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是上帝的語言嗎?

第七章

決定性的分析(The Acid Test)

對於一本自稱來自上帝之書,我們如何辨別其真偽呢?有許多測驗法,其中之一是:來自全能上帝的信息必須前後一貫,不相矛盾,應該豪無瑕疵毫無抵觸,這正是最後的啟示,上帝之書所說:

難道他們沒有研究古蘭經嗎?

假如它不是安拉所啟示的。

他們必定自其中找出許多瑕疵。(古蘭經4:28)

上帝乎?魔鬼乎?

假如全能上帝要我們這個決定性的分析來證實祂的書(古蘭經),我們何不用同樣方法來測驗其他自稱來自上帝的書呢?我們不必學基督徒,玩弄文字來愚弄人,從參考資料,從我得自基督教學者所認定之事物,本可欣然同意他們已向我們證明了聖經並非上帝之語言,可是事實上他們卻在力圖對我們作相反的說服。

這種毛病的典型例子,就發生在「昨天」,在葛萊漢斯頓(Grahamstown)舉型的英國國教的一個宗教會議上,布奈特總主教(The Most Rev. Bill Burnett)向教眾宣講,他使教眾發生極大的困惑,一位博學的英國人,用他們的母語(英語)向一群有學問的牧師、主教致詞,這些有學問的同僚居然大惑不解到這一程度,英文日報(The Natal Mercury)的編輯麥克米蘭先生(Mr. McMillan可能也是一位英國國教教友),在1979年12月11日他的報上談到總主教對他自己有學問的牧師們,造成困擾:

「總主教在宗教會議上的講話,很難稱作清晰明白,與會者多發生極大的誤解。」

英語並無問題,可是你不能想像,基督徒被訓練得將任何思想都和宗教攪和在一起,在聖餐中,「麵包」不是「麵包」而是「肉」,「酒」是「血」、「三就是一」、「人就是神」。但別弄錯,他對俗務(earthly kingdom)卻不如此單純,經的很呢!和他訂合同時,一定要加倍小心!他可能將你賣掉而你還不曉得呢?

關於所謂上帝之書中的矛盾,我所提出的實例,雖三歲兒童也可瞭解,請看:

「歷代志」及「撒母耳記」的作者們告訴我們大衛調查猶太人戶口的相同故事,大衛是從那裡受到「靈啟」要幹此一奇事呢?「撒母耳記下」的作者說,是上主要大衛幹的,可是「歷代志上」的作者說是撒旦刺激(Provoked, RSV本做鼓動incited)大衛,找他們的麻煩!全能的上帝如何能有如此全然矛盾的「靈啟」?到底是上帝還是撒旦?那一個宗教裡,會說魔鬼是上帝的同義字!且不提基督教中最近生出的一種黴菌「撒旦崇拜」(Satanism)。基督教一向盛產各種主義(ism),如無神論(Atheism)、共產主義,法西斯主義、全體主義(Totalitarianism)、納粹主義、摩門教(Mormonism)、拜月教(Moonism)、基督科學主義(Christian Scientism)等等,現在又搞出一個撒旦崇拜,基督教還會搞出什麼出來?

「聖經」極其適合做各種自相矛盾的解釋,這是基督教引以自誇的!「有人這麼說,而且確是如此,聖經一直被誤用,被盜用,以證明人類所知各項壞事都是可以原諒的。」摘自一個美國的基督教學報「平凡的真理」(The Plain Truth,1975年7月份,標題是「世間爭論最多之書--聖經」一文)。

誰是真正的作者?

在繼續從「撒母耳記」及「歷代志」中舉出例證之前,我覺得應該先把它們的作者弄清楚,以免老是懷疑這兩本書不當之處係出自上帝,RSV版的修正者說:

(a)撒母耳記:作者「不詳」,(就是兩個字)

(b)歷代志:作者「不詳,可能是以斯拉(Ezra)所編。」

我們應該對這些聖經學者的謙虛表示敬佩,可是他們的「可能」、「或許」、「好像」等字眼卻常為他們的教眾(Fleeced Sheep)解釋成「就是」,為什麼要使可憐的以斯拉或以賽亞為這些無名氏作者做替罪的羔羊呢?

