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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本土化的坦途與絕境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本站原創    作者:丁士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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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asse of Indigenization of Islam

丁士仁[1]

(蘭州大學伊斯蘭文化研究所、哈佛大學中東研究所)

內容摘要:

伊斯蘭是一個具有一千四百多年歷史的世界性宗教,在世界各民族、各種族中有她的信徒。他們在伊斯蘭的教法教義和價值觀念的指導下,結合本民族、本種族的人文條件和文化傳統創造出了五彩繽紛的伊斯蘭文化。伊斯蘭文化雖然絢麗多彩、千姿百態,但貫穿於其中的核心理念和基本精神是統一的、一致的,那就是伊斯蘭的教法教義和價值觀念。伊斯蘭教是伊斯蘭文化的內核,伊斯蘭文化是伊斯蘭教的表像。作為統一的原則與核心,伊斯蘭教是不能本土化或地方化的,否則伊斯蘭就不成其為伊斯蘭了。本文試圖對伊斯蘭與伊斯蘭文化兩個概念加以厘定,並對伊斯蘭文化的多樣性和可變性及伊斯蘭教的統一性和不變性進行闡釋。

 

關鍵字:伊斯蘭  伊斯蘭文化  本土化

Abstract:

Islam, since it flourished in 7th century on the land of Arab peninsula and spread onward all over world, become an international or world religion. Followers of Islam, based on Islamic fundamental teachings and values, created devious Islamic cultures and civilizations which under disguises of these diversities lay the unified and unchanging Islamic teachings. It shows that religion constitutes the core of the Islamic culture while the culture is a spiritual and material expression of Islam. Since Islam, as believed by its followers, is a revealed religion and protected by Allah (God) Himself and no one can interfere to change it, so any localization or indigenization of Islam is unacceptable in Islamic point of view though localization or indigenization of Islamic culture is preferable but necessary. This article is to differentiate between Islam and Islamic culture, highlight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each concept and discuss the impasse of indigenization of Islam as a revealed religion.

 

Keywords: Islam   Islamic culture   localization 


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伊斯兰,自公元七世纪兴起于阿拉伯半岛以后,在近百年的时间传到了当时东西方文明发达的地区,并在其后的一千四百多年中传遍了世界各地,成了影响人类历史的一股力量,也成了名副其实的世界性宗教。伊斯兰传到世界各地,得到了各民族、各种族的信奉,他们在伊斯兰的教法教义和价值观念的指导下,结合本民族、本种族的人文条件和文化传统创造出了五彩缤纷的伊斯兰文化。然而,在不同地區、不同民族和不同時代創造出來的伊斯蘭文化雖然絢麗多彩、千姿百態,但貫穿於其中的核心理念和基本精神是統一的、一致的。那就是以伊斯蘭的教法教義和價值觀念為其核心。也就是說,伊斯蘭文化深深地打上了本土化的烙印,而根本的伊斯蘭卻沒有因為其文化的本土化而被本土化。即伊斯蘭的統一性和完整性沒有因之而被分解,原本的伊斯蘭沒有受到改動或異化。本文試圖對伊斯蘭與伊斯蘭文化兩個概念加以厘定,並對伊斯蘭文化的多樣性和可變性及伊斯蘭教的統一性和不變性進行闡釋。

