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重申對穆斯林反歧視法
美國聯邦勞工部事務處向各級政府下達新檔﹐針對“9-11事件”以來歧視穆斯林事件頻頻發生的現象﹐重申反歧視法﹐保護穆斯林在雇傭中不受信仰歧視。 勞工部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發言人大衛‧格林伯格星期四7月31日在接受《今日美國》採訪時說﹕“這個新檔的目的是﹐引導人們自覺遵守法律﹐保證每個人都受到同等的待遇﹐使法律深入人心﹐人人知法﹐守法。” 他說﹕“我們事先發佈通告﹐有言在先﹐以避免在雇傭中發生歧視事件。”
他說﹐這個檔在上星期已經通過地方政府法送到了所有用人單位﹐要求他們遵守法律﹐平等對待各類工作人員﹐尊重他們的信仰。 這個檔是對過去關於保護雇傭人員宗教信仰自由民權法案的重申。 根據這個法案﹐凡是雇傭人員有超過十五個人的地方﹐都必須依法辦事﹐尊重勞工的信仰要求﹐例如“勞資雙方互相協議﹐調整工作時間﹐保證雇員在工作期間的宗教祈禱和禮儀。” 新通告特別指明﹐勞工之中如果因為信仰的規則﹐應當允許他們保持宗教性質的衣飾﹐如穆斯林女子的蓋頭。
檔明文禁止雇主以安全為藉口對有宗教信仰的勞工增加更多的要求﹐“例如對穆斯林雇員或工作申請人﹐進行私人信仰背景的調查﹐增加與非穆斯林不同的考查。” 檔中附屬一份問答卷﹐要求所有雇主做書面回答﹐向他們提出的問題都是關於對勞工宗教信仰尊重的問題﹐特別是對待穆斯林的問題。 檔提醒所有資方﹐凡有違背民權法案的事例將受到起訴﹐聯邦法庭受理控告﹐依法審判﹐絕不寬容。
事務處在檔中敍述了發表這份新檔的原因﹐是因為在過去的這些年裏“收到宗教歧視的投訴數量急劇增加。” 檔說﹕“與1992年財政年度相比﹐增加了一倍多﹐從1388案例增加到2007年財政年的2880個案例。” 檔中特別指出最多的案例是來自各地穆斯林的投訴﹔穆斯林的投訴從1997年的398個案例增加到去年的907個案例﹐其中高峰出現在“9-11事件”之後的第二年2002年﹐高達1155個案例﹐不得不引起各方面注意。
文件中舉例說﹕“納希姆﹐是一家商業航空公司售票員﹐她因為戴蓋頭﹐經理勒令她辭職。 經理說﹐她上班時戴蓋頭﹐乘客可能把她看作是恐怖主義的象徵。 她的工作受到壓力﹐經理堅持要她摘去蓋頭﹐或者辭去工作。 但是﹐她堅持自己的信仰﹐向勞工部提出投訴﹐爭取她的職工合法權益。”
檔中另一個例子是一名叫哈林達的錫克教男子﹐他們的習慣是用細紗布纏頭。 他在一家咖啡廳工作﹐老闆勒令他摘去頭巾﹐因為顧客誤認他是穆斯林恐怖分子形象﹐使顧客心裏產生恐懼。
檔專指穆斯林說﹐他們是美國公民﹐應享受同等待遇﹐但是由於穆斯林的服裝﹑信仰禮儀和生活習慣遭到許多無知者的歧視﹐使他們工作產生許多困擾。 根據美國民意測驗機構普遍調查中心的統計﹐大多數美國人對伊斯蘭和穆斯林都有負面看法﹐因此造成許多地方的雇主對穆斯林勞工歧視。 本檔再次重申﹐每個公民在雇傭中都應享受同等待遇﹐因為宗教﹑種族或膚色而發生的歧視現象是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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