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伯里的《古蘭經解總匯(جامع البيان في تفسير القرآن)》
這部經注的作者簡介
這部經注的作者是艾布·賈爾法勒·穆罕默德·本·傑里勒·本·葉吉德·本·凱希爾·本·嘎里布·泰伯里,是偉大的伊瑪目,是絕對的創制學家,也是多部作品的作者。他是泰伯里斯坦的阿莫勒人士。出生于伊曆二百二十四年,十二歲時(伊曆二百三十六年)外出求學,游離多地,據說到過埃及、沙姆地區、伊拉克。然後他放棄旅行,定居巴格達,一直定居於此,直至三百一十年歸真,享年八十六歲。
他的學術造詣及公平正義
伊本·傑里勒是偉大的伊瑪目之一。人們用他的主張做判例,因為他的知識和尊貴而參考他的意見。他具備了他的同時代人不具備的知識素養。他還背記古蘭經、熟諳古蘭經、瞭解意思、精通古蘭經的法律,知道聖行及傳述線索、健全聖訓與隱疾聖訓、停止聖訓與被停止聖訓,知道聖門弟子和再傳弟子的觀點以及他們之後對教律產生分歧者的觀點,合法與非法,知道人們日常生活資訊。這就是海推布·巴格達迪眼中的伊本·傑里勒,也是一位元資深學者對人物情況的見證。相傳,艾布·阿巴斯·本·沙拉傑曾說;穆罕默德·本·傑里勒是法學家,是學者。這一見證非常真實。一個人在多個知識領域都出色,其中有誦讀學、經注、聖訓、法學、歷史。他針對許多學科都編纂過,並創新了編纂,以及對編纂內容精益求精。他的作品中就有我們面前的《古蘭經注釋》和以《歷代先知和帝王史》而著稱的歷史書籍,該書是所有參考書的母本,誦讀學書籍,經文數目與降示啟示,學者們的分歧,聖門弟子和在再傳弟子部分人物的歷史,伊斯蘭沙裡亞大法之書,他按照創制所達到的結果編纂而成,深思宗教原理之書,等等的許多能證明他的學識淵博和美德高尚的作品。
很遺憾,這些作品大多數已經淹沒在歷史長河當中了。只有古蘭經注釋和歷史書有幸保留到今天並獲得廣大讚美。
泰伯里被認為是經注之父和伊斯蘭歷史之父,因為這兩部書的崇高學術地位。伊本·赫爾康說;他是創制的伊瑪目之一,沒有因襲任何人。相傳謝赫艾布·伊斯哈格·謝拉茲在創制學家大全的法學家階層提到他。他們說;他有著名的學派。遵從他的學派的人被稱作“傑里勒派(الجريرية)”。但是經過長期研究後建立起來的並且還有一定追隨者的這個學派沒能像其他學派一樣保留至今。顯然,伊本·傑里勒在達到這個創制級別之前遵從沙斐儀學派。在伊本·素布克的“大階層”中提到的內容可以證明。即就是伊本·傑里勒說;我背記了沙斐儀的法學,我在巴格達以此出判例十年之久。伊本·巴沙爾·艾赫外勒·艾布·阿巴斯·本·蘇賴傑的老師從我這裡獲得沙斐儀的法學。蘇尤蒂在“古蘭經注學家層級詞典”中說;他首先是遵循沙斐儀學派,然後獨自創制一個獨立學派,獨自堅持許多觀點和抉擇。他也有追隨者和因襲者,在原理和細則方面有許多著作。
《天平之舌(لسان الميزان)》的作者提到他說;他是可靠的,是誠實的,雖有輕微什葉派傾向,但其(對阿里家族的)熱愛並無大礙。然後他說;艾哈邁德·本·阿里·蘇來瑪甯·哈菲茲言辭過激;他為拒絕派(拉菲德派)編造,這是虛假猜測的攻擊。不然,伊本·傑里勒是伊斯蘭可靠的大伊瑪目之一。我們不妄稱他有免罪特權,也不允許我以虛無的和帶著私欲加以傷害他,因為學者們之間的互相評價應該慎重對待。尤其是針對大伊瑪目之類的人物。也許蘇來瑪寧想要的是‘前者’——他指的是穆罕默德·本·賈里爾·本·魯斯塔姆·拉菲迪·泰伯里——他說:‘假如我發誓蘇萊曼尼只想要‘後者’,我一定是誠實無欺的。蘇萊曼寧是一位精通可靠的記誦家,他知道自己頭腦中說出的是什麼,所以我不認為他會用這種虛假來攻擊像這樣一位伊瑪目。
這就是伊本·傑里勒,以上就是學者們對他評價,也是他們對他的定罪。所有這一切都為我們說明他的價值和地位。
這部經注及其作者的風格簡介
伊本·傑里勒的古蘭經注釋被認為是最權威最著名的經注之一。也被認為是從事傳聞注釋的經注學家的第一參考書。與此同時他也被認為是理性注釋的相當重要的參考書之一,因為其中有法學演繹、言論解析、優先選擇、依靠理性見解而選擇、自由精細的研究。
伊本·傑里勒的古蘭經注釋是三十大卷本的著作。這部書近代差點失落找不到。然而真主註定它要再現並流傳開來。讓東西方的學術圈都驚喜的是內志諸埃米爾之一、哈伊勒的埃米爾哈穆德·本·阿卜杜勒拉希德王子的資產中就有這部經注的手抄本全集。近代的都是按照這個版本刊印,它成了我們手中的關於傳聞注釋的大百科全書。
