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入齋地和當下所在地開齋日期不統一的問題
有人問:一個穆斯林,他最早在某地入齋,隨後外出旅行到外地,而齋月即將結束,但是這兩個地方所確定的開齋節的日期並不統一,前後有別。在這種情況下,這個穆斯林當如何做才是符合教法規定的呢?
對此,埃及教法判令機構答覆如下:
假若一個人,他在某地開始封萊麥丹月的齋,隨後外出旅行到另外一個地方,而兩地所確定的開齋節的日期並不統一,前後有別時,那麼,按照伊斯蘭的原則上來說,他應當跟隨當下所在地對沙瓦勒月(伊曆十月)新月觀看後所確定的開齋日期。但是,有兩種情況除外:
這兩種情況都表現為:在當下所在地對沙瓦勒月(伊曆十月)新月的肉眼看月結果,明確違背了天文計算對新月是否可見的確鑿的計算結果。從而使得所封的萊麥丹齋月,要麼超過了三十天,要麼少於二十九天。
而如果在入齋地,肉眼觀看到了沙瓦勒月(伊曆十月)的新月,而在外出旅行的目的地卻未曾見月,或者在入齋地未曾見月,而在外出旅行目的地卻見到了沙瓦勒月(伊曆十月),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這個封齋的穆斯林,則可以跟隨當下所在地繼續封齋或開齋。
至於第二種情況:這個穆斯林外出旅行所到的地方,不僅不採納天文計算對新月是否可見的確鑿的結果,而且在是否能夠見月的問題上完全違背確鑿的天文計算的結果,或者說,如果這個封齋的人,跟隨了當下旅行所在地對沙瓦勒月(伊曆十月)新月的肉眼觀看結果,將導致他所封的萊麥丹齋月超過三十天或者少於二十九時,那麼,這位外出旅行的穆斯林則不允許跟隨當下所在地開齋或封齋。
(侯賽因譯自埃及教法判令機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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