“文化”的概念及其特性

“文化”是一個內涵豐富而難以確定的概念,歷來都是引起爭議的問題,不僅各民族給出的答案不盡一致,就連個體的學者間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在中文的用法中,“文化”最早指文治與教化。南齊王融在《曲水詩序》中說:“設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遠”[2],提到了以“文”長期教“化”的作用。外國學者對“文化”的定義,要數英國人類學家泰勒1871年提出的最有影響。他認為,文化是一個“綜合整體,包括知識、信念、藝術、道德、習俗,以及作為社會成員的人所習得的其他任何能力和習慣”。[3] 他既籠統做了“綜合整體”的表述,又細列了其主要分支。民俗學家鐘敬文則更具體地指出:“凡人類(具體點說,是各民族、各部落乃至於各氏族)在經營社會生活過程中,為了生存或發展的需要,人為地創造、傳承和享用的東西,大都屬於文化範圍。它既有物質的東西(如衣、食、住、工具及一切器物),也有精神的東西(如語言、文學、藝術、道德、宗教、風俗等),當然還有那些為取得生活物資的活動(如打獵、農耕、匠作等)和為延續人種而存在的家族結構及其他各種社會組織。”[4] 這一定義同樣既籠統地勾畫了文化的範圍,又羅列了細節方面。這就是說“文化”具有廣義和狹義之說。廣義的“文化”就是如中文《辭海》所言:“指人類社會歷史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5] 或者是 “人類為獲得生存和發展,借助群體力量而形成的社會行為體制和思想心理結構”。[6] 筆者對這些定義的理解是,文化是人類生存的狀態。而狹義的文化就是廣義中的部分,包括語言、哲學、科學、教育、道德、法律、信念、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生產工具、日用器皿以及製造它們的技術,還有社會制度、組織、風俗習慣等。一般所謂的“文化”是指狹義而言。

通過陳述文化的概念和含義,文化的特性也慢慢展現在我們面前。那就是,文化的第一大屬性為“人為性”。即文化是人類自己在漫長的歷史中創造出來的具有物質屬性和精神屬性的成果,文化不是天然的,是打上人的烙印的,與自然相對應。“文化”實際上是“人化”或“人造化”,“凡是人創造出來的一切都可以叫做文化”。[7] 另外,既然人類所處的地理位置和生存條件各不相同,他們創造出來的文化就會千差萬別。因此,“多樣性”又是文化的一大特點。同時,隨著人類自身的發展和生存條件的改善,以及認識水準的提高,文化會隨之而變化。所以,“可變性”也是文化的一個特點。以伊斯蘭清真寺的建築形式為例,清真寺是伊斯蘭的標誌,直接代表著伊斯蘭文化。這一文化現象的特點是:清真寺是人(穆斯林)修建的,具有“人為性”;世界各地的清真寺,形式多樣,風格各異,具有“多樣性”;而其風格在不斷的變化當中,如中國傳統的清真寺基本採用中國古典寺廟的風格,而現在多以阿拉伯圓頂風格修建,這一文化現象具有“可變性”的特點。因此,文化的這幾種特性無論體現在哪一個民族身上,都是非常明顯的。