假如我們仔細觀察學者們對伊本·傑里勒的古蘭經注釋的評價,那就一定會發現東西方的研究者都一致判定它價值巨大,他們一致認為該書是學習古蘭經注釋者必不可少的參考書籍。蘇尤蒂說;穆罕默德·伊本·傑里勒的這部經注書籍是最重要最偉大的古蘭經注釋。它涉及到言論指導、優先選擇、語法分析、演繹推理,它因此而超越古人的古蘭經注釋。腦威說;整個烏瑪一致決議從未有過類似《塔巴里經注》的經注作品問世。艾布·哈米德·伊斯法拉邑尼說;如果一個人為了得到穆罕默德·本·傑里勒的經注書而旅行到中國,那也不算過分。伊斯蘭的謝赫伊本·泰米耶說;至於人們所掌握的古蘭經注釋,最健全的就是伊本·傑里勒·泰伯里的注釋。的確他以確鑿的傳述線索提到先賢的文詞,其中沒有異端,也不由被指控的人傳述,諸如;麥蓋提勒·本·拜克爾,凱勒比。
《天平之舌》的作者提到;伊本·虎宰邁從伊本·哈勒外那裡借了伊本·傑里勒的古蘭經注釋,幾年後他才還給他。然後說到;我從頭至尾地研讀了此書,我不知道在地球上還有比伊本·傑里勒更有學問的人。伊本·虎宰邁只在探究了這部經注的寬廣而豐富的知識後才做出如此見證。
德國的東方學家諾爾德克在研究了這部經注的部分段落後於1860年寫到;假如我們持有這部經注,那就不需要後來所有經注。但是很遺憾,很顯然此書已完全失落了。他的大歷史也是意思不會枯竭的參考書,後人都從此書中汲取知識。
顯然,我們所掌握的參考資料中,這部經注原來要比今天這個版本更全面豐富。然後作者把他精簡到現有的這個分量。他的歷史書也受到了類似精簡版。伊本·素布克在他的《大沙斐儀學派層級書》中提到艾布·賈爾法勒對他的弟子說;你們對古蘭經有興趣嗎?他們問;他的數量多大?他說;三萬頁。他們說;這個或許在學完之前就消耗了生命。隨後他把它精簡為大約三千頁。然後他說;你們喜歡從阿丹至今的歷史書籍嗎?他們說;分量多大?他提到跟經注差不多三萬頁。他們同樣回答道;估計還沒學完,人就歸真了。他說;的確我們都歸於真主。志向已滅,隨後他對比做了精簡,大概也是三千頁左右。
我們可以說;伊本·傑里勒的古蘭經注釋在經注類書籍中是最擁有優先權一部經注,即;時間的優先,創作藝術的優先。
至於時間上的優先性,也是因為他是傳到我們的最古老的一部經注書籍。他之前的所有經注成果都消失在歷史的長河中了,沒有任何一丁點傳到我們。主啊!但是其中會有通過擺在我們面前的這部永恆經注傳至我們的。
至於創作藝術的優先性,則要歸於此書所獨具的作者所堅持的創造性風格。直至他為人類編纂了有價值有地位的著作。
在獲取了該作品的大體概念後,我們想在這裡為伊本·傑里勒的古蘭經注釋方法舉個例子。以便為讀者闡明這本著作在該領域內是獨一無二的。作者以此領先其他經注家,他是後人的依靠,是不同學派不同風格的經注學家參的重要考資料之一。
伊本·傑里勒古蘭經注釋的風格
伊本·傑里勒古蘭經注釋風格非常明顯,當我們閱讀並在閱讀中收穫很大成果時。我們看到的第一件事就是當他要注解古蘭經的某節經文時,便說道;注釋真主的某某言辭說到;然後注釋該經文,並以他通過傳述線索傳至聖門弟子或再傳弟子的由他們傳來的對此節經文的傳聞注釋加以佐證他所發表的觀點。如果一節經文有兩種或多種說法,那麼他每一種都呈現,並以傳至聖門弟子或再傳弟子的傳述佐證每一種觀點。
他對僅憑意見注釋古蘭經者的指責
他強烈反對思想獨立的意見注釋者。也強烈要求必須回歸追溯至聖門弟子或再傳弟子的知識和由他們傳來的健全詳細的傳述。他認為唯有那樣才是健全的古蘭經注釋的標誌。比如,他在談論優素福章第四十九節經文時“
ثُمَّ يَأْتِي مِنْ بَعْدِ ذَٰلِكَ عَامٌ فِيهِ يُغَاثُ النَّاسُ وَفِيهِ يَعْصِرُونَ
(此後,將有一個豐年。人們在那一年中要得雨水,要榨葡萄釀酒)——12:49”。我們發現他提到先賢對注釋此經文所提到的觀點,言論解析,以注釋此節經文所需要的量而涉及誦讀法,然後他轉而攻擊那些憑個人見解解釋《古蘭經》的人,他只依靠純粹的語言。所以他反駁他的觀點,也廢除他的意見。他明文說到;部分不知道先賢觀點的解釋者,屬於按照阿拉伯語語言風格而以意見注釋古蘭經者。他指出“فيه يعصرون(要榨葡萄釀酒)”這句經的意思,即;他們因此而脫離饑荒(他們因此而從饑荒中得救),乾旱因及時雨而解除。他妄稱“يعصرون ”一詞來自“العصر(援助)”一詞。“العصر(援助)”含有拯救脫離的意思。有艾布·紮彼德·塔伊的詩歌為證。“渴者求救無應答,曾是悲者避難塔。”萊彼德的詩中有;“眾人夜行他駐紮,並非無簷供下榻。”
