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是上帝的語言嗎?
第五章
不值一文的自白
安息日會(Seventh Day Adventist Church)的「女先知」懷德夫人(Mrs. Ellen G. White),在她的聖經註釋第一卷第十四頁,承認了聖經的易錯性(fallibility):「我們今日讀到的聖經,出自許多抄寫家,他們的工作絕大部分非常正確,可是抄寫加不會不犯錯的,上帝顯然沒有決定要他們在抄寫時不犯錯。」在其後的正文中,懷德夫人進一步加以證實:「我看到上帝對聖經曾特別加以保護」(保護什麼?)「從前聖經很少,有學問的人有時就更改內中文字,以為可以說的更清楚一點,事實上他們將很清楚的語句弄得更難懂了,使人不得不依賴他們的觀點,也就是受傳統影響的觀點。」
病根已深
精神病是慢慢形成的,這位女作家和她的信徒仍可站在房頂上鼓吹:「不錯,聖經已遭摻假,但它仍很純正。」「它是人為的,也是神意的。」他們的話是否還有什麼意義?不錯,在他們的法院,語言是有意義的,可是在他們的神學中則不然,他們在宣講時帶有「作詩的破格」(Poetic Licence)
他們的心裡有病,
安拉將加重他們的病,
他們將受到十分痛苦的懲罰,
因為他們欺騙(自己)
(古蘭經2:10)
證人
喊聲最大的「猛捶聖經者」就是耶和華見證會,在前文所提「前言」的第五頁中,他們自白道:
「用手抄寫受啟示的原件時,人性中的弱點就近去了,現存幾千本原文手抄本中,沒有一本是完美的抄本,結果是,沒有二本是完全同樣的。」現在大家看到了,整個廿七頁的「前言」全部從他們的聖經中刪掉了,安拉用他們自己的博學絞死了他們。
撿現成的
基督徒自誇,他們從四千多種不同的抄本中,挑選了符合他們偏見的四種,稱它們為馬太、馬可、路加,及約翰福音,讓我們看一看耶和華見證會,研究的結論。(原載於現被刪掉的前言中)
「所以,證據是,『基督教希臘文原文』(1),正如『LXX』(2)一樣,已遭竄改。」
這個任性的Cult居然厚顏無恥地,將他們第一版後192頁題名「聖經真是上帝的語文嗎?」之書,印行了九百萬冊,我們面對的是一個心理病態,例如他們說,「能夠影響到聖經真實性」(?)的竄改,其數微不足道,這就是基督教的邏輯。
(1)即「新約」。
(2)LXX意為七十,乃耶和華見證會對舊約的稱呼,不要被他們弄昏了頭,他們習慣上將一個簡單的四個字母的字,叫成tetragrammation(相當於我國的「三字經」粗俗不雅的話)。
公聽會
史考基博士在上述書中第29頁,為聖經提出祈求:
「讓我們平心靜氣來探討這個問題(聖經是上帝的語言嗎?),我們應當聽一聽聖經自己對這依問題的說法,在法庭中,我們假定,是證人說的都是實話,我們必須相信,除非我們有足夠理由懷疑他,或證明他是一個說謊者,的確我們應當給聖經一個機會聽聽它怎麼說,就像是一個公聽會一樣。」
這個祈求,非常公平合理,我們就按他所說,讓聖經自我解釋。
在聖經的前五書(創世紀、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及申命記)當中,約有七百餘處不僅證明上帝不是這五書的著者,而且摩西本人也未曾插手其間,我們隨便翻開這五書,就會看到:
「主對他說,走開,下去...」
「摩西對主說,人民不能來...」
「主對摩西說,走到人民的前面...」
「於是主對摩西說...」
「於是主對摩西說,下去...」
非常明顯這些既不是上帝的話也不是摩西的話,而是一個第三者,將道聽途說的寫下而已。
摩西自己寫他的訃聞?
摩西能在他去世之前,自己寫下他的訃聞嗎?是不是猶太人自己寫下他們的訃聞?