“宗教”的概念及其特性

“宗教”的概念也是一個頗有爭議、很難界定的問題。它在東西方語境中表達不同的概念,在信教者與不信教者的意識它意味著不同的東西,在信教者的體驗中它揭示不同的屬性。因此,難以給出讓大家滿意而接受的定義,但這正揭示了宗教的豐富內涵和廣泛屬性。在西方語言中,“宗教” (Religion)一詞的原意是在敬神行為上的“集中” 和“注意”。即崇拜神明時的“小心翼翼”,專注和“嚴肅認真”。[8]無疑,這一定義是對宗教表現的描述。在古希臘人那裡,儘管沒有“宗教”一詞,但這一概念借助了另外的表述,即“對神的敬畏和虔誠”,“信仰中的戒律、禁令和禮儀”。這一認識更接近了宗教的本質。古日爾曼人的“宗教”的概念是“神的律法”。 [9] 總之,“宗教”這一概念在西方語境中是與神分不開的,具有神聖性。對宗教的這種理解大大超出了無神論者認同和接受的範圍,在他們看來,宗教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虛幻反映,在這種反映中,人間的力量採取了超人間的力量的形式”,[10] 宗教是文化的一部分,屬於人的創造。這明顯是站在宗教外部對宗教的評述,而且是對宗教起源的推測。無神論者之所以要從宗教中剝離神明的因素,一來是不信一位有意志的造物主的存在,二來是唯物主義觀念決定了這一立場。正如馬克思主張的,用世俗的眼光看待一切神聖的問題,他說:“我們不到猶太人的宗教裡去找猶太人的秘密,而是到現實的猶太人裡去找猶太教的秘密”。“我們不把世俗問題化為神學問題,我們要把神學問題化為世俗問題”[11] 神聖的宗教在馬克思以世俗的眼光看來無任何神聖可言。誠然,某些宗教“人為性”的現像是事實,個別方面或全部是人為的,但這不足以說明世界上所有宗教都沒有神聖性可言。實際上,幾乎所有的宗教在理論和信仰上都自稱是神明的啟示,至少對其信徒是神聖的,如印度教、祆教、道教、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認為其宗教的源頭是神明。伊斯蘭有與其它宗教不同的特性:它的概念似乎比“宗教”一詞包括的還要廣泛,它包括人類生活的全部,包括人與造物主的關係和回應。簡單的說,伊斯蘭是真主為人類制定的高尚而聖潔的生活方式和社會制度,是近主的階梯,實現兩世幸福的道路。因此,穆斯林認為,真正的宗教應該具有“天啟性”,這是宗教的最大特點,伊斯蘭就是如此。穆斯林認為,伊斯蘭興起於人類宗教流傳了幾千年之後,是對以往宗教的革新和復興,以往宗教的核心教義均含在伊斯蘭中,而完整的伊斯蘭就保留在被穆斯林信為天啟的《古蘭經》和對其進行詮釋的聖訓中。因此,穆斯林堅持伊斯蘭的“天啟性”的信念是非常堅決的。儘管有些人從人類文化學的角度視伊斯蘭具“人為”因素(穆斯林絕不這樣認為),因為《古蘭經》反映了當時的阿拉伯社會,也與先知穆罕默德的活動有關。即便如此,自伊斯蘭形成、《古蘭經》成冊以後,誰也不會去考慮那些“人為因素”,因《古蘭經》在他們眼中是不可變更的天啟真理,而那些“人為因素”實際是《古蘭經》闡述普遍道理的一個引子。

由於穆斯林相信伊斯蘭的源頭——《古蘭經》的天啟性,不容許有絲毫的人為因素對它進行修改,以《古蘭經》為基礎建立起來的伊斯蘭教無論傳到什麼地方,其基本的教義和核心的價值是統一的。又因為《古蘭經》是神聖的、天啟的,自它被降示以後,穆斯林相信不再有新的啟示降臨,因此,伊斯蘭教的經典和以經典為基礎建立的基本信仰和價值觀念是不變的。這就構成了伊斯蘭作為宗教的三大特點:“天啟性”、“統一性”和“不變性”。在這裡,統一而不變的伊斯蘭是指包含在阿拉伯文的《古蘭經》中的基本教義、倫理道德、宗教禁忌、司法原理和行為準則。這些成分即使在伊斯蘭文化的多樣性表像下面,也保持著高度的統一和一致。

