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朱瑪告全球書:伊斯蘭同一切恐怖主義組織無關
常有人問我,極端分子和恐怖主義分子,他們的思想究竟是怎樣的呢?他們為自己言行辯護的說辭中,怎麼也會引證一些伊斯蘭學原則與宗教判令?而他們的所作所為卻是不折不扣的暴力行徑;是最為明顯的侵犯他人的野蠻行徑?!
借著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我想向伊斯蘭的這個“烏瑪”,向全世界,向全球的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強調的是:
我們在愛資哈爾所學到的伊斯蘭知識,這是“基地”組織、“達阿希”(QSIS),以及偽賽萊菲耶人士所沒有學到的,他們雖信教但從未修習過專業的宗教知識。我們與他們之間的區別是一整套伊斯蘭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規則。正是憑著這些伊斯蘭的基本原則與規則,正邪得以區分,正教得以辨明。如果人類學習並認識到這些基本原則和規則,那必定會為之感佩、欣賞並最終折服!而一旦缺乏這些伊斯蘭的基本原則與規則,那麼由於對經訓明文的錯誤理解,其教門早已偏邪。而這正是我們之所以從指導思想層面、從行為層面、從信仰層面、從道德層面反對“達阿希”(QSIS)這樣的極端組織和恐怖組織的原因所在。
經訓明文的表義同其加以詮釋後的含義是有區別的;系統的學識和普通的知識與資訊是有區別的。同樣,宗教學這門學問,它像其他知識體系一樣需要教師、教學大綱、教學體制、教材和輔助學科,以及很長一段的教學時間。而那些普通的知識與資訊,碎片化的知識點,一個人的智識或認知和理解知識,是同宗教學這門系統和嚴謹知識體系有著天壤之別的。二者之間的區別猶如賣香料之人同一個合格的藥劑師之間的區別一樣,不可同日而語。
但是,很遺憾的是,許多當代的寫作人員,他們卻對二者不加區分,不予區別。在系統而嚴謹的宗教學領域,將“香料商”等同與“藥劑師”,允許非宗教學專業人士在精深的宗教知識領域大言炎炎,誇誇其談。對於這種在宗教學領域,允許非專業人士未學先行;未明而言的做法,我們的聲音一直是反對的。
而只有踐行了上述所提及的伊斯蘭的基本原則與規則,才會有如下教學成果:
1:才能對經訓明文作出正確的詮釋。
2:才能對現實與國情有正確的認知與把握。
3、才能對宗教判令所造成的後果有著準確的認識。
4:才能完美地彰顯伊斯蘭立法的宗旨。
5:才能穩妥地實現穆斯林大眾的利益。
6:才能不違背伊斯蘭的基本原則與準則。
7:才能維護好穆斯林大眾對未知和幽玄事物的信仰。
關於這方面,我們可以舉幾個實例如下:
我們在愛資哈爾首先學到的是:伊斯蘭教有一些基本準則,在詮釋經訓明文時,我們務必要依據這些基本準則,不可在理解和解讀經訓明文時偏離或歪曲這些基本準則,更不能背離這些基本準則。而為違背這些準則的理解和解讀都是無效的。作為一個求知者,他務必遵循這些準則,否則,便是信仰了伊斯蘭的一部而否認了另一部份,或者以自己的私欲為準繩,妄言經訓。
這些準則便是:
真主說:“奉至仁至慈的真主的尊名。”(1:1)
真主說:“我派遣你,只為憐憫全世界的人。”(21:107)
真主說:“你絕不是監察他們的。”(88:22)
真主說:“對於宗教,絕無強迫:因為正邪確已分明了。誰不信惡魔而信真主,誰確已把握住堅實的、絕不斷折的把柄。真主是全聰的,是全知的。”(2:256)
