已經被採用並被精心地記錄到每一個法學派別的檔案中。

問:尊敬的穆斯塔法博士,你對這個問題有其他的看法嗎?

穆斯塔法博士答:

毫無疑問,這種說法肯定是泛泛而談了,因為,法學家們從事教法研究都是建立于《古蘭》和聖訓明文上的基礎上,從不忽視聖門弟子們的主張和他們的獨立判斷,但是,法學家們採取了權衡比較的立場。例如,當兩個聖門弟子對吃了燒烤的肉食後,是否要洗小淨有著不同的看法。艾布·胡萊勒認為當做小淨,並有他在穆斯林聖訓集中傳述的聖訓為證。但是,宰德·本·撒比特不這樣認為,二者的意見都有證據。宰德·本·撒比特看到穆聖吃了燒烤的肉後,洗了小淨,但沒做禮拜。這就是法學家介入的分歧,目的是對之權衡篩選,做出最終的決斷。艾布·哈尼法有一個非常系統的方法,當代人或許要花一段時間才能理解艾布·哈乃菲在是否採納單傳聖訓的方法。這種聖訓被艾布·哈尼法分為意義中斷的聖訓和形式中斷的聖訓。這就是對經訓明文加以權衡和篩選方式,對經訓明文和聖門弟子觀點加以釋讀的方法。聖門弟子之間對一些問題有著不同的意見和觀點,如伊本·阿巴斯和宰德·本·撒比特對死去丈夫的孕婦當守多長時間的待婚期存在分歧。伊本·阿巴斯認為,待婚期是兩次月經過後,但是現在大家都知道的法學主張是:孕婦不用守兩次月經那麼長的待婚期,她只需產下腹中胎兒,待婚期就算結束了。真主說:“懷孕的,以分娩為滿期。誰敬畏真主,他將使誰順利。”(離婚章:4)這節經文對此作出了限定。這就是出現于聖門弟子的一個分歧,為大家所熟知,並有案可查。因此,法學家們的特長之處就在於他們整合了所有的分歧,逐一研究,權衡篩選。他們所做的這些工作是非常嚴謹的學術工作,從不為回避這些帶有分歧的問題,而是為了更好地理解,消除所有導致誤解的地方,從而向伊斯蘭民族提供他們對這些經訓明文理解的關鍵所在。

問:尊敬的博士,在最近幾十年內,宗教學院中流行一種叫比較法學的東西。請問,這個新法學在多大程度上為縮短派別差距,打破派別藩籬中起到了作用?

瓦哈白·祖海伊勒答:

我可以非常坦率而且大膽地說,比較法學是現今傳達伊斯蘭思想活力的最好方式,它闡明何種主張可取,何種主張不可取。這些好現象不只存在於教法,它還存在於世俗法律中,並由此而出現了專門教授比較法學的大學教職。當我們歡迎比較法學,綜合了各家法學派別的證據,並闡明其中可取和不可取之處時,這些其實正是教法比較學導致的結果,自然,也產生了一個好的影響,即,消除和拋棄了教派的盲信傾向,因為自我封閉於一家法學派別導致眼界狹窄,思想的狹隘。而比較法學,則博覽眾家觀點,消除教派盲信,實現一個更高境界的飛躍,即,實現伊斯蘭民族的利益,並在選取了可靠證據的前提下,達成伊斯蘭民族意見的一致。這也是大學教學比較法學所實現的目標。我們要強調的是:伊斯蘭教法是最應當受到關注的法學,讓我們都來脫離教派盲信的圈子。

問:穆斯塔法博士,現今伊斯蘭教法各大研究院由於存在各種專業和派別而超越了派別的藩籬,請問,這些研究院在打破教派藩籬方面起到了怎樣的作用?

