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社會中的社會責任(伊斯蘭角度)
伊斯蘭保障自由社會中的公民權益,包括言論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思想自由,政見自由等等。在伊斯蘭看來,言論和行為的自由不是絕對的,不可逾越安拉的法度,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同時也要向安拉負責。安拉說:“行善者自受其益,作惡者自受其害。你的主絕不會虧枉眾僕的。”(《古蘭經》41:46)違法犯罪,必定受到法律制裁。在審判日,每個人都要面對安拉公正的審判。
伊斯蘭認為,人類同宗同源,他們都是安拉造化的阿丹(亞當)和哈哇(夏哇)的後裔。安拉說:“眾人啊!你們當敬畏你們的主,他從一個人創造你們,他把那個人的配偶造成與他同類的,並且從他們倆創造許多男人和女人。”(《古蘭經》4:1)穆聖說:“你們都是阿丹的後裔,阿丹由泥土被造。”因此說,人類社會是一個整體,一個大家庭。每個人都是這個社會的一份子,人類共同生存在這個地球上,享受著造物主安拉所賜的恩惠,同時也肩負著安拉所賦予的使命及承擔的責任。
人在大地上的地位是安拉的代理者。當安拉創造人祖阿丹的時候,安拉說:“我必定在大地上設置一個代理人。”(《古蘭經》2:30)阿丹人祖是第一位代理安拉治理大地的人,後來的人都肩負著代治者的使命。安拉說:“他以你們為大地上的代治者。”(《古蘭經》6:165)作為安拉的代治者就是要服從安拉的命令,遠離安拉的禁止,按照安拉的旨意生活。人類生活的目的就是為了崇拜安拉獲得安拉的喜悅。安拉說:“我創造精靈和人類,只為要他們崇拜我”。(《古蘭經》51:56)
伊斯蘭不僅僅是宗教,而是一套完整的生活方式,健全的社會制度,這種社會制度規定了每個社會成員應當享有的權利以及應盡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現列舉一些伊斯蘭為人們規定的社會責任:
1.領導者的社會責任
伊斯蘭國家的領導者,是通過協商推選出來的德高望重者,他只是這個國家的受委託者,他應負起這種被委託的責任。一切權力都是屬於安拉的,領導者應盡最大努力執行安拉的法度,為國民提供生活的各種方便,保護他們的信仰,保護他們的生命和財產,使他們安居樂業。遇到公眾利益的事情應當與眾人協商,安拉說:“遇事你當與他們協商。”(《古蘭經》3:159)
2.公民的責任
人們應該在沒有違抗安拉的事情之中完全服從領導。安拉說:“歸信的人們啊,你們當順從安拉,順從使者和你們中掌管事物的人們。”(《古蘭經》4:59)在服從領導的同時,人們有責任忠告領導(掌權者),向掌權者提出有利於大眾的事,提醒掌權者關心公眾利益,個人利益不可淩駕於公眾利益之上。穆聖(祈求安拉賜他平安)說:“最好的吉哈德,是在暴君面前講真話”
3.子女應履行孝敬父母的責任
子女對父母應盡的責任就是只要父母沒有命令去犯罪,就應該順從父母,不違抗他們,為他們提供必須的生活用品,如吃喝穿戴和安定的住處,對他們說話要溫和,不要用語言和行為傷害他們,招致父母的惱怒。安拉說:“你的主命令:你們應當只崇拜他,應當孝敬父母,如果他們中的一人或兩人在你的堂上達到老邁,那麼你不要對他們說:呸!不要喝斥他們,你應當對他們說有禮貌的話。你應當畢恭畢敬的服侍他們,你應當說:我的主啊!求你憐憫他們,就像我幼時他們養育我那樣。”(《古蘭經》17:23—24)
4.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責任
父母應該維護子女的生活,關心他們,培育他們健康成長。穆聖(祈求安拉賜福他)說:“誰疏忽所撫養之人,誰確以犯罪了。”父母要關心孩子的平安,不要詛咒自己的子女,在子女之間要公正,不能偏愛,不能給予一部分,捨棄另一部分。因為不公平地對待他們,會導致他們忤逆雙親,導致他們互相嫉妒與仇恨。父母更要從小培養子女的良好道德,穆聖說:“你們當器重你們的子女,你們應當教育他們講禮貌。”父母應教授子女有益的知識,使他們得到良好的教育,以便他們成為社會棟樑。穆聖說:“你們每個人都是放牧者,每個放牧者都要對所放牧的負責任。”
5.與鄰里和睦相處的責任
穆斯林要善待鄰居,禁止傷害鄰居,無論是語言或者行為。安拉說:“你們當崇拜安拉,不要以任何物匹配他,當孝敬父母,當優待親戚,當憐憫孤兒,當救濟貧民,當親愛近鄰,遠鄰和伴侶,當款待旅客,當寬待奴僕。安拉的確不喜愛傲慢,矜誇的人。”(《古蘭經》4:36)
6.有能力者參加工作,從事勞動的責任
