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義問答

37.  問  : 伊斯蘭法律,是否要求妻子負責家中一切事務?
 
答  : 大部份法學家包括Malik and Shafi,認為妻子不需要負責所有的家務。古蘭經第二章二百二十八節指出,穆斯林女性如男性一樣享有同等的權利。學者們認為「 由誰人負責家務」在婚姻合約中並沒有明確或暗示的道明。其他的法學家如Ahmad 則持相反的意見,他們說古蘭經第二章二百二十八節,說丈夫與妻子有著相同的權利,所以較合理的解釋是,當丈夫負責維持家庭的開支時,妻子便應該負責家中的事務。 他們認為這衹是丈夫與妻子扮演不同的角色,並不涉及權利及平等的問題。部份支持此說法的學者,以穆聖為例,說穆聖的女兒Fatima 向穆聖投訴家務繁重,因為丈夫不許她聘請傭人。這正好顯示穆聖認為由女性負責家中的事務並無不妥。但問題是究竟穆聖認為由女性負責家中的事務是她們的職責,還是出於她們自願的?無論答案是那一個,伊斯蘭認為婚姻需要夫婦間亙相合作及扶持。假若丈夫在外辛勞工作了一天,但回到家中,由於妻子躲懶需要他負責所有的家務,這是不公平的。同樣地,丈夫如不理會妻子的情況,如妻子需要招待大批客人,但丈夫卻拒絕幫忙,這也是不公平的。
 
參考:


上一頁 返回問題集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