真主說:“你說:‘真理是從你們的主降示的,誰願通道就讓他信吧,誰不願通道,就讓他不信吧。’我已為不義的人,預備了烈火,那烈火的煙幕將籠罩他們。如果他們(為乾渴而)求救,就以一種水供他們解渴,那種水像瀝青那樣燒灼人面,那飲料真糟糕!那歸宿真惡劣!”(18:29)
真主說:“我沒有派你做他們的監護者,你只負通知的責任。”(42:48)
而當我們受命作戰時,我們只為捍衛我們自身的生命而戰,其條件是為了主道而戰。對那些首先進攻我們的人,我們的戰鬥是抵抗的護衛戰爭。真主說:“你們當為主道而抵抗進攻你們的人,你們不要過份,因為真主必定不喜愛過份者。”(2:190)
上述伊斯蘭的基本原則與準則,是我們解讀經訓明文的依據,而非相反。而像“達阿希”這樣的極端組織和恐怖組織,他們在解讀經訓明文時,則將一些明文作為原則,將上述的伊斯蘭的原則與準則本末倒置,顛倒為推導出的細則,這種理解上的偏差,成為造成思想混亂和社會動盪的根源。
在古蘭經中,真主說:“真主所喜悅的宗教,確實伊斯蘭教。”(3:19)真主又說:“舍伊斯蘭教而尋求別的宗教的人,他所尋求的宗教,絕不被接受,他在後世,是虧折的。”(3:85)
對於這兩段經文的理解,我們務必在以下經文的基礎上加以理解和解讀:
真主說:“通道的人、猶太教徒、拜星教徒、基督教徒,凡確信真主和末日,並且行善的人,將來必定沒有恐懼,也不憂愁。”(5:69)
真主說“你們的這個民族,確實一個統一的民族,我是你們的主,故你們應當崇拜我。”(21:92)
真主說:“這個確實你們的統一的民族,我是你們的主,故你們應當敬畏我。”(23:52)
同時,我們對上述經文的理解,還需通過古蘭經明令要求穆斯林信仰所有的使者,信仰他們是伊斯蘭的基本信仰要素。
聖門弟子萊伊斯·本·薩阿德說:在埃及的基督教堂都是在伊斯蘭教傳入埃及之後新建的。伊斯蘭禁止在宗教信仰上強迫他人改宗,因為伊斯蘭禁止人們陽奉陰違。真主說:“偽信士確是在火獄的最低層。”所以伊斯蘭教絕不會命人陽奉陰違地改變宗教信仰,成為陽奉陰違的偽信士。
讓我們舉一個穆聖先知的實例來說明問題吧:
據伊本·歐麥爾傳述說:真主的使者說:我受命與人作戰,直至人們作證萬物非主,惟有真主;作證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立行拜功、繳納天課,如果人們這麼做了,那他們的生命和財產都是受我保護的。除非他們違反了伊斯蘭,那他們的報酬自有真主決定。這段聖訓由布哈裡和穆斯林輯錄。
從聖訓明文中可以看出:凡是學過阿語的人都是知道,“我受命”,與“我們受命”,以及“你們受命”,這些詞在人稱上是有明顯區別的。這段聖訓中說的是“我受命”——這是指的受到天啟指導下的穆聖先知,他受命要求聖門弟子們,遷徙到阿比西尼亞(艾瑟爾比亞)。於是聖門弟子們拋棄了他們的錢財和家園,遷徙到阿比西尼亞,遷徙到麥迪那。而在穆聖遷徙到麥迪那之後,在白德爾戰役中,首先發動進攻的是麥加的多神教徒。此外,在伍侯德戰役,在壕溝戰役上,首先從四面八方向穆斯林發動進攻是麥加的多神教徒。他們想把穆斯林趕盡殺絕,徹底滅絕和根除穆斯林,於是古蘭經命令穆斯林抵抗發動進攻的敵人,反擊敵人的侵略,消除迫害,但是絕不過份。穆聖先知和聖門弟子們就是這樣做的。因此,我們發現,穆聖治下的麥迪那,宗教信仰是多元的,各宗教的經典都得到尊重。而在穆聖光復麥加之後,穆聖則寬恕了他的敵人,既往不咎,也從未強迫任何人加入伊斯蘭。人們因此而成群結隊地歸信伊斯蘭。因此,穆聖還說:“我受命抵抗人們,直至我傳達我的主宰的所賦予我的使命。”聖訓明文中的“人們”一詞指的是“當時阿拉伯人中的多神教徒”。不僅如此,穆聖還囑咐穆斯林要善待有經人,並把拜火教徒也添列穆斯林務必善待的其他宗教信徒。因為穆聖說:“你們按照有經人的方式對待他們吧。”
