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觀察指責以色列違背戰爭法則
據國際伊通社報導:日前,聯合國人權觀察組織指控以色列在加沙戰爭中違反戰爭法則。
人權觀察組織強調指出:以色列佔領政權在最近一次對加沙的侵略行徑中,多次違反戰爭法,先後發動了四次空襲,炸死在加沙的兩名新聞記者,轟炸在加沙的平民、新聞傳媒機構等民用目標。
人權觀察組織說:經過詳細調查表明:這些空襲造成了兩名巴勒斯坦攝影師被害和十多名媒體工作人員受傷,四家私營的新聞機構大樓和辦公室也在空襲中嚴重受損。
國際人權觀察組織負責中東北非部的執行主任,薩拉·莉雅惠特森女士說:“就算如以色列所宣稱的那樣:在這兩名被炸死的新聞人員中,有一名是巴勒斯坦武裝人員;在被炸毀的四所電視臺中,有一所其實是巴勒斯坦人的指揮部,那這也絕不意味著以色列空襲這些目標是合法的,因為,或許一些新聞從業人員和電視臺對哈馬斯表示好感,以新聞宣傳的方式對哈馬斯的報復性反擊表示贊許,但是這絕不能成為以色列把他們作為在戰爭法中允許攻擊的合法攻擊目標。”
國際人權觀察組織指出:以色列在這次空襲炸毀了一輛汽車,炸死了車上的兩名攝影師;炸毀了設在兩棟樓頂上傳播工具和一棟設有新聞媒體辦公室的兩層樓房。
國際人權觀察組織指出:根據國際人權法案和戰爭法,在媒體工作的新聞記者和新聞從業人員是應當受到保護的平民,因此,只要這些人員沒有直接參與暴力,那他們就應當受到國際法和戰爭法的保護,免於遭到任何攻擊。同樣,電視臺和廣播電臺和駐地,只要沒有在行動上參與實際軍事行為,以及在特定情況下,摧毀其不會造成明顯的軍事優勢的條件下,也都是應當受到保護,免於遭到任何攻擊的平民目標。
(侯賽因譯自艾資哈爾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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