伊斯蘭與伊斯蘭文化的關係

從人類歷史的發展來看,宗教和文化往往是交織在一起發展的,二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二者都伴隨著人類走過了漫長的歷程。如果單獨談籠統的文化,即廣義上的文化,並將文化定義為“人類生存的狀態”,這時,宗教可以看作文化的一個分支或一種表像。但是,當我們把兩個概念放在一起進行比較,研究它們的實質時,不得不重新佈置二者的位置。很多學者認為,宗教比文化更加根本,是文化的源,宗教是文化的實質,文化是宗教的表現形式。如德國著名宗教哲學家帝利希(Paul Tillich,1886--1965)就持這一觀點。我們可以從現存的世界文化遺產中對這一觀點進行驗證,觀東西方的任何一種文明,無不發現它的源頭總是伸進某一宗教信仰中。以中國文化最古老的代表甲骨文所含的資訊為例,它更多地透露出的是宗教的資訊,即對神明的敬畏、對神意的推測等;中華文明的優秀成果基本上是由墓穴保存下來的,而陪葬理念本身是由一種強烈的宗教信念支撐的。所以,至少可以說古代文化的根在於宗教,“而且,人類文化最早採用了宗教文化的形式,只是在後來的發展上,才從這種宗教文化形式中產生出其它多種文化形式,導致了宗教與文化的表面分手,形成了‘宗教’與‘世俗’兩大領域”。[12]也許另一位著名學者的理論更能幫助我們理解宗教與文化的關係。丹麥宗教哲學家霍爾姆(S·Holm)認為,文化是以科學、道德和藝術這三種形式得以體現的,而這三種形式的理論基礎又是哲學意義上的認識論、倫理學和美學,可是,沒有認識能離開真與假的對立統一,沒有倫理能離開善與惡的對立統一,沒有美學能離開美與醜的對立統一。而真假、善惡、美醜正是宗教所探求的根本問題,體現宗教的意境。霍爾姆認為,沒有宗教,各種文化形式便失去效用和依據;當然,沒有文化形式,宗教則只是一幅空架子而已[13]。這說明宗教與文化相得益彰、難以隔離,但二者中宗教是根,文化是果,宗教是裡,文化是表。但是,這不能說所有的文化都帶有宗教性,因為在後來的發展中“世俗文化”逐步從“宗教文化”中脫胎而出,成了獨立的文化體系。正如我國著名學者卓新平先生所言:“在人類社會的歷史發展中,宗教文化最終導致了‘世俗文化’的產生,從而形成宗教與文化分離、交錯的複雜局面。”[14] 然而,伊斯蘭文化與伊斯蘭教就是這樣的表裡關係,伊斯蘭教為核,伊斯蘭文化為表像。即伊斯蘭教是阿拉伯文的《古蘭經》所載的基本教義、倫理道德、宗教禁忌、司法原理和行為準則,具有統一性和不變性,而伊斯蘭文化則是各地穆斯林在不同的時期根據伊斯蘭的精神和價值觀創造出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具有多樣性和可變性。伊斯蘭文化的多樣性不損害伊斯蘭教的統一性,因千姿百態的伊斯蘭文化中始終貫穿著伊斯蘭統一的標準。伊斯蘭教與伊斯蘭文化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將二者等同視之。文化是人的創造,未免要露出人性的弱點,甚至於錯誤和低劣。例如:哲學是伊斯蘭文化中較為高級的思想成果,穆斯林也以伊斯蘭的原則為基礎哲學思維,思辨探索,但是,穆斯林哲學家法拉比和伊本·西納等人的個別思想成果不但不與伊斯蘭一致,而且被伊斯蘭的權威伊瑪目安薩里定為“叛教”。然而,他們的哲學理論基礎依然是伊斯蘭,只是在思辨的過程中發生了偏差,他們的這些文化成果仍然就是伊斯蘭文化的一部分,不能因其不符合教義而從伊斯蘭文化中剔除。但是,必須要分清作為信仰對象的宗教和作為欣賞對象的文化。

伊斯蘭文化本土化的坦途

在闡述了伊斯蘭教與伊斯蘭文化二者的區別以後,我們不難理解伊斯蘭文化本土化的問題。如果把本土化理解為採取符合地方色彩的表達方式,那麼,伊斯蘭文化的本土化不僅需要而且必要。因為,在特定的環境中,伊斯蘭需要用符合地方環境的方式去表現,方可不讓人感到怪異,達到被人瞭解和接受的目的。往往穆斯林在邁出這一步時非常謹慎,僅僅在表像層面和物質層面進行溝通和接納,不觸及深層次的信仰和天啟的、統一的伊斯蘭本身。所以,這種本土化是一種文化的本土化,並非是宗教的本土化。例如:《古蘭經》被翻譯成了漢語,中國伊斯蘭文化中多了一份財富。但是,中國穆斯林不會認為漢語譯本就是《古蘭經》本身,遂將原本的阿拉伯文《古蘭經》擱置一邊而把漢譯本當作天啟誦讀和研究。因為《古蘭經》是天啟,屬於宗教,而翻譯是人為,屬於文化,翻譯中未免出現錯誤。

