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駁對穆聖與阿依莎婚姻的誣衊
一誣兩反:反駁對穆聖 * 與阿依莎婚姻的誣衊
﹙* = 願主賜他平安﹚
反對穆聖 * 與阿依莎結婚的不外乎兩點:
一、阿依莎結婚時只有九歲;
二、穆聖 * 和她父親年紀相差不過幾年。
第一反
適婚年齡,就是生理成熟之年,可以結婚生子。但可婚年齡,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見解。古人早婚,東西方皆然,有些人甚至早過適婚年齡結婚。現代人因為種種原因,愈來愈遲婚。現代法律更提出了「法定可婚年齡」這個概念,以法制規範結婚年歲。
在穆聖 * 與阿依莎結婚之時,並沒有「法定可婚年齡」這個概念。只要適婚,就是可婚。筆者沒有發現此舉在當時引起了甚麼反對聲音。即使是在廿一世紀,在世界多處地方和九歲女童結婚只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請看下列參考。
與甚麼年歲的人結婚,不同的文化也許有不同的見解,但伊斯蘭則沒有規定。老夫少妻的例子比比皆是,沒有甚麼可以指責。
第二反
你有沒有聽到過在結婚場合,主婚人總會說:「有沒有人有合理的反對,有的話就現在提出,否則就永遠保持緘默。」或類似的說話?據我所知,當時沒有人反對。為甚麼有「高度文明」的現代人卻不尊重結婚雙方及其家人的意願,偏要反對在千多年前結婚並已歸真的人?是他們沒有國際視野,還是他們要反對的不是與九歲女童的婚姻而是伊斯蘭?雖然沒有人會給他們錢,但他們都以抹黑伊斯蘭為己任。有這麼多時間和心思,道德標準那樣崇高,幹甚麼不去做義工?
在今時今日的廿一世紀,世界某些地方仍然有女孩在九歲結婚。即使是在人權至上的美國,有些州也容許在得家長同意下可以在九歲結婚。在美國實際上有沒有人這麼年幼就結婚我不知道,但至少法律沒有限制。在美國住的穆斯林朋友或可幫我一把。
在討論第二個問題之前,我先說說楊振寧的第二段婚姻。以下是維基百科的一段描述:
2004 年底至 2005 年初,82 歲高齡的楊振寧與 28 歲的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翻譯系碩士班學生翁帆再一次步入婚姻殿堂。
楊振寧是著名物理學家,曾與李政道提出宇稱不守恆理論,並共同獲得了 1957 年諾貝爾物理學獎。現在的他,年紀何只可以當翁帆的父親,連爺爺都可以當了。你反不反對?似乎沒有人認為這段忘年戀是件壞事。
想要攻擊伊斯蘭,方法何其多?但不都奏效﹙還是我應該說:但都不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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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美國
密西西比州﹙Mississippi﹚:男 17 歲,女 15 歲;如得家長同意,沒有限制。
北卡羅來納州﹙North Carolina﹚:18 歲;如得家長同意,16 歲;在懷孕或已產子的情況,如得家長同意,沒有限制。
俄亥俄州﹙Ohio﹚:男 18 歲,女 16 歲;年幼的要得家長同意。
其他國家
阿爾及利亞﹙Algeria﹚:男 21 歲,女 18 歲,法庭會根據實際需要和雙方的得益而判斷低於法定可婚年齡人士的婚姻。
埃塞俄比亞﹙Ethiopia﹚:法定可婚年齡為 18 歲。但在現實生活中,鄉村的孩童很早就結婚。6 歲結婚的女孩並不罕見。16 歲還不結婚的女孩才鮮有聽聞。
利比亞﹙Libya﹚:20 歲;法庭會根據實際需要、雙方的得益和宗教人士﹙Wali﹚的同意而判斷低於法定可婚年齡人士的婚姻。
索馬利亞﹙Somalia﹚:18 歲;如得監護人同意,女孩可在 16 歲結婚;如有實際需要,法庭可以豁免法定最低可婚年齡限制。
蘇丹﹙Sudan﹚:以青春期作準,也要得到結婚雙方的同意。
巴西﹙Brazil﹚:18 歲;如得家長同意,孩童可在 16 歲結婚;如果女童已懷孕,則沒有年齡限制。
汶萊﹙Brunei﹚:沒有法定最低可婚年齡。
科威特﹙Kuwait﹚:沒有法定最低可婚年齡;不過,男不到 17 歲或女不到 15 歲就不能註冊。
黎巴嫩﹙Lebanon﹚:男 18 歲,女 17 歲;法庭會根據生理是否成熟和宗教人士﹙Wali﹚的准許,男的可以在 17 歲結婚,女的可以在 9 歲結婚。
葉門﹙Yemen﹚:9 歲﹙在一九九九年,女性的法定最低可婚年齡為 15 歲,因為很少人奉行,也就廢除了;一般認為青春期在九歲開始,所以就定為可婚年齡。﹚
資料來源:
http://en.wikipedia.org/wiki/Marriageable_age
http://en.wikipedia.org/wiki/Age_at_first_marriage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A5%8A%E6%8C%AF%E5%AF%A7&variant=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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