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問 : |
罪與罰 假如有一個人,犯了伊斯蘭應予處罰罪,而被一個非回教國家法庭判了刑。請問他在後世將如何?他所受的刑罰,可否為他贖罪?假如不能,他是否將再受罰?他那個國家當局的權威性如何?他們是否會因保護了社會而受賞?或是會因未實行回教法而受罰? (Muhammad Ali, 2R, Mccurthy Hill Box 3918, Accra, Ghan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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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 聖人告訴我們,罪行經依教規處罰後,犯罰人已向其社會還清了公道,那是他應受的唯一處罰,假如一個人偷了別人的財物,而手被砍去,假如一個人因飲了酒而受到規定的處罰,則到了後世,就不會為這些罪行而受到盤問,可是假如一個穆士林在歐洲因飲酒開車而被捕或醉後行竊,則他所能受到的最大處分是罰鍰並吊銷駕照一段時期,這和應受的回教處罰大不相同,他所受的處罰不是因為他喝酒,而是因他開車,另一方面,小偷坐牢,所受之罰遠較回教處罰為輕。 我們必須記住,回教只對少數幾項罪行規定了罰則:竊盜、通姦、誣人通姦、殺人、武裝叛亂等等,至於此外的罪行,回教法賦予回教法官以甚寬之裁量權,因此,一個罪行,凡在回教社會中,經回教法官判決處罰後,就算扯平。 聖人告訴我們,如果犯了罪,並依教法受了處罰,那末這個罰就贖了那個罪,假如終其一生並未受到處罰,那是留給安拉去處理。祂可能寬恕我們,也可能處罰我們,凡犯罪而未受罰,或所受之罰輕於教法所規定者,均作如是觀。還有一點,安拉只對我們冒犯了他的罪行,可能加以赦免,假如所犯之罪是傷害了他人或社會,則必先得受害者之同意,始可寬恕,安拉勸受害者寬恕傷害他的人,但受害者有權拒絕,假如受害人自願放棄對犯人控訴,令安拉就算寬恕了犯罪者,也會對受害者加以補慣。 1989年7月25日Arab 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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