 伊斯蘭為文化的創新和本土化敞開了大門。從伊斯蘭的教法原理來講,文化的本土化是可以肯定的。伊斯蘭教法的淵源中有一條是,“良好的習俗”。即高尚的、不違背伊斯蘭原則的習俗不但可以接受,而且還可以列為伊斯蘭法律的一個依據。當然,這裡的接納是指可以跟從這一“良好的習俗”,允許這樣做,而不是說把所有良好的習俗都吸收進來變成伊斯蘭的教規,要分清根本的教規和允許跟從的習俗的界限。所以,世界各地的穆斯林儘管信仰一致,宗教禮儀相同,但在實踐上存在一些細微的差異。這一差異就是由於各地文化的差異造成的,而伊斯蘭教法認可這一差異。《古蘭經》說:“眾人啊!我把你們造成男人和女人,又把你們造成了眾多的種族和部落,以便你們相互瞭解”(《古蘭經》49:13)。

這段經文的意思不是說真主在人們之間創造了膚色和種族的種種差異,是為了便於族群的識別和身份的識別,而是說不同的種族和部族由於各自生存的環境不同、認識水準不一,會創造出不同的文化,在“相互瞭解”中互相學習,互相吸收,共同提高,共同進步。這才是經文的涵義,因為單純的族群識別和身份識別沒有什麼大的意義。這段經文同時也奠定了文化融合、文化更新和文化本土化的基礎。

另外,伊斯蘭的先知穆罕默德說:“智慧是信士的遺失物,無論在哪裡發現就應當拾取”。意思是,凡是好的,有價值的東西,只要跟伊斯蘭教的核心觀念不衝突,無論是哪一個民族創造的,穆斯林可以為我所用,可以吸收和接納,通過消化,成為自己文化的一部分。在這一基礎上,早期的穆斯林接受了古希臘、波斯、印度的文明成果,通過吸收、轉化和發展,變成了自己文化的一部分,在醫學、化學、數學、天文學、哲學和文學等領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創造了舉世聞名的伊斯蘭文明。要是伊斯蘭的原理中沒有擇優納取的機制,或者早期的穆斯林沒有那樣開放的胸懷,今天留給我們的伊斯蘭文明將會是另一副模樣,它對人類的貢獻也不會這樣卓越。因此,中國穆斯林講漢語、穿風衣、住瓦房、用毛筆都不成問題,而且稍做加工就是伊斯蘭文化了。如漢語加幾個阿拉伯詞彙就是經堂語,風衣加上白帽就是禮拜裝,瓦房帖一張“都阿”[15]就是穆斯林風格,毛筆寫一段聖訓就是伊斯蘭藝術。

需要肯定的是,文化創造和本土化一直是在物質層面和表像層面進行的,始終沒有觸及核心教義和價值體系的創新。在中國,以劉智為代表的“漢學派”,為伊斯蘭文化本土化的嘗試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他們的主要精力集中在向當時的非穆斯林士大夫介紹伊斯蘭的教義,採用了大量士大夫熟知的儒釋道的術語來闡述伊斯蘭的道理。《天方性理》和《天方典禮》成書以後,作者劉智各方奔走,結交清朝大員儒士,為其著作寫序,[16] 求得他們的理解和認同,從而不被當做異端來排斥。他們的努力,是宣傳策略和方法的轉變,並非改變伊斯蘭的任何教義和教法。而且這是為了對外宣傳,假如他們對內宣傳,表述方法肯定是另一種模式。因此,中國明清穆斯林學者的努力實質是一種文化的創新,他們重複著伊斯蘭傳到各國後穆斯林的仁人志士們必須經歷的一個過程。