三或是七?

請看左面影本,比較這兩段經文,撒母耳記下24章13節告訴我們:「迦得去見大衛,告訴他,並對他說...」,這些話在歷代志上21章11節又重複一遍,只是刪掉「告訴他」三個冗贅的字!可是再修剪無用字句時,作者也將時間因素「七年」修改為「三年」,上帝對迦得到底說了什麼?三年飢荒或是七年飢荒?

*經掃瞄後文字不是很清楚,請讀者自行參閱聖經

八或是十八?

請看右面影本,歷代志下36章9節告訴我們約雅斤(Johoiachin)八歲時就作了猶太王,而列王紀下24章8節卻說他十八歲時為王,列王紀的「不詳」作者一定很邏輯的推敲,八歲的孩子能幹什麼壞事而被迫遜位呢?於是很慷慨地加了十歲,讓他足夠成熟以遭天譴,不過為了平衡他的竄改,他將他在位期間減去了十天!年齡加上十歲,在位期間減去十天?全能的上帝能對同樣事件有兩種不同的說法麼?

*經掃瞄後文字不是很清楚,請讀者自行參閱聖經

騎兵或是步兵?

請比較右面兩段經文,大衛和他的部隊共殺了多少人?七百人還是七千人?還有他殺了四萬騎兵還是四萬步兵?這兩段經文所表示的是,上帝不僅分不清百與千,而且也分不出「騎兵」與「步兵」!顯然地,在基督徒的字典中,這種瀆神的偽裝(Blasphemy masquerades)就叫做「靈啟」!

*經掃瞄後文字不是很清楚,請讀者自行參閱聖經

家庭作業

所羅門花了十三年為他自己建造一座王宮,事見列王記上第七章,大家還記得嗎?派克博士自誇:「全書都是說的小人物」,好,你不致幼稚到要打擊這個第七章及以西結書第45章,然後你將會真正感謝古蘭經!你手中如果有一本聖經,請就本小冊子中所提出的章句,用顏色筆劃出來:「黃色」表示矛盾,「紅色」表示淫穢,「綠色」表示我在本書首所提一看便知是上帝及先知的語言,有了這種準備,當傳教師或聖經學者訪問你時,你就很容易指出他們的錯處,使他們赧顏而退,「平時多準備一點戰時就可少流一點血」(蔣介石)

多麼衛生?

請看右面影本,列王紀上7章26節的作者,數了一下所羅門王宮銅海的容量是四萬公升,可是歷代志下4章5節的作者,卻將這個數目加上個百分之五十,變成六萬公升!「上帝之書」中竟有如此誇張和錯誤?即使全能上帝與此無干,難道祂會將這些零碎無聊的矛盾「靈啟」給猶太人?聖經是上帝的書嗎?上帝的語言嗎?

*經掃瞄後文字不是很清楚,請讀者自行參閱聖經

矛盾一籮筐

結束這一系列矛盾之前,容我再舉一個例,聖經中還有好幾百個其他例子,請看右面影本,又是所羅門,他的確手面很大,伊朗遜王簡直不能望其項背!歷代志下9章25節的作者和他所給銅海容量相比多了所羅門一千間馬房,「所羅門有四千馬房...」,可是列王紀上4章26節的作者和他的王一樣地大手面,他將所羅門的馬房數增加了十倍!從四千變為四萬!有些口齒伶俐的福音佈道家會蒙蔽你說,這只是一個圈少一個圈的差別,無關宏旨,有些抄經的人,粗心地在4,000後面多加了一個0而變成40,000。讓我告訴你,在所羅門時代的猶太人根本不懂什麼是「零」(0)!是阿拉伯人將這個零引進中東幾百年後又傳入歐洲的。猶太人在他們書中對數字是用文字表達的,而不是用數字,我們的問題是:是這個驚人數字36,000的真正作者是誰?是上帝還是人?在一本非常詳盡的書(A.S. K. Joommal所著:聖經--是上帝的語言還是人的語言?)中,你可以找到許多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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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最客觀的證言