這是足夠證明他的錯誤和他違反聖門弟子和再傳弟子中所有知識者的觀點解釋。
伊本·赫傑爾往往面對由穆賈希德或段哈克等由伊本·阿巴斯傳述者時處於這樣的位置。
比如在注釋黃牛章六十五節“
وَلَقَدْ عَلِمْتُمُ الَّذِينَ اعْتَدَوْا مِنْكُمْ فِي السَّبْتِ فَقُلْنَا لَهُمْ كُونُوا قِرَدَةً خَاسِئِينَ
你們確已認識你們中有些人,在安息日超越法度,故我對他們說:“你們變成卑賤的猿猴吧。”——2:65”時,他明文說;“穆薩納告訴說:艾布·胡宰法告訴我們說:謝比勒傳自伊本·艾比·納吉哈,據穆賈希德傳述:“
وَلَقَدْ عَلِمْتُمُ الَّذِينَ اعْتَدَوْا مِنْكُمْ فِي السَّبْتِ فَقُلْنَا لَهُمْ كُونُوا قِرَدَةً خَاسِئِينَ
你們確已認識你們中有些人,在安息日超越法度,故我對他們說:“你們變成卑賤的猿猴吧。”——2:65”。他說;是他們的心變態了,他們並沒有變成猴子。這只是真主為他們打比方。就像駝經的驢子的例子一樣。
此後伊本·傑里勒譴責穆賈希德的觀點。隨即說到;穆賈希德所說的這個說法,是與《古蘭經》明文表意相矛盾的觀點。
比如在注釋黃牛章二百二十九節經文“ تِلْكَ حُدُودُ اللَّهِ فَلَا تَعْتَدُوهَا ۚ وَمَنْ يَتَعَدَّ حُدُودَ اللَّهِ فَأُولَٰئِكَ هُمُ الظَّالِمُونَ (這是真主的法度,你們不要違犯它。誰違犯真主的法度,誰是不義的人)2:229”時,我們發現他由段哈克傳述這節經文的意思。誰在非待婚期離婚,那麼他已過份並且自虧了。誰超越真主的法度,這等人是不義的人。然後他說;這是由段哈克傳來的內容,在這裡沒有意義。因為沒有涉及在待婚期內離婚。所以他提到“تِلْكَ حُدُودُ اللَّهِ(這是真主的法度)”他只是提到有返回餘地的離婚的次數和沒有返回餘地的離婚次數,而沒有提到有關待婚期內離婚的說明。
就這樣,我們發現伊本·傑里勒在他的古蘭經注釋中不止一個地方站出來反駁類似這些意見,這些意見只依靠純粹的見解和純粹的語言。
他對傳述線索的態度
的確伊本·傑里勒即便在他的注釋中堅持帶傳述線索一起提到傳述。但是絕大多數情況下在傳述線索後面不加以說明考證為健全還是考證為羸弱。因為他正如聖訓學中所確定的那樣認為依靠你的人的確會讓你去研究傳述線索中的每一個人並瞭解他們的正負評級。他通過這個工作免去責任。儘管如此,伊本·傑里勒有時也以有眼力的評論家都態度對待傳述線索。他把傳述線索中被正評的人給予正評,被負評的人給予負評,反駁他不確信其健全性的傳述,恰當地聲明他本人對此的意見。比如我們發現他在注釋山洞章第九十四節經文“فَهَلْ نَجْعَلُ لَكَ خَرْجًا عَلَىٰ أَنْ تَجْعَلَ بَيْنَنَا وَبَيْنَهُمْ سَدًّا (我們向你進貢,務請你在我們和他們之間建築一座壁壘,好嗎)——18:94”時這樣說;由伊克裡邁傳述;(“سدا (壁壘)”這個詞以“س”的合口符和開口符讀),艾哈邁德·本·優素福告訴我們說;嘎希姆告訴我們說;罕佳吉由哈倫由安尤卜由伊克裡邁傳述告訴我們說;如果“سدا(壁壘)”這個詞指的是人類製造那就以“س”的開口符讀,如果指的是真主的創造那就以“س”的合口符來讀。在這個傳述線索之後伊本·傑里勒又增加說;至於他由伊克裡邁傳述的有關此事的內容,則是由安尤卜(哈倫)傳述的。對他的傳述有點意見,因為我們不知道傳自安尤蔔的這個屬於他的弟子中可靠者傳述。
他重視公議