伊斯蘭教本土化的絕境

伊斯蘭是一個世界性的宗教,這一性質決定了它不能地方化和本土化,否則只能遭受有名無實的下場。伊斯蘭是建立在《古蘭經》基礎上的天啟性宗教,這一性質又決定了它不能被人為地進行修改或增減,否則就不是原本的伊斯蘭了。這兩大屬性基本上斷絕了伊斯蘭作為一種完整宗教被“地方化”和“本土化”的可能。本土化是要花代價的,要以犧牲一些成分做抵押,而伊斯蘭的核心教義、基本功修和價值標準是容不得犧牲絲毫的,否則,伊斯蘭的整體性就遭到了破壞,那是伊斯蘭強烈譴責的。《古蘭經》說:“難道你們信經典的一部分而否認另一部分嗎”。我們承認穆斯林沒有做到《古蘭經》規定的所有,甚至有時反其道而行,但沒有做到和做錯跟改變教義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

世界上,佛教是一個本土化程度最高最徹底的宗教,要是把現有佛教跟原始佛教進行比較的話,簡直是兩個宗教了。但佛教成功的本土化背後付出的卻是原始佛教的面目全非。以中國佛教為例,從傳入那天開始就走上了“漢化”的道路,首先將原本巴厘語或梵語的經典翻譯成了漢語,中國佛教徒讀的不是直接反映釋迦牟尼思想和信仰的原本經典,接著跟人破除釋尊訂立的不造像的禁令,開始造像禮拜,並且釋尊像越來越接近中國人的相貌[17]。在義理方面,為了與儒家保持一致,中國佛教接受了儒家現世報應的思想,相信做惡者會在自己的這一現實生活中遭到報應,而印度佛教不承認這種現報。儒家相信一人作惡,其子孫會承受惡果,印度佛教不信此說,而中國佛教對此做了調整。中國佛教在修持中加進了儒家的功利思想,如“增壽益算”等,還把儒家倫理道德納入了修持戒律得果報的思想中,把佛教戒律中沒有的國家法律法規也納入了自己的戒律中[18]。更具有中國化傾向的是,佛教神靈譜系中出現了中國的地方神,如藏傳佛教中容納了“苯教”的諸神,漢傳佛教中吸收了道教的中國神靈;“五百羅漢”中乾隆皇帝的像有時也悄悄地擠在中間[19],南宋僧人“濟公”常出現在“五百羅漢”旁邊,但據民間傳說,他本該是“五百羅漢”之一,可惜他去羅漢堂報到晚了,座無虛席,他只能站在過道裡,或者蹲在房梁上。[20] 總之,中國佛教的本土化,代價沉重,雖然“佛法廣大,無所不包”,但它畢竟太多地包進了本該不屬於它的,而使自己的本質變樣。有人說:“如果釋迦牟尼復活,到中國來旅遊,必然莫名驚詫,不認識這是自己創立的那個宗教了。”[21]

中國的伊斯蘭教付不起像佛教那樣的代價,也不允許那樣的異化,從來沒有人為了本土化而把伊斯蘭信仰的“天使”跟中國道教的諸多神靈結合起來,也沒有把專屬於佛道的戒律變成伊斯蘭的教法,更沒有把佛道的“六道輪回”跟伊斯蘭的信後世調和起來。中國的伊斯蘭仍然是世界各國穆斯林的伊斯蘭,沒有任何“質”的變化。先知穆罕默德的遺訓一直被人遵守,他在臨終時囑咐大家:“我給你們留下了兩樣東西,如果你們抓緊就不會迷路,那就是:真主的經典(《古蘭經》)和我的作風” 。 穆斯林因此把自己的宗教寄託在經典上,而沒有寄託在任何人上,由於經典不會變,伊斯蘭教也就不會變或者異化。穆斯林時時以這兩樣東西衡量自己的信仰和行為,每發現偏差,立刻矯正。這就保證了伊斯蘭的純潔性和根本性。