伊斯蘭鼓勵人們參加工作,靠自己的雙手生活。穆聖(祈求安拉賜福他)說:“一個人所吃到的最佳美的食物,是通過其兩手勞動而得來的東西。安拉的聖人達伍德(大衛)就是以兩手的工作而生活的。”穆聖(祈求安拉賜福他)又說:“最好的謀生是個人通過兩手而謀取的東西。”
7.勸善戒惡的責任
伊斯蘭主張命人行善,止人作惡。安拉說:“你們是為世人而被產生的優秀民眾。你們勸善戒惡,你們歸信安拉。”(《古蘭經》3:110)穆聖(祈求安拉賜他平安)也教導我們:“你們中誰發現有人作惡,當用手去制止,若不能,則用口去制止,若還不能,則用心去憎恨,但這是最微弱的信仰。”人類生活在社會上,就象乘在同一條船上,必須同舟共濟,穆聖(祈求安拉賜福他)曾為我們打了個比喻:“遵循真主的法度者和違法亂紀者,就好比是一夥人在船上抓鬮,結果一夥人在上艙,一夥人在下艙。下艙的人喝水必須到上艙取,故下艙的人合計在船底鑿一個洞,我們就不必到上艙取水喝了。假如上艙的人任由下艙的人去做,則他們將全部被淹死;倘若他們去制止,則雙方都能得救。”這說明了有人在社會上做壞事時必須要制止,若不制止,無辜的人都會受到牽連。
8.富人有賑濟窮人的責任
伊斯蘭認為所有錢財都是屬於安拉的,安拉命令人慷慨施捨,禁止吝嗇錢財。安拉說:“你們應當信仰安拉和使者,你們應當分舍他(安拉)委託你們代管的財產,你們中信且施捨者,將受重大的報酬。”(《古蘭經》57:7)又說:“他們的財產中有一個定份,是用於施濟乞丐和貧民的。”(《古蘭經》70:24—25)
9.善待他人的責任
伊斯蘭認為,行善是造物主的命令,是人類的基本義務和責任。安拉說:“安拉的確命人公平、行善、施濟親戚,並禁人淫亂、做惡事、霸道;他勸戒你們,以便你們汲取教誨。”(《古蘭經》16:90)又說:“你應當以善待人,就像真主以善待你一樣。”(《古蘭經》28:77)行善是指廣義的行善,無局限性,無論對任何人,都應善待,甚至對於動物,也應善待。穆聖(祈求安拉賜他平安)說:“善待每一種動物,都能得到安拉的恩賜。”
10.團結互助的責任
人生活在社會上是需要包容和互助的,伊斯蘭提倡穆斯林團結,穆聖(祈求安拉賜他平安)說:“你們不要互相嫉妒,不要互相背談作對,不要互相憎恨,你們作為安拉的僕民,都是弟兄。穆民和穆民,就像一個完整的建築物,各個部位互相緊緊相連。”而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更要團結,伊斯蘭教的平等與寬容,主張最廣泛的團結,只尊重正義而不服從私利。
11.保護環境的責任
伊斯蘭保障自然環境和動物的安全,伊斯蘭“不傷害也不被傷害”(聖訓)的原則是一個基本原則,因此決不容許傷及環境,因為傷及環境就是傷害所有人。安拉創造天地萬物,自然環境也和人類一樣同歸屬於獨一無二的安拉,愛惜大自然就是敬畏安拉;破壞生態環境,即是對自身的虐待,更是對安拉恩賜的褻瀆,屬於嚴重的犯罪。
12.宣教的責任
穆斯林有替聖傳教的責任,穆聖說:“你們當替我傳達,儘管一節經文也罷。”安拉命穆聖說:“你說:‘這是我的道,我號召人們信仰安拉,我和隨從我的人,都是依據明證的。(我讚頌)安拉超絕萬物!我不是以物配主的’。”(《古蘭經》12:108)伊斯蘭主張信教自由,因為安拉說:“對於宗教,絕無強迫,因為正邪確已分明。”(《古蘭經》2:256)穆斯林只負傳達的責任。
伊斯蘭的社會生活結構可說是相當的崇高,完美而健全。這當中比較重大的事項包括:孝敬父母,善待他人,誠摯地愛護自己的同胞,愛人如己,慈祥地對待幼者,尊敬長者,安慰有憂傷的人,探訪有病痛的人,協助有愁苦的人減輕愁苦,應當有四海之內皆兄弟以及整個社會團結的思想,尊重他人的生命財產與榮譽,以及認識到在個人與社會之間有著相互的責任義務。在伊斯蘭的社會生活中,個人所扮演的角色和社會所扮演的角色是互補的,是相互依存的。二者之間有著社會的團結一致以及共同的責任義務。個人應盡最大努力去服務社會並為其共同的福祉而奉獻心力,這是做人的本分所在。另一方面,社會也應為個人的幸福而對安拉負責,關心照顧弱勢群體。這樣一來責任與權利就在和諧的狀態下獲得調節,令個人與社會之間存在一種建設性的相互影響關係。
每個人在社會中都享有權利與自由,但同時也肩負著必要的責任。權利與責任往往都是相對的,權勢越大,所負的責任就越大;財產越多,所承擔的責任也越多。在伊斯蘭的社會中,個人對社會事務不能漠不關心,他應盡其所能,在建立完美社會道德的過程中扮演一個積極的角色,盡他的公民責任,享受他的權利與自由。只有自由與責任並存,人類互相信任與幫助,才可以建設一個真正和諧繁榮穩定的自由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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