在伊斯蘭看來,只要以武力威脅的方式迫使他人信仰宗教,便是在宗教信仰上對他人施予強迫。這在伊斯蘭的歷史上是從未發生過的。
當穆斯林進入埃及,進入伊拉克,進入沙姆地區之後一百多年的時間中,穆斯林在當地人口從未超過5%。(參閱1974年紐約書局出版的理查·卜樂彤著的《伊朗文明史》)
我們穆斯林堅信宗教無強迫,正如古蘭經中所述的“你們有你們的宗教,我有我的宗教”,伊斯蘭教只是呼籲人民運用自己的理智和思想,去參悟,去思考。至於聖訓說“我被派遣的時代,是刀劍出鞘的時代”,則並非在命令穆斯林去戰鬥,而是說明時代的背景。穆聖先知講述了這個民族的情狀。即穆斯林這個民族將在歷史的進程中飽受戰火之苦,穆斯林民族將受到來自羅馬人和波斯人的攻擊;遭受來自十字軍的侵略;遭遇蒙古人鐵騎的踐踏,以及近現代西方殖民主義者對穆斯林的掠奪。因此,伊斯蘭這個民族將在侵略面前奮發圖強,奮勇反擊,捍衛生命。真主將援助這個民族,不讓其在外來入侵面前毀滅消亡。不僅如此,伊斯蘭民族還將維護正義,直至真主的援助來臨。
在歷史上,羅馬人和波斯人,蒙古人和十字軍,以及近現代的西方殖民主義者,他們都沒有能夠滅絕伊斯蘭這個民族,就像絕印第安人,澳大利亞土人,以及在非洲像多大民族那樣遭致滅種滅族的慘禍。歷史上,這些侵略者在伊斯蘭民族的頑強抵抗下,都化作歷史的塵埃,早已檣櫓灰飛煙滅了。因此,這段聖訓正是描述了這個伊斯蘭民族的情狀,而非是對穆斯林的責成或命令。
極端主義和恐怖主義分子們,他們對歷史上一些法學家的言論的理解,也犯了同樣的錯誤。事實上,他們在教法問題上所犯的錯誤,同他們對經訓明文的解讀所犯的錯誤是異曲同工的。
這些恐怖分子們,他們不瞭解阿拉伯語的語言規則;他們無知於阿拉伯語單詞和句子的真正含義;無知於語言修辭和比喻的真實含義。因此,他們誤將錯誤視為真理,將真理妄斷為謬誤。恐怖分子們,他們妄言教法證據的公議原則,但去不知道或然的證據與確鑿無疑的證據之間的本質區別;他們更不辨教法判斷中的針對特例的情況與面向大眾的判斷之間的區別;他們不辨有受限定和無限定的判斷間的區別。一切都順從他們的私欲,而不跟隨真正的法學判定。
這些恐怖主義分子,他們缺乏有真知灼見的學者在性靈上對他們的調教;缺乏在智識認知上對他們的深入引導。於是,宗教在他們身上轉化為表面的形式,遠離其精神含義。他們僅滿足于追索宗教的根源,但卻食古不化;他們不明經訓明文的究竟,但卻擅自以自己的私欲妄加解讀;他們以自己的認知為原則,而將真正的宗教原則與準則本末倒置。事實上,這些認知應當服從於真正的伊斯蘭原則和準則,而不是本末倒置。
因為所有這些緣故,我們與他們之間註定將分道揚鑣,我們將毫不留情地向世人闡明他們的錯誤思潮。
當“達阿希”(QSIS)這樣的恐怖主義組織帶著這種篡改過的認知和理解來臨時,其註定要在世間製造流血、殺戮。他們不過是在盲從的旗幟下作惡。雖然他們打著伊斯蘭的旗幟,但是他們不過是打著伊斯蘭的旗幟在反伊斯蘭。他們代表了穆斯林中那些顛倒是非,顛倒伊斯蘭教的原則,讓穆斯林思想混亂,以偽亂真地破壞宗教之人。
真主說:“你們為甚麼明知故犯地以偽亂真,隱晦真理呢”(3:71)
(侯賽因譯自阿里·朱瑪個人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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