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義問答

21.  問  : 基於那種的個人原因,使一夫多妻制,在某些環境下 ,成為可行的選擇?
 
答  : 以下列舉的原因,是使一夫多妻成為可行的選擇 :

(a) 不育。假如妻子證實不能懷孕,而夫婦雙方均渴望小孩。作 為丈夫的,可以從以下的三個選擇中,任擇其一:

(1) 接受妻子不育的事實,明白不能擁有自己的孩子;
(2) 與不育的妻子離婚再娶;
(3) 收養別人的孩子。伊斯蘭對收養的定義與西方世界的有別。伊斯蘭的收養,泛指撫育照顧孩子,對於渴望照顧小孩的夫婦,這是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法 。但是大部份的男性,均希望能擁有自己的下一代 。

在這種情況下,多娶一個妻子便成為最可行的方法。這亦是合乎道德及感情上規範。

(b)差異。夫婦(極少數)由於性格的不同,而對於親密的關係,有不同的要求。例如:丈夫的需索強烈,與妻子因而發生矛盾,為了避免丈夫以通姦的方法來滿足自己的需要,伊斯蘭容許他多娶一個妻子。伊斯蘭以開明、受 保護及合法的婚姻來滿足他。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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