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9. | 問 : | 為何穆斯林女性,不可如男性般提出離婚 ? | |||
答 : | 雖然伊斯蘭容許男性及女性擁有離婚的權利,但雙方所採用的方法截然不同 。女性不能如男性般 ,擁有單方面的離婚權利,原因是 : 婚姻是永久的盟約,女性較男性容易因衝動而貿然提出離婚 ,她們往往於事後追悔莫及。所以,如果女性擁有單方面的離婚權利 ,她們往往會因一時的衝動而作出一個後悔莫及的決定 ; 離婚為夫婦雙方帶來傷害(如心理方面)。丈夫更背上財政的負擔 ,他不但失去聘禮,還要於離婚時的等待期間(最短三個月,最長六個月) 供養妻子 。假如孩子是由妻子照顧 ,那麼,他還要負責孩子的生活費用。部份法學家認為 ,妻子還可以獲得一筆安撫費 。由於丈夫與妻子離異時會失去一部份的財產 ,所以在作出決定時,會再三考慮。相對來說,穆斯林的女性對丈夫沒有經濟上的責任 ,所以在作出離婚的決定時,沒有太多的顧慮 。 雖然穆斯林的女性沒有單方面的離婚權利,但並不防礙她們提出離婚,假如她們有良好的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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