同樣,我們他的注釋中發現伊本·傑里勒重視烏瑪的公議,並在選擇他所主張的注釋時給予公議很大權利。比如在注釋黃牛章二百三十節“فَإِنْ طَلَّقَهَا فَلَا تَحِلُّ لَهُ مِنْ بَعْدُ حَتَّىٰ تَنْكِحَ زَوْجًا غَيْرَهُ (如果他休了她,那末,她以後不可以做他的妻子,直到她嫁給其他的男人)——2:230”時就這樣說到;如果一個人說在真主的話“فَلَا تَحِلُّ لَهُ مِنْ بَعْدُ حَتَّىٰ تَنْكِحَ زَوْجًا غَيْرَهُ ۗ(那末,她以後不可以做他的妻子,直到她嫁給其他的男人)”中真主指的是兩種婚姻(النكاحين)的那一種?是同房的結婚(النكاح)?還是定下婚約的結婚(النكاح)?有人說兩種都是。那就是一個女人與丈夫定下婚約,然後在這次婚約中丈夫沒有與她發生同房,也沒有與她發生性交。他就把她修了,那麼她對於前夫不合法。同樣如果一個非婚姻的人與她同房了(即沒有婚約而無性交地睡在一起),那麼對於前夫也不合法,因為烏瑪的一致決議。所以當事情就是如此時,眾所周知真主的話“فَلَا تَحِلُّ لَهُ مِنْ بَعْدُ حَتَّىٰ تَنْكِحَ زَوْجًا غَيْرَهُ (那末,她以後不可以做他的妻子,直到她嫁給其他的男人)”的解釋就是合法的婚姻,然後在這段婚姻中丈夫與她性交,再修了她。如果他說;提到性交一詞在古蘭經原文中並不存在提到“性交”一詞,那麼證明他的意思就是你指的“性交”的證據又是什麼?有人說;證明這點的是烏瑪的一致決議這裡的指的就是“性交”。
他對讀法規則的態度
同樣,我們發現伊本·傑里勒關注讀法規則並應用於不同的意思。他經常提到一些讀法規則,這些規則不依靠他看來權威的伊瑪目,但在誦讀學者看來是證據,也不依靠一些混亂的原理,從而造成對古蘭經的篡改和更換。然後他最後再提出他的意見,同時也因多種原因指導他的意見。比如在眾先知章中的“وَلِسُلَيْمَانَ الرِّيحَ عَاصِفَةً (我替素萊曼制服狂風,)——21:81”,他就提到多數地方的誦經家都是讀(الرِّيحَ )的“ ح ”的開口符,開口符是賓格,假定它是省略的動詞“سخرنا(制服)”的賓語。阿卜杜勒哈曼·艾爾萊吉讀“الريح” 的 “ ح ”讀合口符主格,假定它是起語。然後他說;那種我認為不能以其他方式替代的誦讀,正是各地誦經師們依據權威學者的公議所遵循的誦讀。
伊本·傑里勒重視讀法規則並加以指導的原因是他就是著名的誦讀學家之一。甚至他們傳說;他關於誦讀學編纂了十八冊本的專著,其中提到所有著名的讀法和生僻的讀法,說明原因並加以解釋,他還從中挑選了著名讀法範圍內的讀法。這本書隨著時間的流逝而遺失了,像作者的其他作品一樣沒有流傳到我們今天。
他對以色列傳聞的態度
的確我們發現伊本·傑里勒在他的古蘭經注釋中提到有關以色列故事的諸多消息。他以追至凱爾布勒艾赫巴勒、瓦赫布·本·穆楠比亥、伊本·朱拉吉、宋迪等人的傳述線索傳述之。我們也發現他由穆罕默德·本·伊斯哈格傳述許多由基督徒麥斯萊麥傳述的內容。引起注意的這些傳述線索就有這一條;伊本·哈米德告訴我說;賽萊麥由伊本·伊斯哈格由來自泰厄萊布的人艾布·爾塔布告訴我們。他原來是基督徒,然後在他讀了古蘭經學習了伊斯蘭之後歸信伊斯蘭。曾經如所提到的那樣,直到四十歲都還是基督徒,他歸信伊斯蘭後又活了四十年。
伊本·傑里勒提到了這個傳述鏈,並傳述了這位原本信奉基督教的人所講述的一個消息,內容是關於以色列人最後一位先知的。這是他注釋夜行章的這節“
إِنْ أَحْسَنْتُمْ أَحْسَنْتُمْ لِأَنْفُسِكُمْ ۖ وَإِنْ أَسَأْتُمْ فَلَهَا ۚ فَإِذَا جَاءَ وَعْدُ الْآخِرَةِ لِيَسُوءُوا وُجُوهَكُمْ وَلِيَدْخُلُوا الْمَسْجِدَ كَمَا دَخَلُوهُ أَوَّلَ مَرَّةٍ وَلِيُتَبِّرُوا مَا عَلَوْا تَتْبِيرًا
(我說:“如果你們行善,那末,你們是為自己而行善,如果你們作惡,那末,你們是為自己而作惡。”當第二次作亂的約期來臨的時候,(我又派遣他們),以便他們使你們變成為愁眉苦臉的,以便他們像頭一次那樣再入禁寺,以便他們把自己所佔領的地方加以摧毀)——17:7”經文時提到的。
