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蓋頭是主命的教法依據
譯者按:近來,許多人圍繞著穆斯林女性佩戴蓋頭是不是主命的問題爭論不休,有些人甚至試圖引人懷疑艾資哈爾對這一問題的中正立場。為強調和重申艾大在這個問題上的中正主張,譯者將數年前發佈於埃及教法判令委員會官網上“法塔瓦”譯出,以饗讀者。
佩戴蓋頭是每個達到教法規定年限的穆斯林女性必須遵循的主命。所謂達到教法規定年限的指的是當女性有月經之後。這個教法判律是根據古蘭經、聖訓,以及伊斯蘭學者們一致公議而做出的判定。
在《古蘭經》中真主說:“先知啊﹗ 你應當對你的妻子﹑你的女兒和信士們的婦女們說﹕她們當用外衣蒙著自己的身體。 這樣做最容易使人認識她們﹐而不受侵犯。 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同盟軍章:59)
真主又說:“你對信女們說,叫她們降低視線,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飾,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們用頭巾遮住胸膛……”(光明章:31)
上節經文中的“頭巾”(خمر)一詞指的是能夠遮蓋住頭髮的披蓋用織物。這是古蘭經文所明確闡述和規定的,該明文在教法上作為教法判律的依據,明確地排除了其他含義的解釋。
至於聖訓的依據,則是穆聖說:“艾斯瑪啊,當一個女子來了月經後,那她就不便讓外人看見了,除了她的這個和這個外(穆聖指了指他的臉和手)”。(由伊瑪目艾布·達伍德傳述)
穆聖還說:“一個成年的穆斯林女子,她的拜功不被真主所接受,除非她佩戴蓋頭。”這段聖訓除了奈薩伊聖訓集外,在其餘五大聖訓集中均有傳述。
對此,伊斯蘭民族的先賢們和後學們也一致公議,認為穆斯林女子佩戴蓋頭是教法中必須遵循的義務,同時,對這個問題的認識還屬於每個穆斯林必須掌握的基本宗教常識。
穆斯林的蓋頭從來就不是區別穆斯林與非穆斯林的標誌,它其實是真主所規定的,穆斯林女性必須遵守的主命;是伊斯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
清高的真主至知!
(侯賽因譯自埃及教法判令委員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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