基督教在中國起碼把漢譯的《聖經》當神的語言來看待,不會有人學習耶穌當時所講的語言,或者研讀以耶穌的語言寫成的《新約》了,禮拜讀經時都是漢語,教義也出自漢譯的《聖經》中,這是基督教本土化的一個表現。而伊斯蘭就不同,國外早期的學者們反對把《古蘭經》翻譯成別的文字,後來因為形勢的需要,逐步認可了翻譯工作。據說最早的譯本是十二世紀古敘利亞文的,而且還是基督教主教為反駁伊斯蘭而翻譯的[22]。後來陸續出現了其他文字的,但所有穆斯林只承認原本的阿拉伯文《古蘭經》具有神聖性,是真主的語言,而譯本只是對原文的解釋,人的理解,沒有神聖性,甚至有時會出錯。《古蘭經》漢譯本的情形也是如此,明清的大學者們寫了大量的著作卻沒有把根本的《古蘭經》翻譯成漢語,他們還是持相當謹慎的態度,怕異化經文的原意。完整的第一本《古蘭經》譯本是漢族學者鐵錚完成的[23],後來穆斯林學者才加入了翻譯《古蘭經》的行列。但中國穆斯林對漢譯本的態度也是如此,認為是譯者的個人理解和解釋,沒有神聖性,禮拜時必須用阿拉伯語的原文,儘管不懂,也該當如此,不懂的地方拜前拜後學習。

 除此而外,伊斯蘭的功修中包含著對宗教本土化的抵制。以禮拜和朝覲為例,世界穆斯林每日五次朝同一個方向禮拜,目的在於保持思想的統一和信仰的統一,以及聖地的神聖性。要是像藏傳佛教那樣把布達拉宮看作嚮往的聖堂,誰還能想起釋尊釋迦牟尼來呢。伊斯蘭的禮拜讓人時時想到遠方統一的聖地和伊斯蘭的發祥地,不像中國的佛教那樣把中國的名山大川當做神靈的落腳處。有能力的人一生朝覲一次,更是讓人在世界穆斯林當中對照自己的信仰和思想,矯正被異化的成分,保持與世界穆斯林的大同。以中國穆斯林婦女的頭飾為例,在漫長的歷史中基本上形成了中國化的“蓋頭”,但隨著朝覲留學等管道的交流,穆斯林大同的“紗巾”又風靡全國各地,就連文化上也趨於一致了。

另外,按穆斯林的信仰,真主要在每個世紀派人來淨化宗教,防止它被異化和本土化。先知穆罕默德說過:“真主要在每個世紀之初派遣一位革新家,來革新他的宗教”。 穆斯林期待著每個世紀革新家出現。革新家的使命就是肅清滲透到伊斯蘭教中的非伊斯蘭成分和影響,使其回歸原本的教義。也就是說,每到一個世紀,就有人來過濾一次伊斯蘭教,防止被異化和本土化。雖然人們不知道誰是哪個時代的革新家,但總有人默默地做著這樣的事情[24]。

 近代穆斯林歷史,充滿了革新,充滿了與世俗化和異化的鬥爭。從十八世紀阿拉伯半島興起的瓦哈比運動宣導“正本清源”以來,這一思潮二百多年來方興未艾。其後的阿富罕尼和穆罕默德·阿布杜的“泛伊斯蘭主義”、馬赫迪、賽努西的復興運動、埃及兄弟會的改良運動,以及巴基斯坦、土耳其等國的伊斯蘭政黨,都是以“正本清源”為其行動的方針。這些運動在反對世俗化的同時,也反對異化,甚至還反對伊斯蘭文化的創新。雖然文化的苟同是教法認可的,但近代伊斯蘭復興主義者為了確保文化的純潔性,連這樣苟同的門路也堵死了,旨在絕了伊斯蘭教本土化的路子。中國明清時期的漢語著述活動在理論上可以說是一項文化創新的工程,理應受到教法的保護,可是,民間的認同度極低,直至不久以前,甚至在今天,還有人反對看“漢凱塔布”(漢語伊斯蘭書籍),如今西北的阿訇中翻閱過劉智著作的人恐怕不到百分之一。劉智潛心用漢語著述時,得不到時人的理解和支持,孤自奮鬥,“生無同志,業無同事”,家人朋友嫌他不務正業,待他不善。他四十幾歲左右已經完成了不朽的大作《天方性理》和《天方典禮》,本該一鳴驚人,名聲鵲起,但似乎沒有造成轟動效應。劉智晚年更加寂寞艱難,獨居清涼山掃葉樓著書立說,根本沒有大師門前求學問道者絡繹不絕的景象,按白壽彝先生的說法,連一個給他的《天方至聖實錄》作序的人都沒有了[25]。這一切,恐怕與劉智的用漢文化闡述伊斯蘭被人視為對伊斯蘭的異化有關。而劉智僅僅是用儒學概念解釋伊斯蘭,被解釋的伊斯蘭原封不動,只是變換了方法而已,是文化的創新。即便後來,劉智的影響力只能在文人中間,而且在非穆斯林文人中間較大,難以影響到普通的穆斯林群眾。中國穆斯林對這樣有益的文化創新尚且如此對待,那對宗教的更新該當如何呢。所以,宗教本土化的路子難以通行。