基督教宣傳家最愛引用下述章句證明聖經是上帝的語言。

「全部聖經是受上帝靈感而寫的,對於教導真理,指責謬誤,糾正過錯,指示人生正路,都是有益的。」(提摩太後書3:16--AV by Scofield)。

注意上文中的「是」,都是用的大寫(IS),史考非爾德牧師暗示我們,這些「是」乃希臘文原文中所無。由英格蘭教會,蘇格蘭教會,美以美會,公理教會(Congregational Church)、浸信會(Baptist Union)、英格蘭長老會及英語及外語聖經學會等等代表所組成的一個委員會翻譯一本「新英語聖經」(The New English Bible),是最接近希臘文原文的譯本。上述提摩太後書3章16節,他們的譯文如下:

「每一本天啟都可用來教導真理,指責謬誤,或糾正過錯,指示人生正路。」

羅馬天主教的「都埃」(Douay)版聖經比新教AV版譯的更忠於原文,他們說:「受上帝啟示的所有經典,都可用來教導,指正、糾錯...」。

我們並無意窮究字眼,回教徒和基督教徒都同意,凡是來自上帝的,不管是「靈啟」(Inspiration)或是「啟示」(Revelation),必不出下列四個目的之一,它必定是:

(1)教導我們真理。

(2)指責我們謬誤。

(3)糾正我們過錯。

(4)指示我們人生正路。

過去四十年來,我請教許多基督教有學問的人,是否可以提供出一個第五項上帝語言的目的,他們表示沒有,這並不是說我已改善了他們的成就,讓我們用這些客觀的標準,來測驗一下「聖經」。

第一本「創世紀」就提供我們許多美好的例證,請翻到第卅八章,這是敘述猶太人祖先猶大的故事,(猶大地Judea,猶太教Judaism均由此字衍生而來),這位猶大人的先祖結了婚,上帝給他三個兒子,珥(Er)、俄南(Onan)、及示拉(Shelah),當長子長大後,猶大為他娶妻,名叫她瑪(Tamar)「可是珥的行為邪惡,得罪上主,上主就取了他的性命」(創世紀38:7),你應當將這悲慘的事,歸在上述提摩太後書所提四個目的中的哪一個呢!答案是第二個「指責謬誤」,珥太邪惡,上帝殺了他,對世人是個教訓,我們如果邪惡,上帝就會毀了我們,指責謬誤!

再朝下看,依照他們的習慣,哥哥死了無後,弟弟就可為他嫂嫂傳種,好讓死者不致絕後,忠於習慣的猶大就命令次子俄南執行這個任務,可是嫉妒進入了他的心,明明是他的種,卻要冠以哥哥的名!所以在緊要關頭,「他遺精在地上...他這行為得罪了上主,上主也取了他的性命。」(創世紀38:9-10)這算提摩太四原則中的哪一項呢?答案又是「指責謬誤」!這麼容易的回答是沒有獎品的,這都是最基本的,作錯就得承擔後果!「上帝的書」已經遺忘了俄南,可是基督教的性行為學家卻在他們的性典中,使用了coitus interruptus(間斷式交媾),及俄南主義(Onanism)使他名垂不朽。

現在猶太人對他的媳婦她瑪說:「你回娘家守寡吧,等我的兒子示拉成人。」意思是到時候再接她回來,好讓老三執行任務。

一位婦人的報復

示拉長大了,可能娶了另外一位婦女,猶大沒有履行對她瑪的承諾,他內心很害怕,由於這個「狐狸精」(Witch),他已失掉了兩個兒子,「因為怕示拉會跟他兩個哥哥一樣死了」(創世紀38:11)所以猶大就順便忘掉他的諾言,這位苦惱的少婦決意向她公公報復,因為他剝奪了她「受種」的權利。

她瑪獲悉猶大要去亭拿(Timnath)剪羊毛,她計畫在途中對他報復,她預先坐在通往拿亭大路的廣場上蒙著臉,猶大建了她以為是妓女,就轉到她那裡去說:「來吧讓我與你睡覺!」他瑪說:「你要跟我睡覺,把什麼給我呢?」他答應從他羊群中拿一隻小山羊給她,她向他要保證,猶大問她要什麼保證,她說:「你的印章、印章帶、和你的手杖。」老人就把這些東西給了她,與她睡覺,而她懷了孕。(創世紀38:16-18)

