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 問 : | 在一夫多妻制下,第二位妻子可有選擇的權利? | |||
答 : | 伊斯蘭對一夫一妻制及一夫多妻制均有明確的規定。婚嫁必須得 到男女雙方的同意,才能生效。 假如女方被迫嫁於男方為他的第 二位妻子,這段婚姻是無效的 。 而女方對於嫁與己婚的男 子,是有絕對的選擇權 。 撇開 社會對這類婚姻所存在的偏見 , 其存在的價值是: 例子一: 帶著孩子的寡婦或離 婚的婦人,她的再婚機會是十分 渺茫的。 為了使她及孩子能擁 有溫暖的家庭生活及避免獨自面 對寂寞漫長的生活折磨,成為他 人的第二位妻子,是一個可行的 選擇 。 例子二: 當男女的比例嚴重失 衡時,單身的女性如不想獨身 或為了滿足自身及感情上的需要 , 而作出有違道德的行為時 , 成為他人的第二位或第三 位妻子,是一個可行的辦法 。 以上的例子 , 並不是建基於理 論的 。 今日, 一些的婦女正 因為上述的原因而漠視道德的標 準 , 伊斯蘭在這個問題上 , 提出一個潔淨可行的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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