結束語:

伊斯蘭不同與其它宗教,她只信奉一本經典,非常強調它的天啟性和神聖性,視之為永恆的真理。所以,經典中的原則、信條、戒律、倫理作為伊斯蘭的本質是永不變更的。這就決定了伊斯蘭教是不可以本土化或地方化的,儘管《古蘭經》本身與七世紀阿拉伯半島人的生存狀態有關聯,其中有反映阿拉伯社會的部分,但《古蘭經》講的是普遍現象中阿拉伯的個案。然而,自《古蘭經》成冊、伊斯蘭完成以後,任何阿拉伯化和地方化是不予以接受的。而文化的創新不僅需要,而且必要。這就是說,伊斯蘭文化的本土化是一條坦途,而伊斯蘭教的本土化卻是一個絕境。


注釋

[1]      作者简介:丁士仁,男,回族,1966年出生,甘肃临潭人,现任教于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兰州大学伊斯兰文化研究所所长,美國哈佛大學中東研究所博士後,主要从事阿拉伯哲学和伊斯兰文化的研究。

[2]        参见:潘显一、冉昌光主编,《宗教与文明》,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28页。

[3]        参见:萧俊明,《文化转向的由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2004年,2页。

[4]        参见:陈建宪主编,《文化学教程》,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武汉,2004年,15页。

[5]        《辞海》(下),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3510页。

[6]        卓新平,《宗教与文化》,人民出版社,北京,1988,19页。

[7]        朱希祥,《当代文化的哲学阐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2005年,26页。

[8]        卓新平,《宗教与文化》,人民出版社,北京,1988,7页。

[9]        参见卓新平,《宗教与文化》,人民出版社,北京,1988,8页。

[10]       恩格斯语,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引自何小莲,《宗教与文化》,同济大学出版社,上海,2002年,第10页。

[11]       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引自卓新平,《宗教与文化》,人民出版社,北京,1988,31页。

[12]       卓新平,《宗教与文化》,人民出版社,北京,1988,32页。

[13]       参见卓新平,《宗教与文化》,人民出版社,北京,1988,32-33页。

[14]       卓新平,《宗教与文化》,人民出版社,北京,1988,45页。

[15]       “都阿”是阿拉伯语词汇,意思是祈祷,这里指写出来或印出来的祈祷词。

[16]       参见孙振玉,《王岱舆刘智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213-218页。

[17]       参见白化文,《汉化佛教与佛寺》,北京出版社,2003年,53页。

[18]       参见赵春娥,“儒佛果报观之比较”,《青海民族研究》,第19卷,第3期,2008年,82页。

[19]       参见白化文,《汉化佛教与佛寺》,北京出版社,2003年,177页。

[20]       同上,179页。

[21]       同上,7页。

[22]       林松,《古兰经在中国》,宁夏人民出版社,2007年,006页。

[23]       在此以前有马德新的《宝命真经直解》,据说只完成了二十卷,但传世的只有五卷。

[24]       历史上好多人被后人追认为当时的革新家,如伊玛目安萨里(1058-1111)、伊玛目冉巴尼(1564–1624)等。

[25]       参见:白寿彝,“刘智”,《中国穆斯林》,1983年第3期,18-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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