道德上的教訓

在我們尋求這個「上帝之書」中骯髒故事適用於提摩太後書3章16節中哪一條原則之前,我想問一句,可能你也想要問,我們的子女從她瑪報復的故事中,會得到什麼道德上的教訓。當然我們會對孩子說,這是寓言,當不得真,可是許多寓言都富有道德觀念「狐狸和葡萄」、「狼與羊」、「狗和牠的影子」等等,不管故事怎麼簡單、可笑,都是針對道德的。

「基督教父母的困窘」

美國有名的心理學家瓊斯(Dr. Vernon Jones)博士對好幾組小學生做實驗,對他們說了幾個故事,各組兒童對故事中的英雄人物都有相同的認定,但是對英雄行為的看法,則各組不同,有一組認為聖喬治殺惡龍,是一個非常勇敢的人物,可是另一組小孩,卻怕得躲到媽媽的裙子下去,瓊斯博士的結論是:「這些故事即使在有限的課室中,在他們性格上也造成一些輕微但永久性的改變。」

聖經中那些強暴、謀殺、亂倫、淫猥、獸性(beastialities)對基督教兒童所造成的永久性傷害,究竟有多大,可以從我們每天所讀的報紙上找出答案,假如這就是西方道德的來源,那麼對於美以美會的教友和羅馬天主教教友在他們「上帝的房子」中莊嚴地舉行同性戀婚禮一事,也就不必大驚小怪了,1979年7月在倫敦海德公園有八千名gay(也就是「相公」的別稱)炫示他們的看家本領(wares),獲得報紙和電視的喝采。

你應當有一本聖經,並讀完創世紀第卅八章,應當將所有字句塗上紅色,在第十八節,我們得到我們的道德(?)教訓--「她因他而懷孕了。」

紙包不住火

三個月後,有人對猶大說:「妳的媳婦她瑪當了妓女,懷了孕。」猶大怒喊:「把她拉出來,燒死她」(創世紀38:24),猶大有意輕視她為「狐狸精」在先,現在又虐待地要燒死她,可是這位狡詐的猶太婦女派佣人將印章、印章帶及手杖送去,懇求公公為她找出使她懷孕的犯人,猶大傻了,他承認他的媳婦比他更正派,從此不再理她。(第廿六節),對於各種版本對此事件,所選用的字眼,加以比較,是一個很好的經驗,耶和華見證會在他們的「新世界譯本」中,將最後一句譯為:「從此他不再與她交媾。」(1)她瑪之名,並非到此為止,在這本「上帝之書」中,我們會看到福音作者,將她列入「他們的主的譜系」,永垂不朽。

(1)耶和華見證會的譯本,用字最不含糊,直言無隱,試就以西結書第廿三章,用它的譯本和其他譯本對照,即可看出何處不同。

認可亂倫

我原不打算引述煩瑣以擾清聽,可是創世紀廿八章末段牽涉了她瑪子宮內的一場鬥爭,那是一對雙胞胎爭先出來,猶太人對「初生」記錄是一絲不苟的,長子可獲繼承財產的最好部分,這一場胎兒競賽是誰獲勝呢?這場奇特的競賽牽涉到四個人,就是她瑪和猶大所生的法勒斯(Pharez)和謝拉(Zarah)。怎麼會呢?你看好了,可是我們首先得有一道德標準,這個故事中的道德標準是什麼?大家記得珥和俄南吧?上帝是怎樣因他們犯罪而殺了他們?從他們二人的死,我們學到的都是:「指責謬誤」,現在你們要把猶大的亂倫和他的非法後裔放在提摩太的哪一條原則之下?這一切人物的私生子行為都在「上帝之書」中被認可了,他們已成為「上帝獨生子」(?)的老祖宗老祖母了。

試看馬太福音第一章第三節,在聖經的各種版本中,對於舊約(創世紀第卅八章)中的人物與新約(馬太第一章)相對照拼法各有不同,使讀者如墮五里霧中,舊約中的Pharez, Zarah, Tamar到新約中卻變成Pares, Zara, Thamar。可是道德觀怎樣呢?上帝為猶大的亂倫罪而祝福!所以,假如你行為邪惡(珥),上帝就殺掉你,假如你洩「種」(俄南),上帝就殺掉你,假如一個媳婦(她瑪)為復仇用狡計獲得公公(猶大)的「種」,卻要受獎,這種「上帝之書」的「榮耀」,基督徒應歸之於哪一類?能放在哪裡呢?是不是...你的?

