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2. | 問 : | 為何憤怒使離婚的聲明無效 ? | |||
答 : | 法學家 Ibn al Qayim 認為: 憤怒使人胡言亂語 ,在這種情況下提出的離婚是無效的 ; 如果離婚的決定一早已定下,雖然表達時的語氣是憤怒 , 離婚依然有效力 ; 丈夫於憤怒時提出離婚而轉眼間又表示後悔 ,在這種情況下 ,伊斯蘭的法學家一致認為, 離婚是無效的, 原因是 : - 穆聖曾提及, 憤怒時提出的離婚是無效的 ; - 古蘭經說安拉不需要人們為他們無意的行 為 負上責任 ; - 憤怒有著令人喝醉的效果 , 伊斯蘭的婚姻法是保護及維繫家庭的完整 , 所以夫婦雙方不應放棄任何和解的機會 。 補充: 聖訓記載離婚如於盛怒下提出, 是無效的。但有意圖的離婚 , 是有效力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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