同時,我們也看到他在注釋山洞章的“قَالُوا يَا ذَا الْقَرْنَيْنِ إِنَّ يَأْجُوجَ وَمَأْجُوجَ مُفْسِدُونَ فِي الْأَرْضِ (他們說:“左勒蓋爾奈英啊!雅朱者和馬朱者,的確在地方搗亂)”時提到這個傳述線索:即;伊本·哈米德告訴我說;賽萊麥告訴我們說;穆罕默德·本·伊斯哈格告訴我們說;一些已皈依伊斯蘭教的,傳述非阿拉伯人的故事的有經人告訴我說;這是出自他們所繼承的有關祖勒蓋爾奈因的知識。祖勒蓋爾奈因是埃及人,他的名字是瑪律祖班·本·瑪律達巴,希臘人,是雅完·本·雅弗·本·努哈的後裔。
就這樣伊本·傑里勒增多以色列傳聞的傳述。或許這樣歸因於影響他的歷史傳述,這些傳述他在研究寬泛的歷史時討論過。
當時,伊本·傑里勒在許多傳述後面都附上評定。他的古蘭經注釋像許多包含命題和以色列傳聞故事的經注書籍一樣需要全面檢驗的評定。如前所述,伊本·傑里勒在他傳述的每一個傳述中都為我們提到完美的線索。因此,他也免去責任。我們應該研究傳述線索和查找傳述。
他遠離無意義的內容
在伊本·傑里勒的經注中引起注意的有作者本人不像其他經注學家那樣重視一些毫無意義的瑣事。比如,我們看到他在注釋宴席章的112節至114節經文“
إِذْ قَالَ الْحَوَارِيُّونَ يَا عِيسَى ابْنَ مَرْيَمَ هَلْ يَسْتَطِيعُ رَبُّكَ أَنْ يُنَزِّلَ عَلَيْنَا مَائِدَةً مِنَ السَّمَاءِ ۖ قَالَ اتَّقُوا اللَّهَ إِنْ كُنْتُمْ مُؤْمِنِينَ
(當時,眾門徒說:“麥爾彥之子爾撒啊,你的主能從天上降筵席給我們嗎?”他說:“你們當敬畏真主,如果你們是信士的話。)
قَالُوا نُرِيدُ أَنْ نَأْكُلَ مِنْهَا وَتَطْمَئِنَّ قُلُوبُنَا وَنَعْلَمَ أَنْ قَدْ صَدَقْتَنَا وَنَكُونَ عَلَيْهَا مِنَ الشَّاهِدِينَ
(他們說:“我們想吃筵席,而內心安靜,並且知道你對我們說的,確是實話,而我們將為你的使命作見證。)
قَالَ عِيسَى ابْنُ مَرْيَمَ اللَّهُمَّ رَبَّنَا أَنْزِلْ عَلَيْنَا مَائِدَةً مِنَ السَّمَاءِ تَكُونُ لَنَا عِيدًا لِأَوَّلِنَا وَآخِرِنَا وَآيَةً مِنْكَ ۖ وَارْزُقْنَا وَأَنْتَ خَيْرُ الرَّازِقِينَ
(麥爾彥之子爾撒說:“真主啊!我們的主啊!求你從天上降筵席給我們,以便我們先輩和後輩都以降筵之日為節日,並以筵席為你所降示的跡象。求你以給養賞賜我們,你是最善於供給的。)
——5:112—114”時,他提及了關於筵席章中所降下的食物種類的各種傳述。然後他又說到;至於針對宴席上的事物的種類的正確說法,則是有人說;宴席上有吃的,可能是魚和大餅,還可能是天堂的仙果。當以啟示所包含的內容表面來闡明後續經文時,宴席的種類知道也無益,不知道也無害。
同時我們也看到他在注釋優素福章第二十節經文“
وَشَرَوْهُ بِثَمَنٍ بَخْسٍ دَرَاهِمَ مَعْدُودَةٍ وَكَانُوا فِيهِ مِنَ الزَّاهِدِينَ
他們以廉價——可數的幾個銀幣——出賣了他,他們是不憐惜他的——12:20”時,提到古代注釋家們對確定銀幣數額的多種嘗試,是二十枚,還是二十二枚,抑或是四十枚?直到他提到的傳述最後。此後他又補充道;正確的說法是有人說;真主告知,他們以沒稱過重量的數枚銀幣出售了優素福。即沒有以重量限定也沒有數量限定銀幣的數目,也沒有經典證據和使者的消息說明。有可能二十二枚,也有可能是四十枚,有可能更少或更多,這都不限定重量的數枚。知道這個的具體重量對教門沒有任何益處,不知道也沒有任何害處。信仰啟示的表面是主命,除此之外的我沒有責任去刨根問底。
他參照阿拉伯人語言慣用法
伊本·傑里勒在他的古蘭經注釋中所堅持的最終結果是他使用語言習慣,避開傳聞,使語言習慣成為注釋產生懷疑的句子和選擇一部分而放棄一部分時可靠的參考資料。比如他注釋呼德章第四十節經文 “حَتَّىٰ إِذَا جَاءَ أَمْرُنَا وَفَارَ التَّنُّورُ قُلْنَا احْمِلْ فِيهَا مِنْ كُلٍّ زَوْجَيْنِ اثْنَيْنِ (等到我的命令來臨而洪水從地面湧出的時候,我說:“你把每種動物各拿一對放在船裡)——11:40”時,他就提到一部分先賢對 “التَّنُّورُ”這個單詞的意思的傳述。有的認為“التَّنُّورُ”是指‘地面’(وجه الأرض),有的認為是指‘晨光照耀’(تنوير الصبح),有的認為指‘大地最高處’(أعلي الأرض),有的人認為指‘烤大餅的爐子( ما يختبزفيه )’係數了這些之後他
