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宰牲的律例
一、應當宰牲者應具備的條件
應當宰牲者的條件與應當散費圖勒者的條件基本相同。即凡是居家的有理智的穆斯林自由人,在基本生活需求之外,還有富餘之物者均應宰牲。旅行在外者除外。宰牲對具備條件者是瓦直布(當然)。
二、宰牲的份額
一個人宰一隻羊,一至七人可合宰一頭牛或駝,少於七人亦可。
合宰者應注意:
1、所有合夥者都應舉意宰牲,如有一人舉意分肉吃,則其餘人功課都不成。
2、分肉時應用秤分勻,不可估堆。皮與下水除外。如其中任何一人的份額不夠七分之一,則宰牲功課無效。
三、用於宰牲的牲應具備的條件
1、可用於宰牲的牲,總的來說,應當是健壯、俊美、沒有缺陷的牲。瞎眼、獨眼、瘦弱不能行走到宰牲場、瘸拐、肢足斷缺,以及耳和尾巴缺掉三分之一,則不可用。
2、宰牲的羊要滿一周歲,牛兩歲、駝五歲。閹牛、羊亦可用。
四、宰牲的肉怎樣使用
宰牲之肉可自食,也可施捨、贈送他人食用。用三分之一施捨為可佳。
五、牲的皮怎樣處理皮可自用,可施捨。如出售,應將其價值施捨,不可自用其價。不可用牲的肉、下水或皮支付宰剝者的工資。
六、宰牲的時間
居城市者,節日會禮後開始宰,直到宰牲節的第三天日落前為止。
非居城市者,可在節日當天黎明時開始宰。
若錯過宰牲的時間,丟掉了宰牲的功課時,許願宰牲者和已經為宰牲而買了牲的窮人,可將牲畜活散。富有者,無論其已買牲與否,都要按其價值施捨。
七、宰牲者如何舉意
宰牲者可在心裏舉意:“我因為真主而舉意宰牲。”不要口說出來,否則就成為許願, 其宰牲功課無效,需另宰一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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