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蘭經》“忠恕”思想闡釋

《古蘭經》作為伊斯蘭教的唯一根本經典,穆斯林認為它是真主安拉通過先知默罕默德頒降給人類的“神聖啟示”是真主的“至上語言”和“永久法典”。《古蘭經》中倫理道德內容深刻且廣泛,但就其“忠恕”之道而言可以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踐行真主跡象和自我良心的“示己以誠”:《古蘭經》雲:“他們中有為沽名而施捨財產的,他們不信真主,也不信末日。”(4∶38)此節經文指出那些並非真心向善而只是為沽求名譽的人所謂的善行是動機不純的舉動,這種行為不是出於對真主的忠誠也不是出於對自我的真誠而只

是為了求得名節的一種方式,但這種方式必將會引社會於不義之中。《古蘭經》給出了正確的方法“如果你們公開地施捨,這是很好的;如果你們秘密地施濟貧民,這對於你們是更好的。”(2∶271)在細微處,不知名處默默的行善才是受嘉許的行為。這時的反省才是真正“示己以忠”的表現。

二、遵行真主律法和內心良知的“侍親以孝”:《古蘭經》雲:“你的主曾下令說:你們應當只崇拜他,應當孝敬父母。⋯⋯你應當說:‘我的主啊!求你憐憫他倆,就像我年幼時他倆養育我那樣”(17∶23-24)。伊斯蘭教將對父母的侍奉和孝順與對真主的敬畏和崇拜緊密的聯繫在一起,認為遵行真主律法的人必定是一個行孝之人,“孝”的理念在真主造化人之初已經賦予了人,在人認識真主崇拜真主的過程中必然也就踐行了孝之道,而這也是人本身的良知,求於己心即可達到。

三、實現真主正義和本然良能的“待人以義”:《古蘭經》雲:“只因為真主發出的慈恩,你溫和的對待他們,假若你是很粗暴的,是殘酷的,那末,他們必定離你而分散。”(3∶159)伊斯蘭要求人與人之間應該平等相待真誠相見,如果獨斷專行,待人不能以義,那麼真主必然會使眾人與你離散而你也將一無所成。此時的“義”是單指某人德行時候的“小義”,進而引申之還有把自己納入社會為社會服務和貢獻的“大義”。《古蘭經》雲:“你們不要互相誹謗,不要以諢名相稱。”(49∶11)“你們不要相互偵探,不要互相背毀,你們當敬畏真主,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49∶12)只有內心的修養與真主意欲施行的社會正義相契合,才能夠實現社會公正的大義。

四、完美真主道路和本身兼愛的“處事以公”:《古蘭經》雲:“你們應當把孤兒的財產交還他們,不要以[你們]惡劣的[財產],換取[他們]佳美的財產,也不要把他們的財產併入你們的財產,而加以吞蝕,這確是大罪。”(4∶2)“你們不要借詐術而侵蝕別人的財產,不要以別人的財產賄賂官吏,以便你們明知故犯地借罪行而侵蝕別人的一部分財產。”(2∶188)伊斯蘭號召人們根據自己的能力懲惡揚善,對於惡,能力允許者應該當即制止並勸誡,力有不逮者則至少要表示對其厭棄,若一個人喪失是非觀和善惡感,愛憎不分的話,那麼他離真主的道路已經漸行漸遠,自身的修為和信仰的實踐也偏離了正確的道路。

值得一提的是伊斯蘭把人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上升到信仰高度,伊斯蘭堅決抵制任何欺淩、壓迫他人的不義行為,如果個人的聲譽、財產、信仰受到了不公正的壓迫和對待,在和平和解的訴求無效的情況下。伊斯蘭主張人應該為了捍衛自己的合法利益而奮鬥。《古蘭經》雲:“凡能忍受而加以設有這,他們的那種行為,確是應該做的事情”(42∶43);“如果你們要報復,就應該依照你們所受到的傷害而報復,如果你們容忍,那對於容忍者是更好的。”(16∶126)“你們應當為主道而抵抗進攻你們的人,你們不要過分,因為真主必定不喜愛過分者。”(2∶190)伊斯蘭宣導堅持原則的和平和解,只有在確實遭受不公正待遇且和平和解無望的條件下才授權人以暴力處之,只要保衛了自己的正當權益且和平可以實現,那麼過份的行為確實是真主所不喜的。由此可見,社會的平等和公正首先需要保護每個社會成員的合法權益,同時社會成員也需要在合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同時保證他人的合法權益。

“忠恕”之語本於儒家“仁”的傳統思想。“仁”要結合人的生存方式提供一種道的路徑, “忠恕”就是這種路徑和方法,是儒士們“一以貫之”的實踐精髓。《論語·裡仁》有雲:“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子出,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所謂忠恕可以理解為“恕”者“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忠則是恕道的積極一面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後來朱子在其《四書集注》中注疏道:“盡己之謂忠,推己之謂恕。”“忠者,天道;恕者,人道。忠者無妄,恕者所以行乎忠也。忠者體,恕者用,大本體道也。”忠是發於自我的內省並有形實踐即“處理”我與人之間的關係時應有的態度和行為,恕則是人與我或者人對我時我應採取的態度和行為,此中即有延伸的意味存在換位思考、推己及人的思路在裡面,由此更推之“忠之道”源于的德行之根本即德行之天,“恕之道”則是德行之天幻化流行於人道的具體施為是忠之道的延伸和投射可以稱之為“義理之天”。

中國穆斯林繼承了伊斯蘭的倫理基因同時又秉持了中國傳統儒家思想中“仁”和“忠恕”的思想追求,認為完美安拉之道的根本法則是遵循安拉的道路,“凡行善的男女信士,我勢必要讓他們過上一種美滿的生活,我勢必以他們所行的最大善功報酬他們”(16∶97),在踐行安拉完美道路的大道上,在實現自我人性的完善和完美的過程中積極汲取儒家倫理,追求“君子之于物也,愛之而弗仁。於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孟子·盡心上》)的由己及人的境界和向度,從而構成了中國穆斯林追尋“忠恕之道”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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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南京大學博士研究生)

【《中國穆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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