補充道;我們所有的對“التنور”一詞最優先的解釋,就是‘火爐’這個觀點。因為這在阿拉伯人看來是眾所周知的。真主的言詞也只針對阿拉伯人所理解的最著名的屬於絕大多數的意思,除了有證據表明與此相反,那麼他順從證據。那是因為他用他們所能理解的方式與他們交談,目的只是讓他們明白他所說的話的含義。
訴諸於古詩
我們同樣發現伊本·傑里勒追隨伊本·阿巴斯在經注領域形成的以寬泛的方式訴諸於古詩當中的旁證。比如他在注釋黃牛章二十二節經文“فَلَا تَجْعَلُوا لِلَّهِ أَنْدَادًا وَأَنْتُمْ تَعْلَمُونَ(所以你們不要明知故犯地給真主樹立匹敵。)——2:22”時,他明文說到;艾布·賈爾法勒說;“الأنداد(匹敵)”這個詞是 “ند”的複數形式。“الند”這個詞是 “العدل (相同的)” 和 “المثل (相似的)”意思。正如哈薩尼·本·薩比特的詩歌所說;爾何敢謗彼聖哲兮,實不配為其倫匹。惡者當為善者死兮,猶賤軀之贖貴質。這裡他說“لست له بند (實不配為其倫匹)”的意思就是 “لست له بمثل ولا عدل وكل شيء كان نظيرا لشيء تشبيها فهو له ند (汝不配成為他的同類與同伴,萬物都有同類與相似之物,所以他就是他的“ند”(匹敵)”。隨後他從先賢那裡羅列一些這方面的傳述。
他對語法學派的重視
同樣,我們發現伊本·傑里勒在語法和詞法方面也經常涉及巴士拉和庫法兩個語法學派。有時按照巴士拉學派言論解析,有時按照庫法學派指導?比如他在注釋伊布拉欣章第十八節經文 “ مَثَلُ الَّذِينَ كَفَرُوا بِرَبِّهِمْ ۖ أَعْمَالُهُمْ كَرَمَادٍ اشْتَدَّتْ بِهِ الرِّيحُ فِي يَوْمٍ عَاصِفٍ ( 不信主者,他們的善功比如一堆灰,在暴風之日,被狂風吹散)——14:18 ”時,他說到;阿拉伯人對“مَثَلُ ”這個詞讀主格合口符產生分歧。一部分巴士拉語法學家認為;其實這就像他說的:‘還有我向你們所敘述的,如同那些不通道者的例子。’然後他轉而注釋道;真主他說;“مثل الجنة (天堂的例子)”,這是很多的。一部分庫法學派語法學家說“المثل(比喻)”這個詞是針對行為的。但阿拉伯人將名詞前置,因為名詞更為明確,隨後再引出述語,連帶該述語所描述的主語一起。這句話的意思是;他們否認他們養主的那等人的工作例子就像一堆灰。 就這樣,伊本·傑里勒在各種場合都多多訴諸於阿拉伯語的規則,並參照古詩來證明他的觀點,在迫切需求時還涉及語法學派。從而使得他的書籍涵蓋大量語言和語法內容,這些內容也讓他的書名聲大震。
事實上,伊本·傑里勒在他的古蘭經注釋中之前為我們做的諸多語言性的和被視為珍貴寶藏和重要參考的研究,這歸因於我們的朋友(伊本·傑里勒)在語言科學與阿拉伯詩歌上的淵博學識。 這種認識不亞於他在宗教和歷史方面的認識。我認為我還應該重視伊本·傑里勒在他的古蘭經注釋中所實施的這些語言研究並不是語言本身的事。基於他因此而達到的對部分觀點的側重選擇,它也是通往古蘭經注釋的橋樑。同時,他也不時地試著在傳自先賢的健全內容和語言知識之間調和,從而消除對兩者之間存在矛盾的任何誤解。
他處理教法判例
同樣,我們在這部經注中發現教法判例的諸多痕跡。伊本·傑里勒在此處理學者們的觀點學說。通過自己的見解而對所有教法判例進行總結提煉,通過寶貴的科學的證據進行選擇。比如我發現他在注釋蜜蜂章第八節經文 “
وَالْخَيْلَ وَالْبِغَالَ وَالْحَمِيرَ لِتَرْكَبُوهَا وَزِينَةً ۚ وَيَخْلُقُ مَا لَا تَعْلَمُونَ
(他創造馬、騾、驢,以供你們騎乘,以作你們的裝飾。他還創造你們所不知道的東西)