穆斯塔法博士答:

毫無疑問,這些研究院中的院士,他們都是學者中的學者,對各種言論和支援這些言論的證據了然於心。故而,他們可以旁徵博引,侃侃而談,他們採用最合情合理,最有利的主張。這本身是無可厚非的。談到這些學者的工作,現今的各所教法研究院無疑在以一種簡潔而引人入勝的方式對外推介伊斯蘭教法。所印刷出版的教法研究雜誌也很重要,穆斯林現在可以直接閱讀這些有深度,有求證的雜誌,以及教法彙編,或者更為專業的法學雜誌,這些都是很好的例子。因此說,這些教法研究院的工作是專業工作。我要說的是:傳統的法學派別就是古代的教法研究院,在真主的意欲下,這些教法研究院在當代的環境下發展成現今一個集合眾多學派的教法研究院,廣泛交流意見,推出她所認為的符合時代精神和現階段實情的觀點和主張。

問:尊敬的博士,除了四大教法學派外,以前的很多法學派別現在都不存在了,你認為這種情況也會出現在四大教法學派身上重演嗎?

瓦哈白·祖海伊勒博士答:

首先,我要對你強調的是:這一個涉及比較法學的問題,也是比較法學導致的一個好的結果。穆斯塔法博士所提到的問題其實有一個好結果。我要強調的是,我也是這些法學研究會的會員之一。該研究會的會員所提交的論文絕不超出法學派別的範圍,只不過出現了一個新現象,這就是“團體性的獨立判斷”。這種團體性的獨立判斷通過討論、權衡和不斷地反復商榷,最後達成一個比較好的結果,以實現伊斯蘭民族的利益。因此這些法學主張的存在,其根本上仍然源於伊斯蘭法學派別的主張。

問:尊敬的博士,你怎麼看這些法學派別的未來,是否將像其他法學派別一樣煙消雲散?

瓦哈白·祖海伊勒答:

這些法學派別絕不會消亡,其地位和支配權將一如往昔。無論如何,這些法學派別都不會消失,因為這是來自真主的恩惠,而非真主的懲罰。那些革新家和追逐時尚之人,以及我們中的部分著名學者等等,他們都提供不了替代這些教法學派的代用品。因此,我想對你強調的是,這些法學派別是福祉,其中的教法分歧是真主賜予世人的慈憫,將帶給伊斯蘭民族種種的福利。一個人可能會對某家學派的主張感到為難,那他在遵循該學派的前提下,教法上允許他在被迫或確有需求的情況下,遵循其他學派的主張。這是四大教法學派推出的成果之一。在真主天啟中斷,我們不再知道哪一種主張絕對正確,這些法學派別中存在種種分歧,在這時候,在其他伊瑪目沒有意見的問題上,遵循任何一位伊瑪目都是教法上所許可的,合法的。

問:尊敬的穆斯塔法博士,你是否認為法學派別問題,以及這種主張遵循學派的未來,將會作為伊斯蘭教法史的一部分而被局限于大學校園的研究中嗎?

穆斯塔法博士答:

我個人認為,各個教法學派現如今又成了顯學,因為教法學派的停滯期已經結束。因此,這些教法學派將重新回到令人迫切的現實中來,又因為這些法學分歧以及其導致的種種結果,都將帶領世人回歸到這些法學派別中,這些法學派別務必通過闡述獨立判斷的原則,以達成讓世人理解法學主張是怎樣產生的;讓他們尊重他人的法學觀點;讓他們為正義和虔敬而相互幫助。

問:尊敬的瓦哈白·祖海伊勒博士,最後三分鐘你還想說什麼?

答:最後,我想說:我們應當做一個公正、公平之人,因為真主說:“不要克扣別人所應得的貨物。”(高處章:85)教法學派的伊瑪目們,他們所提供的教法體系絕不導致他們現世生活的落後,也絕不會有任何人,無論他怎樣宣稱,你絕對不會找到一個當代的學者獲得像以前的法學派別的伊瑪目們所獲得的成就。因此,出於理智和忠誠,以及對出於對那些給伊斯蘭民族帶來福祉的東西的遵循,我們還是當維持在這些法學派別的圈子內,但是條件是我們對新事物敞開胸懷,實現這個民族的宏偉藍圖。我們不要自我封閉,閉關鎖國。因為現代生活提出了數以百計的新問題,只有以這一新的方法,這種滿足伊斯蘭民族在每個時代和每個地區需求的獨立判斷的方法,才能夠解決這些問題。

謝謝伊斯蘭法學研究會成員,瓦哈白·祖海伊勒博士,也謝謝摩洛哥的穆斯塔法·本·哈姆茲博士的精彩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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