「於是...摩西...死了...上主把他(摩西)埋在...摩西死時一百廿歲...以色列中從來沒有像摩西那樣的先知...」(申命記35:4-10)
在下文中,我們要從另一個角度來分析舊約的其他部分。
第六章
命名為「新約」的經
為什麼要「依據」?("according to"?)
所謂的新約究竟是什麼?為什麼每一個福音前面都加上「依據」二字?為什麼要「依據」?因為在現存自誇四千種福音中,沒有一本有作者的名字!所以用了這個推測語「依據」!
馬太福音的內容就可證明馬太並不是第一本福音的著者。
「耶穌離開那裡再往前走,見一個收稅的,名叫馬太,坐在稅關上,他(耶穌)對他(馬太)說:〝來跟從我!〞他(馬太)就起來跟從了他(耶穌)」(馬太9:9)
不必費腦筋就可看出,這許多「他」並不是說耶穌或馬太是該書的作者,而是一位第三者將他所見所聞一一道聽途說,記下來而已。假如我們連這個「夢之書」(第一本福音之別稱)的著者都不能確定是門徒馬太所寫,我們怎能接受它是「上帝的語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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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我們單獨發現「馬太福音」不是馬太所寫,菲利浦斯(J.B. Phillips)也同意我們的發現,它是出自幾個無名氏之手,他是英國國教受薪人員,是英格蘭Chichester主教堂的受祿牧師,他沒有理由說謊或不忠其教會,做出有傷自己教會的官方觀點!
請看他為馬太福音所作之序言(請見左圖),他對該經的著者表示意見如下:
「早先傳統是說此一福音的作者是使徒馬太,可是今日學者幾乎一致拒絕此一說法。」換言之,聖馬太並沒有寫這本以他為名的福音,這是最卓越的基督教學者們的發現,並不是可能指為有偏見的印度人、回教徒或猶太人所發現--繼續請聽我們英國國教朋友說吧:「我們仍可權宜地稱其著者為馬太」「權宜」,因為非如此,則我們每次引證馬太福音時,一定要說「新約的第一書」第幾章第幾節,這樣多麻煩,因此菲利浦斯說我們「權宜」給這書一個名稱,為什麼不用「馬太」呢?假如它和其他名字一樣!菲利浦斯繼續說:「著者坦率地依賴神秘的"Q",那可能是一本口頭傳述的文集。」什麼是神秘的"Q"?這是德文"quella"的簡稱,意思是「來源」,這不啻說我們現在的馬太、馬可及路加都曾從另一個文獻(普通的來源)加以取材了,這三位作者手頭有著相同的材料,因為他們完全同一意見,所以這頭三本福音就被稱為「對觀福音書」(Synoptic Gosp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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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照抄(Wholesale Cribbing)
什麼又是「靈啟」(inspiration)呢?這位英國國教的受祿牧師有一針見血的話,他比任何人更有資格說這句話,一位教會的受薪人員,一位正統的傳基督福音者,一位有名的聖經學者,能夠直接使用希臘文手抄原本的人,讓他來和我們說吧(注意他是如何不落形跡地洩露了秘密):「他(馬太)自由使用了馬可福音」,如果用學校老師的話,那就是:「他完全抄馬可的!」而基督徒還能稱這個文抄公的大著是上帝的語言嗎?
你是不是覺得奇怪,據說馬太是目擊耳聞耶穌佈道的人,他沒有將「他主」佈道的第一手資料寫下,卻去偷竊一個年輕人(馬可,在耶穌到處傳教時,他才十歲)的作品?為什麼一個目擊耳聞耶穌教訓的證人卻去抄襲一個道聽途說的作品?身為門徒的馬太絕不會作此蠢事,一個無名氏的作品,卻硬扣上馬太之名。
剽竊乎?綁架著作乎?
