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任命兩位女法官
馬來西亞最高伊斯蘭法庭開歷史先河任命兩位女法官。 蘇萊雅‧拉姆里( Suraya Ramli )被指派在新首都普特拉賈亞擔任沙里亞大法官﹐拉菲達‧拉扎克( Rafidah Abdul Razak)擔任傳統首都吉隆坡伊斯蘭大法官﹐她們二位在新任命之前都是國家伊斯蘭司法部高級官員。
這項任命是馬來西亞政治改革的一部分﹐使政府官員男女比例趨於平衡﹐考慮到婦女地位的平等原則。 馬來西亞是一個多種族國家﹐伊斯蘭是國教﹐但非穆斯林公民遵循普通民法﹐伊斯蘭法庭只對穆斯林公民裁決。 司法部發言人馬哈茂德‧納里姆說﹐新任命的女性法官同男性法官承擔同樣權力﹐必須“根據沙里亞原則”判決案件﹐她們在法律地位上同男性法官一樣﹐沒有差別。
總理納吉布早在今年五月曾宣佈﹐馬來西亞政府“將在伊斯蘭法庭中委任女性法官。 這是當前社會發展的需要﹐可以保障在家庭和婦女權利事務中的公正性。” 馬來西亞對穆斯林公民﹐家庭事務的法律裁決根據沙里亞﹐如婚姻﹑遺產﹑道德﹑多妻法﹑子女監護權﹐現代化社會穆斯林婦女們面臨許多現實問題。 社會刑事案件﹐不分宗教或種族﹐一律平等﹐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共同由普通法庭判決。
批評者說過去對婦女的法律裁決存在不公平現象﹐偏向男方﹐婦女變相受歧視。 十多年來﹐馬來西亞穆斯林女性組織“伊斯蘭姐妹們”一直向國會發出呼籲﹐要求提高現代婦女地位﹐允許婦女享有平等權利。 婦女與社區發展部部長沙赫麗扎‧賈利里說﹕“任命女性法官﹐是提高婦女權利的改革開始﹐以後將有更多的民主措施逐步出臺。 我們的改革在不斷進步﹐目標是男人和女人在立法機構中享有同等的發言權。”
最高法庭對兩名女性法官的任命﹐受到馬來西亞人權組織的讚揚﹐評論說這是政府推動社會改革積極的一步。 在馬來西亞2800萬人口中﹐三分之二是穆斯林﹐因此在家庭和婦女問題中充份發揮民主是社會改革的大工程﹐結束了女人們的法律權利由男性主管的歷史。 在過去﹐在離婚案件中﹐男方佔主動﹐有許多對女子不利的判決。 每年有數百個案件牽涉到離婚的女子得不到前夫對子女的撫養費﹐單身女子生活艱難﹐而法庭辦事敷衍﹐婦女得不到應有的保護。
馬來西亞女權運動家諾哈亞蒂‧卡普拉維說﹐政府任命女性法官﹐因為矛盾太集中﹐到了不得不改革的地步。 她說﹕“婦女們都很善良﹐她們只要求法律公正。 這不僅是社會民主化改革﹐而是馬來西亞婦女的實際利益問題。”
馬來西亞婦女慈善組織主席妮爾拉‧沙曼舍說﹐在非穆斯林的民事法庭中﹐早就有女性法官﹐但不是最高大法官﹐而在伊斯蘭法庭中﹐女性法官在歷史上這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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