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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穆斯林婚姻法引起爭論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www.islamonline.net)    作者:伊光編譯
熱度2302票  瀏覽123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18:39

  上個星期﹐由全印度穆斯林婦女法制董事會(AIMWPLB﹐簡稱婦女會)公佈的一份穆斯林新婚姻法草案﹐引起爭議﹐許多人說是“社會進步”﹐也有許多人說是“譁眾取寵”。 全文共十二頁﹐是根據伊斯蘭婚姻法原則參照現代社會法制結合的成果﹐被稱為是“尼卡哈模式婚姻法”(Sharai Nikahnama)。

   新婚姻法強調﹐穆斯林男女結合必須在婚姻局登記﹐而且必須得到女方的自願表示。 文件說﹐丈夫有責任向妻子提供“做熟的食品”和“有縫紉的衣服”﹐丈夫但方面宣佈離婚無效﹐如通過手機短信﹑互聯網﹑錄像通訊或在受麻醉品影響下神志不清時。 女方在婚姻不幸福時﹐允許提出離婚的要求﹐即使丈夫不同意﹐例如強制性非正常性生活或丈夫移情外遇。

   董事會會長莎依斯塔'阿姆貝爾說﹕“伊斯蘭婚姻法制有明文規定﹐婦女應獲得平等的權利﹐禁止丈夫以任何形式騷擾和壓迫妻子。 我們就是根據這些伊斯蘭明文規定修正了傳統的印度穆斯林婚姻法。”

   她說﹕“在舊婚姻法中﹐沒有對結婚在公立機構中登記的要求﹐也沒有對雙方條件的規定。 新婚姻法增加了許多保護婦女權益的條款。”

   印度穆斯林人口有一億四千萬﹐是穆斯林第三人口大國﹐但是在印度是少數民族﹐穆斯林的信仰受到社會尊重﹐有穆斯林組織自己掌管的伊斯蘭教育和民事訴訟法庭。 在穆斯林集中的城鎮﹐穆斯林可以選擇伊斯蘭的婚姻法﹐舉行結婚儀式或辦理離婚證明。

   印度著名作家哈桑'卡瑪爾說﹐印度穆斯林的婚姻制度基本上流於民間習俗﹐沒有正式登記手續﹐因為沒有強制性的法律規定﹐尤其女性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他說﹕“在許多伊斯蘭國家﹐都有明確的婚姻法﹐例如巴基斯坦和沙特阿拉伯。 一部適應現代需要的新婚姻法﹐印度穆斯林期盼已久。”

   穆斯林世俗民主協會(MSD)會長賈維達'艾南德說﹕“我還沒有仔細看完全文﹐我覺得這是推動穆斯林社會進步的文件。” 這是一個穆斯林學者組織﹐其中有許多著名的女學者﹐他們對最大的伊斯蘭組織“全印度穆斯林民事法制董事會”提出批評﹐說他們是大男子主義的伊斯蘭立法組織﹐心中沒有婦女的平等地位。

   全印度穆斯林民事法制董事會(AIMPLB)成立於1973年﹐包容了全印度伊斯蘭各大學派和教派﹐一直是印度全體穆斯林最高權威組織﹐曾經公佈過一系列穆斯林社會法制﹐如婚姻法﹑財產繼承法和離婚條例等。 2005年﹐從這個組織中分離出來兩個新組織﹕印度什葉穆斯林民事法制董事會和穆斯林婦女法制董事會。

   民事法制董事會對婦女會公佈的新婚姻法表示不讚同﹐一位幹事哈利德'拉希德說﹕“誰都無權把沒有經典依據的規則強加給伊斯蘭的法制。” 他認為﹐新婚姻法伊斯蘭的經典依據不足。 另一位伊斯蘭學者萊漢'安薩里認為﹐沒有必要強制性要求婚姻登記﹐他說﹕“穆斯林的結婚儀式﹐有證婚人在場﹐就構成合法婚姻的條件。 在政府機關登記﹐只是政府的政策﹐不是宗教要求的信仰條件。” 許多傳統的學者批評婦女會的會員們﹐沒有宗教學識﹐她們沒有資格制定伊斯蘭的婚姻法制﹐他們認為這些人只是為了達到“宣傳的效果”。 拉希德說﹕“原有的婚姻法﹐一切都有古蘭經﹑聖訓和伊斯蘭經典為依據。 因此﹐沒有必要重起爐灶﹐擬定什麼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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