剽竊的意思就是著作的盜竊,有人將別人作品一字不改,說是自己的大作,這就是剽竊,這就是四十幾本聖經作者的共同特性,基督教自誇,在稱作聖經的新教66本小冊子和羅馬天主教的73本小冊子中,據說有一條共同的線索(a common cord),有一個共同線索就是馬太及路加(不管他是誰)中有百分之八十五是一字不移地抄自馬可!全能上帝並沒有將相同的字口授給對觀福音書著者(Synoptists,獨眼的),基督教自己也承認這點,因為他們並不相信這種口頭的神啟。
馬太與路加只剽竊了百分之八十五,和所謂上帝之書舊約作者百分之百綁架著作相比,卻黯然失色多了,基督教大牌學者克萊格主教(Bishop Kenneth Cragg)委婉地稱這種剽竊為「複製」(reproduction),並引以為榮。
濫用的標準
史考基博士在他的書中更委婉地引用一位派克博士(Dr. Joseph Parker)來為他的聖經作無與倫比的頌揚:「聖經是一本何等包羅萬象的書啊!...全書都是說的小人物,宗譜說的比審判日要多,故事都是只說一半,而我們還不知勝利何在時黑夜就已降臨。」(在The Religious Literature of the World中)無疑地這是一串字字珠璣的美麗項鍊!他們費盡心機將這個令人困窘的大雜燴定為全能上帝之作,真是無比褻瀆,而基督徒卻連此書的缺點都加厚愛,正如羅蜜歐之垂涎茱麗葉唇上之「痣」(mole)!
等於百分之百
在好望角大學一次討論「聖經是上帝的語言嗎?」的一項座談會上,該校神學院院長肯朴齊(Cumptsy)教授和我共同主持,為了顯示「受靈啟」的聖經作者剽竊的程度,我要求聽眾打開聖經。
有些基督徒在參加宗教討論或辯論時,常喜臂下挾著一本聖經,他們好像離開聖經就不能自立的樣子,在我的建議下,他們紛紛翻動聖經,我要求他們打開以賽亞書第卅七章,當大家準備好了,我要求他們聽我唸,看看我的「以賽亞書第卅七章」和他們的「以賽亞書第卅七章」是不是一樣,我開始慢慢地唸,從第一節唸到最末一節,每唸完一節,我都要問一聲,是不是一樣,他們都是一致同聲回答「是的!」,「是的!」那章唸完時,我手裡的書仍打開著,我請主席向聽眾宣布我唸的不是「以賽亞書第卅七章」而是「列王紀下第十九章」!當時聽眾驚亂成一團!於是我證明了「聖經」百分之百的剽竊行為。
換言之,「以賽亞書第卅七章」和「列王紀下第十九章」竟是全然雷同,而他們卻說是出自兩位不同作者,其間相隔好幾百年,他們都是基督徒所稱,受到上帝靈啟之人。
到底誰抄誰的?誰偷誰的?RSV卅二位著名聖經學者說,列王紀的著者「不詳」,這本聖經的註釋是出自范特大牧師(The Right Rev, David J. Fant)之手,他是文學博士,又是紐約聖經學會的秘書長,當然,假如基督教最受尊敬的紳士還有一點點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語言」的話,他們一定會如此說,可是他們卻誠實地(赧顏地?)承認:「作者--不詳」!他們是準備以空口說白話來對付那些不知張三李四或王五所寫的聖書,而希望每一個人都相信那是上帝的語言--老天不容!
並無口頭靈啟(No Verbal Inspiration)
基督教學者對「以賽亞書」是怎樣說呢?他們說「此書主要係以賽亞所寫,部分可能係出他人之手。」鑒於他們的自白,我們不再考驗可憐的以賽亞了,那麼我們能在上帝的門上釘上「剽竊」的牌子?何等瀆神!肯朴齊教授在上述座談會答覆問題時證實:「基督徒並不相信聖經中的口頭靈啟。」所以全能上帝不至於心不在焉地一個故事說兩回!完全是人類之手,大肆破壞了所謂「上帝的語言」聖經,而猛捶聖經者仍然堅持:「聖經上每一個字,每一個逗點,每一個句點,都是上帝的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