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 問 : | 伊斯蘭如何看待二神論,例如拜火教認為一個代表善,另一個代表惡? | |||
答 : | 這也是多神論的一種形式,假設善惡對立代表著兩個神的存在。這種假設在邏輯上只能得出兩個荒謬的結論: 1)兩個神具有同等權力; 2)一個神比另一個更有威力,較弱的一個處於次要地位。 第一種假設,如果兩個神勢均力敵,在特定形勢下又不能就該做什麼而達成共識,那麼他們必然會發生衝突,這與邏輯和事實不符; 第二種假設則完全違反了“神”的定義,因為“神”不可能是軟弱、低下和妥協的。 因此,只可能有一個主宰意志,統治著整個宇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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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 《古蘭》16:51-52; 10: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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