——16:8 ”時,就涉及到學者們對吃馬肉、騾子肉、驢肉的教法判例的觀點。他以他的傳述線索提到每一個人的觀點。最後,他選擇了主張“經文並未證明其中任何一件事為禁止”的說法,而他之所以做出這一選擇,其理由如下所述。對此正確的就是第二種觀點;經文沒有表明禁止。這是如果真主所說的(لتركبوها‘以便你們騎乘它們’)一詞中,含有證據表明它(該動物)適合用於騎乘時,就不適合食用的話。那麼在他的另一節經文 “
لَكُمْ فِيهَا دِفْءٌ وَمَنَافِعُ وَمِنْهَا تَأْكُلُونَ
你們可以其毛和皮禦寒,可以其乳和肉充饑,還有許多益處——16:5 ” 中就會提到表明當創造這些動物是為了食用和禦寒時,就不適合乘騎。大眾一致決議乘騎經文中提到“منها تأكلون (可以其乳和肉充饑)”的動物都是允許的、合法的、不禁止的,也清晰地證明吃經文中提到 “ لتركبوها (以便你們騎乘它們’)”的動物也是允許的、合法的、不禁止的。除非是有明文禁止的,或者經典或聖訓中有相應的證據表明禁止的。至於這節經文,則沒有禁止吃任何東西。使者的聖訓中有表明禁止吃家養驢肉的證據,我們書籍《食物之書》中我們所闡明的內容也表明禁止吃騾子肉,在此不需要重複論述。因為這裡不是闡明教法禁令的專著。我們提到以上這些只是表明以這節經文論證禁止吃馬肉的那個人的觀點毫無理由。
探討凱拉姆問題(探討思辨教義學問題)
我們應該積極指出在這部偉大的經注中所注意到的作者在注釋許多經文時所涉及的思辨教義學的方方面面。從而證明在信仰事宜方面他也是一位資深學者。當他把信仰原理實踐於與之相符的經文時,他就從這種實踐中獲益。當他討論部分教義學觀點時,他能做到精益求精 地加以論述。他在教義學爭論、實踐、討論時都能與大眾派(أهل السنة والجماعة)保持意見統一。這明顯體現在他反駁蓋德里耶派(自由意志派) 關於自由選擇的問題時。比如,他在注釋開端章的最後一節經文“ غَيْرِ الْمَغْضُوبِ عَلَيْهِمْ وَلَا الضَّالِّينَ(不是受譴怒者的路,也不是迷誤者的路)——1:7”時,我們就看到明文說到;部分蓋德里耶派(自由意志派) 的愚昧者猜測真主以“وَلَا الضَّالِّينَ(也不是迷誤者的路)”描述基督徒迷誤,把迷誤歸咎於他們自己,而沒把使他們迷誤歸咎於祂本身。祂也沒有像描述猶太人是受遣怒的那樣描述基督徒是被使之迷誤者,這就證明那些無知的蓋德里耶派中的同夥的主張是正確的。這都是因為他不知道阿拉伯語的彈性和變化的多樣性。假如事實果真如我們所描述的愚徒所想,那麼每一個具備某種屬性和行為的人都不允許他本身帶有他者產生的因素,並且其中所有這一切行為都源於它自身的作為。諸如‘風搖動了樹枝,所以樹枝動了’、‘地震動了大地,所以大地震動’之類的話,就都必然成了錯誤的說法,此類例子多不勝數。在注釋尤努斯章二十二節經文“حَتَّىٰ إِذَا كُنْتُمْ فِي الْفُلْكِ وَجَرَيْنَ بِهِمْ ( 當你們坐在船中,乘順風而航行 )”時,即便船的航行是外力推動的,這也證明我們所描述了他的言論之人在解釋“ولا الضالين ( 不是迷誤者的路 )”過程中所做出的解釋的錯誤。他還妄稱,真主把迷誤歸於這些把自己迷誤賴給真主的基督徒,恰恰證實了否認者所宣稱的真主是其被造物行為的原因,因此他們的行為得以存在。真主在許多經文中明文表明;他是使人迷誤的主,是引導人的主。其中就有屈膝章第二十三節經文 “
أَفَرَأَيْتَ مَنِ اتَّخَذَ إِلَٰهَهُ هَوَاهُ وَأَضَلَّهُ اللَّهُ عَلَىٰ عِلْمٍ وَخَتَمَ عَلَىٰ سَمْعِهِ وَقَلْبِهِ وَجَعَلَ عَلَىٰ بَصَرِهِ غِشَاوَةً فَمَنْ يَهْدِيهِ مِنْ بَعْدِ اللَّهِ ۚ أَفَلَا تَذَكَّرُونَ
你告訴我吧!以私欲為主宰的人,真主使他明知故違地迷誤,並封閉他的耳和心,在他的眼上加翳膜;真主使他迷誤之後,誰還能引導他呢?難道你們不覺悟嗎?——45:23 ”。在此真主明示;他是使人迷誤的主,是引導人的主,除他之外沒有這個能力。但是按照我們在書的一開始所闡明的,古蘭經是以阿拉伯人的語言而降示的。阿拉伯人又習慣性地把行為歸給行為的發起者。即使存在行為發出者之外的另外一種意志在驅動,那麼一個僕人所獲得並由真主將其創造為實際存在的行為又該如何?“不然,行為更應當歸於它的發起者,憑藉他自身的能力和選擇來使其發生;同時也歸於真主,通過創造其行為本身、並以前定的方式使其產生。
