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課-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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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課

  天課阿拉伯語(al-Zakah)的意譯,意為“淨化”、“純潔”。伊斯蘭教“五功”之一。即以安拉名義向穆斯林征收的課稅。教義認為人們掌握的財富只有按規定完納“天課”後才是“純潔”的。最初只是號召對孤兒和窮人給予施舍,穆罕默德遷徒麥地那第二年(623年)成為“定制”,以調節各階層財產佔有的懸殊。教法規定:凡有理智、自由的成年穆斯林佔有資產,在扣除日常基本需要和應償付債務外,達到一定數量且為時一周年時,應按照規定稅率納課。資產(包括現鈔、金、銀、首飾等)納課四十分之一;商品、貨物折現金計算納課;農產呂納課十分之一;礦產納課五分之一;駝、牛、羊各有具體稅率。“天課”主要用於穆斯林中的窮人、赤貧乞討者、“天課”管理人員、無力償還債務者、朝覲拮據者、聖戰者、旅途困窘者。不能用於有納課義務者,也不能用於建修清真寺和學校,以及窮人的殮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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