(1)教導?

(2)指責?

(3)糾正?或

(4)指示人生正路?

問問敲你門的人(職業性傳教師,狂熱的佈福音者,猛捶聖經者),假如他能提出正確答案,他應當得獎金,從來無人能夠將這個污穢故事納入上述任一條規之下,可是必須有一條規,只可將之放在「色情」(pornography)之下。

禁掉這本書!

蕭伯納說過:「這本世界上最危險的書(聖經),應當將它藏起來鎖好。」放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可是誰聽這個勸告呢?他不是B. A. (1),不是「再生」(Reborn)基督徒。

(1)B. A. 是再生(born again)的縮寫,是一種新病症,它在圭亞那Johnstown城,毀掉了瓊斯神父(Rev. jim Jones)的「自殺崇拜」(Suicide Cult)。

南非當局基於風化理由查禁了「查泰萊夫人的情人」一書,假如印度教的聖書或回教的聖書中,有一個粗俗的字,即使是聖書,他們也會馬上查封,可是對於他們自己的「聖經」,他們就躊躇不前了,他們的「得救」全靠它哩!

一九七七年十月份「平凡真理」上說:「對兒童講聖經故事,可以讓他們有機會公然討論性道德,一本未經刪節的聖經可獲某些審查員列為X級」。

女兒誘惑父親

請把創世紀第十九章,從第卅節開始到該章末節,全部用紅筆劃上,不要猶疑,你的「著了色」的聖經,對你的孩子,是一項傳家之寶,我同意蕭伯納的辦法把聖經藏起鎖好,可是我們需要這個武器來應付基督徒的挑戰,回教的先知說過:「戰爭就是謀略」,而謀略要求我們使用敵人的武器,這不是我們愛不愛的問題,我們是被迫用來抵抗那些敲我們的門,滿口「聖經這樣說」、「聖經那樣說」的「一本經」教授們,他們要我們用我們的「古蘭」交換他們的「聖經」,給他們看看尚未發掘的「神聖」中的漏洞,有時候這些厭物(Zombies)假裝第一次看到這些髒故事,他們已經定了型,只用挑選出來的節句作宣傳。

上面的故事是這樣的,羅得的兩個女兒每夜在誘惑她們喝醉的父親,懷著「高貴的」(?)動機,要為老爸傳「種」,這本聖經非常看重「種」,這個字單單在創世紀中就出現過四十七次!由這個亂倫關係,而產生了「亞捫人」(Ammonites)及「摩押人」(Moabites)以色列的上帝對於這兩種人有一種特殊的同情心,在聖經中,我們知道這位大慈上帝命令猶太人無情地殺戮非利士人(Philistines),不問男女老幼,一律殺光,甚至雞犬不留,但是對於亞捫人及摩押人,則不可騷擾他們或向他們挑戰,因為他們是羅得的種。(申命記2:19)

任何正派人絕不會將這段誘姦羅得的經文,唸給他的母親,姊妹或女兒聽,甚至也不會唸給他端莊貞潔的未婚妻聽,但是你仍會碰到一些撐飽了這種髒故事的走入歧途的人,興趣是可以慢慢培養起來的!

再看看以西結書第廿三章,你會知道用那一種顏色筆,阿荷拉(Aholah)阿荷利巴(Aholibah)兩姊妹之賣淫,在性方面的描寫,可以使許多未經刪節的禁書為之失色,問問你們「再生的」基督教訪客,這種下流行為應當歸於何類?任何「上帝之書」均不容有此淫穢。

Al-Haj A. D. Ajijola在他的「十字架的迷思」(The Myth of the Cross)中,對聖經中的謬誤,釘十字架,以及整個的基督教,有一精妙的闡述,每一位比較宗教課的學生,應當都要有一冊我在先前曾提到過的「聖經--是上帝的語言還是人的語言?」這本書。(A. S. K. joommal 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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