我們經常看到伊本·傑里勒致力於反駁莫爾太濟賴派的許多信仰觀點。比如我們看到他與他們激烈爭論他們理性的超絕倫的注釋遜尼派看來確定看見真主的經文。也見到他像先賢們一樣所持有的不讓講述真主屬性的經文離開表面意思。同時也反駁擬人化和形象化思想,並反駁給真主人形化的這些人。
就這樣,我們看到伊本·傑里勒沒有像一個經注學家那樣持這樣的態度,即遠離他的時代圍繞信仰產生的紛爭問題。反而是我們看到他以較重的分量而參與這場教義學爭論。同時也非常渴望保持他的遜尼派身份,反對那些與遜尼派不符合的觀點。
此外,伊本·傑里勒在他的古蘭經注釋中收集了他之前的注經家們的觀點。他為我們傳述了伊本·阿巴斯的學派、伊本·麥斯歐德的學派、阿裡·本·艾布·塔里布的學派、烏班葉·本·凱爾布的學派以及他所獲得的伊本·朱拉吉、宋迪、伊本·伊斯哈格、等人收錄的注釋,從而使這部經注成為傳聞注釋的最偉大著作。同時,在他的注釋書中也提到語法分析、語言學解析、各方面的演繹推理、部分觀點的優先選擇,此著作是古蘭經注釋的轉捩點,是此後出現意見注釋的核心點,更是伊本·傑里勒生活的時代主流學科的精神現象之一。
事實上,是伊本·傑里勒的文學與學術個性使得他的古蘭經注釋成為傳聞注釋的重要參考資料。他提出的不同解析不僅局限於他收集的龐大的傳聞,還基於他的文學觀點、語言學觀點、學術價值的。
總的來說,對這部經注最好的形容就是達瓦威由艾布·穆罕默德·阿卜杜拉·本·艾哈邁德·法爾尕尼在他的歷史書中所傳述的;於是,穆罕默德·本·賈裡勒所著的《古蘭經注》一書便完成了,他對其精益求精,並闡明了律法、廢止與被廢止的經文、疑難之處以及生僻詞語、含義,以及注釋家和學者們在經文律法及解釋上的分歧,還有在他看來正確的觀點,語法分析、對否認者的反駁、故事、以逝民族及複生日的消息,等等的他所涵蓋的哲理和奇跡都一個詞一個詞地、一節一節地從開篇的求護詞一直講到最後一個字母。如果一位學者認為能依據它而編寫出十本書,每本書都包含一門獨特學問、豐富的奇跡,那麼他一定能做到。
這確已在《作家詞典》的第十八冊九十四至六十五頁中提到對伊本·傑里勒的古蘭經注釋冗長的描述。最後提到;其中提到由伊本·阿巴斯傳述的注釋書籍的五種途徑、賽爾德·本·朱拜爾的兩種途徑、穆佳黑德·本·賈巴里的三種途徑、哈桑·巴士拉的三種途徑、伊克裡邁的三種途徑、段哈克·本·姆紮赫姆的兩種途徑、阿卜杜拉·本·麥斯歐德的一種途徑,以及阿卜杜勒哈曼·本·宰德·本·艾斯萊麥的注釋、伊本·朱拉吉的注釋、穆尕提勒·本·哈巴尼的注釋,他根據需求而處理了傳自經注學家和其他人的著名聖訓以及傳述線索,他沒有涉及不可靠者的注釋,也沒有把傳自穆罕默德·本·薩義布·凱勒比、穆尕提勒·本·賽萊麥、穆罕默德·本·阿慕爾·瓦格丁的任何內容放入他的著作中,因為這些人在他看來是不可靠的(真主至知)。當他要參考歷史、傳記和阿拉伯人的消息時,他會由穆罕默德·本·薩義布·卡爾布和他的兒子希沙姆以及穆罕默德·本·阿慕爾·瓦格丁等他即需要又不得不由他們傳述的其他人傳述。
其中提到了這些經注的全部話語和意義,阿裡·本·哈姆宰·卡薩伊、亞哈亞·本·孜亞戴·法拉義、艾布·哈桑·艾赫法希、艾布·阿裡·科爾多瓦,等等的在需要時所涉及的內容。因為這些人都是研究意義的凱拉姆學家,直接向他們採納意義和語法,或許當他提到他們的某些觀點時,沒有說明出自誰。這就是一萬頁容量的或根據疏密而編纂的大書。
同時,我們之前也在《作家詞典》發現證明泰伯里用了七年時間才通過口授給他的學生的方式完成這部經注。在《作家詞典》十八冊第四十二頁中由艾布·伯克爾·本·巴列維傳來,他說;艾布·伯克爾·穆罕默德·本·伊斯哈格(伊本·胡宰邁)對我說;我知道你由穆罕默德·本·傑里勒那裡抄寫古蘭經注釋。你說;是的。他口授,我們記錄。他說;是整部記錄嗎?你說;是的。他說;用了幾年?你說;從伊曆八十三年至九十年。
此外,我認為我已經窮盡了關於這部經注的觀點並做了廣泛討論。我要說的是;對此的秘密就是這部經注典籍被認為是傳聞注釋的最首選的最重要的參考書。這是我從其他傳聞注釋的典籍中沒有發現的特點。
(來源:微信公眾號“多雅聞丁”)


